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

CJ-J


這個問題只有他自己和隊醫最清楚。除此以外任何一個第三者也不清楚。頭條這裡的人都是胡扯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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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的抗檢案歷經了542天,昨天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下達判決孫楊禁賽八年,看到這樣的消息我第一感受就是震驚,八年時間已經宣佈孫楊職業生涯的“死期!”雖然孫楊還有30天的上訴機會,那麼按照體育仲裁法庭之前被翻盤的案例來說,希望可以說非常渺茫。那麼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我來說說的看法;

孫楊絕對不是有意“暴力抗檢”,但是事實已經形成;

據悉,所謂的“暴力抗檢”是處罰孫楊的重要依據,當時的情況是孫楊已經向工作人員提供尿樣後,孫楊的醫生質疑工作人員身份。當時有三名工作人員,其中一名就幫忙的司機,另一名是護士,只有一名有資質的採集人員,按照孫楊方面抗檢的理由是必須全部擁有資格才行。在採集完尿液樣本後,孫楊和工作人員和諧的溝通,拒絕工作人員帶走樣本。但是此時尿液樣本已經裝入特製的箱子中,為了防守中途有人做手腳,反興奮劑組織的箱子工作人員無法打開。在這樣的情況下,孫楊的醫生用暴力手段砸壞箱子,取出剛放進去的尿液樣本。雖然是在工作人員的同意之下,但砸箱子的事實已經無法改變。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依據;

按照國際仲裁法庭的判罰依據,孫楊無法對砸箱子做出合理解釋,如果對其工作人員身份有質疑,應該開始就不要提供藥檢,在藥檢放入反興奮劑機構後,箱子關閉時,尿液樣本就已經歸反興奮劑組織所有。雖然是經工作人員同意的,但是工作人員連打開箱子的權力都沒有,怎麼還會有權力同意拿出來呢?所以孫楊的“暴力抗檢”行為不是有意為之,但是客觀上已經形成。孫楊一直在強調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實際上已經和砸箱子沒有直接關聯,如果有異議開始就不同意尿檢,就什麼問題沒有。

孫楊是否清白?關鍵是國際體育仲裁員怎麼去理解,如果說砸箱子就是“暴力抗檢”,那麼孫楊只能吃啞巴虧。如果說“暴力抗檢”是因為工作人員證件不全,砸箱子只是作為拿回尿樣的手段,本意上並非存在暴力行為,我覺得孫楊就是清白的。

綜上所述,我覺得還是應該讓所有當時的人員現場對質,還原事實真相,至於怎麼裁決?還要看法學專家構成的仲裁員能否站在孫楊的角度想問題,總之,孫楊自身也存在問題,翻盤的幾率很小。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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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 很難給予一個準確的答覆,畢竟孫楊被國際仲裁法庭判罰禁賽8年,也是有理有據的,而且孫楊雖然提出了上訴,但實際上大家覺得上訴能夠挽回局面嗎?顯然,現在的孫楊無論做出什麼樣的舉動,都無法改變這個殘酷的結果。

作為當事人,提出上訴,實際上就是想讓外界知道,他自己是真的清白,不要被判罰結果給“誤導”,所以孫楊這麼做無可厚非。如果孫楊連上述都不做,那麼不就側面認定了自己就違規了嗎?

孫楊一事,他的母親也發表了一段很長的話,其中就提到了一款名為“萬爽力”的藥物,從表述的內容來看,孫楊似乎一直以來都有服用這款藥物,但這種藥物早在2014年的時候就成為了“比賽禁藥”,然而孫楊以及國內大部分運動員似乎都對此事毫不知情,最終就有點誤打誤撞的意思。

或許也是因為如此,才會有了後來的“暴力抗檢”事件,國際仲裁法庭之所以判罰孫楊禁賽8年,其實並不是孫楊吃了禁藥,而是孫楊未完整配合檢查且無充足理由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所以孫楊這一次算是栽了跟頭。既然國際仲裁法庭認為了孫楊有暴力抗檢的行為,那麼這一次想必不會有假,而且孫楊既然認為自己是清白的,為何還會抗拒檢查呢?

