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一社區服刑人員還有4天緩刑期滿 例行檢查發現酒駕

社區矯正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卻隱瞞不報,還有4天緩刑就要期滿時,被檢察官及時識破。近日,在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檢察院監督下,社區服刑人員谷某被收監執行。

2014年,谷某因犯聚眾鬥毆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期間,谷某依法接受社區矯正,到今年4月7日就將期滿。

按照規定,社區矯正期間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話,谷某緩刑期滿後將成為真正的自由身,不用被收監。

4月3日,南湖區檢察院例行開展每季度的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根據日程安排,當天上午聯合公安、司法部門來到了谷某接受矯正的基層司法所進行檢查。

檢查組對谷某等即將解矯人員在矯正期間的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最後一次針對性排查。通過初步核查,發現在矯正期間,谷某都能在規定時間報到,對矯正機構的隨機抽查聯繫也能及時回應,看起來安分守己。

矯正機構監管範圍有限,在這一範圍之外,會不會有其他違法犯罪記錄呢?為了確保排查信息萬無一失,檢查組要求通過公安機關的數據庫,也進行一次檢索,進一步排查即將解矯人員的違法犯罪情況。

沒想到,這次檢查卻發現了異常,一條記錄顯示,谷某今年1月中旬因酒後駕車,被交警查獲並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對這件事,谷某心存僥倖,選擇了隱瞞。

緩刑期間酒駕被拘,已嚴重違反監管規定,觸犯了監管紅線。檢察院當即依法處置。在收到司法局提請撤銷谷某緩刑的意見後,檢察院迅速審查並於4月3日當天作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同意向原執行機關建議對谷某撤銷緩刑。隨後,谷某被收監服刑。

據介紹,近年來,南湖區檢察院形成了對社區矯正的常態監督工作機制,每個季度都會同司法、公安部門,對轄區內11個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聯合檢查,同時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切實掌握社區服刑人員入矯、解矯情況和管理、教育動態,避免脫管、漏管及隱性逃避監管等違法現象發生,對違反監外執行規定或者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積極督促依法收監執行。據統計,2015年以來,該院通過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共依法監督收監15人,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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