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環保組織調研101條黑臭水體:部分仍存在較為明顯的黑臭問題

2018年5月20日,環保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在京發佈《從速戰速決到長治久清:黑臭水體治理第一階段之百河觀察》報告。報告認為,環境、住建部門對民間舉報反饋積極,“全民治水”局面初見端倪,但黑臭水體情況複雜、治理難度大,部分水體治理“初見成效”卻並不穩定,要達到“長治久清”,還需全面控源。

該報告的調研人員發現,16個城市101條黑臭水體(包括91條重點督辦水體)中,33個總體狀態較好,18個水體仍存在較為明顯的黑臭問題,這與官方公佈結果差異較大。

2015年4月,國務院發佈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拉開了中國最大規模水環境綜合治理行動的序幕,將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要求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於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水十條”還要求,到2020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2016年2月,住建部和環保部正式發佈黑臭水體清單,220 多個地級以上城市要在不到五年的時間內清理1841條黑臭水體。而隨著排查的深入,一年後,清單上的水體總數增加到了2100個。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界面新聞,黑臭水體的形成往往是由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大體包括外源問題和內源問題兩類。外源問題即城市生活和工業的點源、面源的排放,雨汙管網設施不健全,垃圾入河等;內源問題即底泥中大量汙染物的沉積和釋放,以及水量不足、水體交換緩慢等造成的水環境容量下降。

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曾在環境部的例行發佈會上指出:“黑臭水體問題實質是汙水垃圾問題,根子在於城市環境基礎設施不合格。”

馬軍表示,治理黑臭水體,首先要做到的是截汙,“把汙染的源頭截住,不然,無論做什麼工作,都是邊治理邊汙染。”此外,要建設和改造水體沿岸的排汙管道,把汙水排放到汙水處理廠。他同時強調,黑臭水體的治理過程需要監管和監督。

在民眾參與方面,馬軍所在機構研發的“蔚藍地圖”APP開通了黑臭河舉報功能,與住建部和環保部聯合推出的“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信息發佈”平臺相互連通。蔚藍地圖用戶可以通過APP進行有效舉報,而且,黑臭河舉報的圖片能通過APP展示在電子地圖上。

根據“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信息發佈”網站於2018年5月發佈的2018年第一季度治理進度,全國有1745個黑臭水體已經完成治理,264個在治理中,91 個在制定方案。32個有治理任務的重點城市681個黑臭水體均已完成治理,其中包括205條重點督辦水體。其他192個城市的1419個水體中,有1064條已經完成治理,264條治理中,91條正在制定方案。

由公眾環境研究中心、阿拉善SEE和自然之友河流守望者等環保組織共同發起的“清水為鄰”項目,對16個城市 101條黑臭水體(其中91條重點督辦水體)的現狀進行了調研。該項目的調研人員發現,有33個水體總體狀態較好,與官方公佈的治理完成結果比較吻合;有18個水體仍存在較為明顯的黑臭問題,與官方公佈的結果差異較大;餘下的50個水體多數已有改善,但在顏色、氣味、垃圾、汙水入河四個方面仍有不足之處。

報告顯示,截汙是黑臭水體治理的前提條件,從黑臭水體舉報和志願者實地調研結果來看,治理效果不佳的黑臭水體往往都有尚未截汙的排口。有些排汙口後來被封堵,也有的存在至今。

2017年10月-12 月,自然之友志願者幾次走訪位於北京的中壩河,發現河岸和河面上仍堆砌著大量垃圾,多個排汙口仍在肆意地排放著臭水。

報告還指出,很多黑臭水體周邊存在垃圾,有的河岸被開墾成了菜地,“河道種菜施肥一方面會導致水質汙染,另一方面,耕種會使土質疏鬆,在雨水的沖刷下加劇水土流失,影響汛期河道行洪排水。”

報告指出,清水補給可以調節水體水力停留時間、改善水動力條件、提高水體自淨能力,是水質長效改善和保持不可缺少的措施。很多黑臭水體沒有足量自然來水,排汙口被封堵以後,水量下降,流動性進一步降低,如果不進行清水補給,將有返黑返臭的可能。

報告還指出,黑臭河治理雖然已經納入了2100條河流,但即使在城市建成區內也難免仍有遺漏;建成區外的黑臭水體則尚未納入治理範圍。這個問題在河網縱橫的南方城市更加突出, 並因此而讓官方評估和民眾感受形成落差。

以廣州為例,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廣州納入國家住建部和國家環保部黑臭水體整治平臺的35條河涌,經第三方評估單位環保部華南環科所評估,21條河涌已達到國家提出的初見成效的要求,佔總數的60%。2017年11月,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發佈的生態環境民調報告指出,廣州水環境的市民評價沒有“質”的改善。

報告提出了6個“阻礙著公眾和環保組織的參與質量”的問題,包括缺乏操作性強的公眾參與指導性文件、信息公開不足、舉報回覆質量參差不齊、公眾監督未充分保障、環保組織自身能力有待提升、河長制仍需進一步落實。

調研過程中,一些志願者按河長公示牌上的電話找基層河長反映黑臭水體問題,“沒想到真是河長本人接了電話,態度還挺好,過了一段時間,答應解決或者協調的事情果然落實了。”

同時,參與調研的環保組織也發現了現行河長制的不足之處。首先,河長名單公開不足。《實施方案》要求各地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目前,已經落實河長制的部分地方還沒有完整公開各級河長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和負責河段,河長公示牌也還沒有樹立。已經公開河長名單的城市,有些能將市-區縣-鎮街-村社各級別河長信息整合發佈,有些則發佈得很分散,“志願者查詢多處才能拼湊出一條河由哪幾位河長負責。”第二,基層河長責任有待進一步確立。有志願者反映,向有的基層河長報告情況時,對方竟然不知道自己是河長,對志願者反映的問題也不瞭解,並且也不能將本級不能處理的問題主動及時地向上級報告,還有的難以聯絡。

對於黑臭水體治理,環保組織在報告中提出了若干建議。其中包括,加強對沿岸垃圾、廢棄物、私設排汙管的巡查,提高水體周邊人群的環保意識;儘快出臺統一的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實施細則;形成河長與公眾監督方的對接制度,在全國推廣。

在促進公眾和環保組織的參與方面,環保組織建議,為公眾參與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保障,明確公眾可參與的方式和途徑,與政府部門的工作如何銜接,政府各部門如何分工協作為公眾參與創造哪些條件,提供什麼保障和激勵;及時、充分地公開黑臭水體相關信息,讓公眾對治理方案、進展、預期目標、實際結果、資金使用情況有所瞭解。

此外,建議有能力的城市應該進一步擴展治理範圍,“在確保現有名單上的黑臭水體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有能力的地區應該進一步擴展黑臭水體治理的範圍,將治理範圍擴展到非建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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