無論現在孫楊如何上述,也不會改變什麼結果,禁賽8年也意味著孫楊的游泳生涯已經結束,此時此刻孫楊或許也應該考慮自己的未來,既然自己存在了違規的行為,那麼被重罰也無可厚非。

上述,僅僅只是給群眾做個正當的“防衛工作”而已,告訴自己是無辜是清白的,但實際上孫楊還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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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有沒有服用興奮劑現在已經說不清楚了。但是從整個事件過程來說,還是相當可疑的。首先這樣檢查不是一次兩次了,現在說人家資質不夠,沒有說服力。第二,檢查一開始是配合的,但是後面據說了打了幾個電話,然後畫風就變了,很明顯是後面的團隊在權衡利弊之後指導他這麼做的。第三,別把那三個人想的太複雜,就是來取樣品而已,去過體檢我們都知道這樣的過程用不了多久時間,而本地事件卻持續了一個晚上,中間孫多次上廁所排尿,要拖到另外一組檢查人員來,明顯的不正常,早知道藥物的半衰期也就幾個小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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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已經無關緊要,他並不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而被禁賽的。孫楊被禁賽的原因是: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干擾興奮劑檢測程序)。

這個事情簡單來說是這樣的,有一天突然有幾個人要檢測孫楊,孫楊團隊認為三名檢測人員不具備檢測資質,強行留下了樣本,然後因為這個事情孫楊被禁賽了8年。至於說孫楊砸樣本,這個應該是團隊的意見,否則孫楊不會被抽血以後又無緣無故留下樣本。孫楊是著名國際運動員,類似的檢測肯定做了無數次,不會貿然做出過激事件。

為什麼孫楊會打不贏這樣官司呢?首先來看,孫楊這邊的理由是檢測人員不具備檢測資質,可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為他們是沒有問題的,其中的關鍵便是《ISTI血樣採集指南》。

於是雙邊的爭議就變成對規則的理解了。要知道這些規則的制定者是誰?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肯定比孫楊團隊更瞭解這些規則,於是他們知道了《ISTI血樣採集指南》制定者,讓他們來證明世界興奮劑機構的做法是正確。孫楊團隊的證人則是現場證人。

看到這裡就可以斷定孫楊必定會打輸這場官司。除非《ISTI血樣採集指南》制定者站在孫楊這邊,否則孫楊的質疑很難說服他人。

另外還有兩點,第一,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這一做法已經有19000 餘次,他們的規則都沒有被質疑;第二,孫楊多次做過類似的檢測,為什麼偏偏這一次質疑規則的不合理?

那麼為什麼會被禁賽八年呢?《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 10.7.1 條計算的:如果是第二次違反那麼禁賽期是以下三者中最長的:

(1)6個月;

(2) 第一次違反導致的禁賽期時長的一半;

(3)將第二次違反視作第一次違反,然後對應2倍禁賽期。

根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10.3.1 條,故意阻撓檢測的禁賽期為四年。為什麼會是第二次違反呢?因為2014 年孫楊已經因為誤服被禁賽過一次,這次算第二次違反,便是四年的雙倍,所以孫楊被禁賽八年。

從這裡可以看出,此案最為關鍵的便是孫楊團隊的決策,認為世界興奮劑機構派來的檢測者不符合規定,強行留下樣本,最終弄得局面不可控制。從這裡來看,孫楊應該是清白的。如果孫楊有問題,這個時候不會讓檢測機構的人來抽血,獲取樣本。不過團隊最終決策讓孫楊處境非常艱難。

