05.25 西南林大校長蔣兆崗或捲入雲南省委原常委曹建方祕書吳敏章受賄案 警方通緝潛逃大學校長

西南林大校長蔣兆崗或捲入雲南省委原常委曹建方秘書吳敏章受賄案 警方通緝潛逃大學校長

蔣兆崗(資料圖)

雲南省委原常委曹建方秘書吳敏章受賄案閃現西南林業大學被通緝校長蔣兆崗身影。

5月11日,雲南省公安廳發佈A級通緝令(雲公刑緝{2018}2號),宣佈根據雲南省監察委的要求,對潛逃的西南林業大學校長蔣兆崗進行通緝。消息甫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被降職省委常委的秘書被查

蔣兆崗被通緝消息發佈3天后,即2018年5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雲南省原省委常委、秘書長曹建方秘書吳敏章受賄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上述裁定書披露,吳敏章因受賄111萬元,獲刑四年半。潛逃被通緝的西南林業大學校長蔣兆崗曾捲入到吳敏章受賄案。2012年,蔣兆崗在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簡稱“雲南省農信社”)黨委書記期間,應吳敏章請託,幫雲南一房地產公司申請到了7億元貸款授信。之後,該房地產公司從農信社貸到了3.9億元貸款。

2006年至2014年期間,吳敏章多次收受上述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所送現金33萬元以及房子裝修費40萬元。

儘管在上述審批貸款中蔣兆崗是否收受了賄賂尚未可知,但上述裁定書還披露,已落馬的雲南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亦捲入了吳敏章協調的另外一筆貸款業務。

2012年,吳敏章協調雲南省農信社時任理事長任某、主任萬仁禮,為一家投資公司地產項目向雲南省農信社申請了2.1億元貸款。為此,吳敏章非法收受賄賂15萬元。

記者從多個信源獲悉, 蔣兆崗潛逃或與雲南省農信社窩案有關。他在雲南省農信社工作時的數名同僚均已落馬被查。

2015年7月15日,雲南省農信社黨委副書記、主任羅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約兩年後,即2017年6月7日,雲南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落馬被查。2018年4月13日,雲南省農信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施增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6年1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正式發佈消息: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記者注意到,在曹建方被降職後,其秘書吳敏章亦被雲南省紀委發現違紀線索。

“兩規”期間,吳敏章交代了收受他人賄賂111萬元的犯罪事實。

兩名雲南省農信社高層涉案

值得注意的是,吳敏章受賄的大部分贓款均與雲南省農信社的兩筆貸款有關聯。

《吳敏章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2012年,雲南仁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西南海”項目,向盤龍區農信社申請了7億貸款授信額度。由於授信額度較大,需要向雲南省市農信社審批。雲南仁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勇找到吳敏章。

彼時,吳敏章在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九處負責聯繫金融工作。之後,吳敏章利用職務便利從中協調,約雲南省農信社書記蔣兆崗吃飯,最終幫雲南仁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盤龍區農信社申請到了7億元的貸款授信,並從該農信社貸到了3.9億元貸款。

2006年至2014年期間,吳敏章在春節和中秋節間共計17次收受雲南仁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勇所送現金33萬元。此外,2012年間,陳勇還花費40萬元幫吳敏章裝修了兩套住房。

“吳敏章是曹建方的秘書,曹建方分管金融工作,也分管農信社。2012年下半年,吳敏章約我到翠府吃飯,過程中吳敏章說陳勇是他好朋友,開發‘西南海’項目,目前向農信社申請貸款授信,希望我從中協調。我叫盤龍區農信社理事長李某1、主任李某2過來,讓他們關照陳勇。”蔣兆崗在一份證言中稱,吳敏章通過其幫助陳勇的公司從農信社貸款。

“我和陳勇從小就認識,2005年在省財政廳開始聯繫。陳勇送錢給我是因為我一直在省財政廳、省辦公廳擔任領導職務,並協助省領導聯繫金融工作。” 吳敏章在供述中說道。

儘管在上述審批貸款中蔣兆崗是否收受了賄賂尚未可知,但上述裁定書還披露,已落馬的雲南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亦捲入了吳敏章協調的另外一筆貸款業務。

2012年,吳敏章為雲南雲福投資有限公司向雲南省農信社貸款提供幫助,協調雲南省農信社時任理事長任某、主任萬仁禮,非法收受雲南仁賢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徐某所送現金15萬元。同年,雲南雲福投資有限公司就宜良“鑫仁園”項目向雲南省農信社申請了2.1億貸款。

吳敏章受賄案暴露出雲南省農信社在放貸上審批決策不嚴謹,憑領導意志放貸的問題。

在羅敏落馬前後,2015年5月22日至8月26日,雲南省委第三巡視組曾對雲南省農信社進行了專項巡視。

兩年後,即2017年6月,雲南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落馬被調查。2017年8月21日至9月21日,雲南省委第十一巡視組對雲南省農信社進行了機動巡視。

秘書犯受賄罪被判刑四年半

除了幫企業貸款打招呼外,吳敏章還幫商人協調關係承攬項目。

《吳敏章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還顯示,2010年至2012年期間的春節和中秋節,吳敏章在昆明佳華大酒店和荷泰溫泉酒店停車場,3次共計收受雲南嶺東公司總經理劉寶填所送現金人民幣15萬元。期間,為雲南嶺東公司中標雲南菸葉復烤集團有限公司包裝箱項目,吳敏章提供幫助和協調關係,使雲南嶺東公司2次中標。

此外,2013年,吳敏章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雲南省住建廳廳長羅某某職務上的行為,為安排陳某華轉業到雲南省住建廳的過程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陳某華老鄉劉某所送現金人民幣8萬元。

2017年10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敏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吳敏章受賄所得人民幣111萬元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吳敏章不服,提出上訴。今年2月1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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