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武漢在外省工作的人現在不能上班,時間太長公司會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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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這個是很多湖北人目前普遍關心的問題,人社部很早就已經給出過解釋,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是不可以隨便除被隔離人員勞動合同的,請看下面的截圖內容,完整內容可以在網上搜索這條通知。

有一種可能就是疫情解除以後,你的工作崗位已經被其他人代替,你上班以後可能要調整你的工作崗位,這個時候的話就有可能出現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時間太久,公司也需要運轉,不可能一直等著你,可能就在這期間,已經找了合適的人來替代你的工作。所以這種情況下的話,就需要你與公司坐下來協商解決,也可能導致最後就是要解除勞動合同了。

但是有一點已經很明確了,你在武漢疫情嚴重區被隔離觀察期間,公司是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放心!如這段時間公司通知你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等疫情結束以後,你可以憑相關文件通知資料及證明文件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處理。

以上,謝謝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笑傲漿糊阿輝羅


如果給公司了經濟補償,就可以解除合同。不然可以到勞動局申請補償.

可以解除,但需要給員工一定補償

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其用人單位應當發放勞動者上個月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其上個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問題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離治療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離治療期間適用醫療期的規定,勞動合同在醫療期間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醫療期結束時終止。”據王顯勇介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按照《通知》的要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因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離治療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期滿時結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決勞動合同。”王顯勇說。

問題二: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離期間算作曠工嗎?如何發放報酬?

“這種情況不算曠工。勞動合同應繼續存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作報酬。”王顯勇指出,按照《通知》的要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被隔離期間或被治療期間,計算在醫療期內嗎?“計算在醫療期內。”王顯勇介紹說,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因此,勞動者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離治療期間,該隔離治療期間計算在醫療期內。

問題三:由於疫情不能及時返京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王顯勇認為,勞動者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時返京工作的,勞動關係正常繼續,不能按曠工處理。按照《通知》,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2020年1月23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此外,按照《意見》的要求,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問題四: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能否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調整薪資,變更勞動合同。”據王顯勇介紹,按照《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同時,按照《意見》的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奮鬥中的韓先森


武漢在外省工作的人現在不能上班,時間太久能不能解除合同問題,我可以明確告訴題主,現在武漢是疫情重災區,還在實行各項管制措施,進出都要依法依規登記彙報,限制人員外出。如果因封城原因,公司要解除題主勞動合同,違法違規,應給予題主一定的補償!!建議題主用電話或微信向單位說明原情況並錄音截圖,保留證據。要求單位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交通事故勞動工傷諮詢


哈嘍,大家好,我是深南王對,今天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武漢在外省工作的人現在不能上班時間太長,公司會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怎麼說呢?因為每個企業的情況不一樣,我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1.在目前非常時期疫情階段有很多企業都有武漢的員工在我們的企業也不少,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會解除勞動合同,在我們這裡所有在湖北的員工都不會解除勞動合同,每月按時發放最低生活保障2000多一點。
2.如果疫情情況不能在短時間得到很好的控制,友友們也要做好最好的打算。因為武漢的情況和其他情況不一樣,是疫情重災區,也可能其他城市都解封了,武漢還沒有徹底解封,所以應對自己的工作也要提前有所準備。


3.如果其他城市都解封了,武漢還沒解封,企業都正常復工復產了,因為你的崗位不可能長時間空缺,肯定是要有人做你的工作,這種情況可以理解,如果企業招聘臨時工來頂替你的崗位的話,這樣最好。
4.個人建議在家裡待著沒事,可以在網上應聘一些工作,能用一臺電腦就可以做的。向這種工作有很多,自己參考一下吧。
以上四點說明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今天的視頻就分享到這裡,謝謝大家,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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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王對


不可以解除合同。人社廳已經發布《關於妥善處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其中第1條規定,對處於因政府措施無法正常提供勞動的勞動者,不得解除合同;原有勞動合同屆滿的應當順延至上述期限結束。您屬於因政府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所以用人單位不可以解僱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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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V課堂


企業不能單方面解除因政府疫情管控措施而不能按期復工的職工的勞動關係!

人社部聯合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企業家協會於2020年2月7日發佈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明確指出:要求企業不得在此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受疫情管控措施而不能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訴。


良駒行萬里


會不會卻決於老闆,不瞭解情況沒辦法下定論。

但是疫情期間老闆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國家及各省都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性文件,具體你工作所在的城市如何規定的,你可以到該城市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


最笨的阿吉


做好最好的打算,也做好最壞的準備,這個才是你應該去考慮的,裡面有我的一些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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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玉說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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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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