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41輛小黃車一夜之間被燒燬 蓮湖警方已展開調查

41輛小黃車一夜之間被燒燬 蓮湖警方已展開調查

記者 王海鵬 攝

原標題:41輛小黃車夜間被燒 蓮湖警方已展開調查

西安新聞網訊(西安晚報記者 王海鵬)5月23日上午10時左右,ofo小黃車運維師傅萇金嶺例行巡查到西二環西開公司公交車站向南10米左右的時候突然發現,停放在這裡的多輛小黃車被燒成了光架子。目前,運維企業已向蓮湖警方報警。

萇金嶺負責ofo小黃車在西安土門區域的運維工作。“這裡是一個臨時車輛存放點,存放在這裡的車子好的會被調度到其它有需求的地方,壞車會直接拉進倉庫維修處理。昨天下班的時候還都是好的,可今天上午巡查到這兒的時候就發現車子被燒燬了,清點了一下,被燒燬的車子一共有41輛。”萇金嶺說。

附近居民說,應該是凌晨兩三點的時候有人惡意點燃了這些小黃車。後來有人撥打了119,消防部門滅的火。“車身是鐵的,車把和車胎是橡膠的,很顯然是澆上了汽油之類的易燃品然後點燃的,否則是無法點燃這些車輛的。” 萇金嶺介紹。

當日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被燒燬的小黃車有一大半被燒的只剩下了光架子。ofo小黃車西安運營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之前也見過個別車輛被人惡意燒燬破壞的現象,但如此大規模被燒燬的現象在西安還是第一次發生,這些被燒燬的車全部無法維修,只能做報廢處理。

根據我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陝西兆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富俊認為,共享單車作為一種公共出行交通工具,理應得到廣大市民的共同愛護。個別損壞單車的行為其本質和破壞其他公共設施性質是一樣的,他個人認為應該對這種行為進行嚴懲,體現出法律的懲戒和教育功能。”

41輛小黃車一夜之間被燒燬 蓮湖警方已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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