我們的團隊要專業一點,吃透國際規則,不要葬送送運動員的前程。

最重要的是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夠成為規則的制定者,不再讓別人指手畫腳。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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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純粹相信孫楊,我是認為西方雙標習慣了,想方設法設套抓漏洞整跨對手中優秀的人物,孫楊的成績有目共睹,西方規則一貫的雙標也有目共睹,孫楊才不到30歲,很多人按最高標準要求他,抓著他的黑歷史不放,菲爾普斯還抽大麻呢。權衡下來,我支持孫楊更多一些。

其實,在很多事件上,我們已經一次又一次的吃虧了,西方雙標改規則的例子數不勝數,就拿我們的乒乓球來說,小球改大球,有遮擋改無遮擋,取消男女混雙團體金牌,奧運壓縮到只剩4塊金牌,而田徑和游泳n塊金牌,這都只是小小的一方面,南海仲裁案也是西方人自己玩的規則。

孫楊程序不合規就被判8年,美國選手吃藥從禁賽4年改到2年,意大利隊長吃藥改判不用禁賽,這就是國際組織的公正公平。打不過就封號,玩遊戲也是,中國玩家佔領了外服,遊戲公司就想方設法把我們趕回國服,一次又一次,西方自己是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還總喜歡吹黑哨,西方人雙標和醜惡的嘴臉,早就看膩了。人家是規則制定者,你再怎麼老實,只要威脅到他們了,照樣改規則玩死你,再煽動國內內奸從背後捅幾刀,甚至還有好多不用領狗糧自覺為西方站隊為西方鞠躬道歉下跪磕頭的內奸,一個個為國爭光打破西方壟斷的優秀運動員就這麼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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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這個問題跟目前這個冠狀病毒的情況是一樣。

路口有幾個帶紅袖章的,凡是過路的人就得接受體溫檢查,體溫正常就放你過去。但是孫楊非要糾結別人是協警,不讓測體溫,強行闖關。結果就是拘留學習十天,人家也不是說確定你感染了冠狀病毒。就是類似這麼個事兒。 我相信執勤的警察也好,協警也罷,沒必要針對任何人,他們面對的是大眾,跟誰都無冤無仇,如果你不配合檢查被拘留了,你就得想想自己哪裡出錯了。整天說自己到處被人針對,那為什麼人家要針對你而不針對其他人?

姚明為什麼在國際上那麼受尊重?李娜受歡迎程度也高。要說最有可能在興奮劑上被針對的應該是劉翔,首先110米欄長期被黑人統治,白人也玩不過,更別提黃種人,劉翔創造的成績是整個亞洲人的驕傲。像110米欄這種項目使用興奮劑的作用有多大可想而知,但是劉翔沒有受這種問題的困擾,並且劉翔在這項運動中的江湖地位大家都看得到,不光是得到觀眾的認可,對手無不欽佩的,人家並沒有因為他是中國人而在興奮劑檢查上特殊對待。劉翔做到了所有亞洲人沒有做到的事情,按道理說是不是更應該被懷疑興奮劑問題?但是人家乾乾淨淨。。。

我們愛自己的國家,也愛自己的同胞,但是,面對問題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要從自身找一下原因?

最後我選擇相信孫楊,但是我認為孫楊本應該有更好的選擇。。。



那個酒瓶是我扔的


孫楊是不是清白的,我感覺要分兩個方面來說。

第一個方面,我相信孫楊是沒有服用禁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楊服用了禁藥;而且,此次孫楊雖然被判決禁賽8年,但是跟興奮劑沒有任何關係。在是否違規使用興奮劑這個問題上,我相信孫楊絕對是清白的。



但是在第二個方面,孫楊真的就有問題了。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之所以對孫楊禁賽8年,就是因為孫楊他不遵守規則,暴力抗檢。而事實上,孫楊也的確這樣做了,他打破了藥瓶,這種做法真的欠妥。

CAS質疑孫楊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此前孫楊接受過多達 180 次興奮劑檢測程序,其中 60次 由 IDTM 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只有這一次,孫楊採取了暴力手段抵制藥檢,這個緣由孫楊方面並沒有交代清楚,被懷疑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所以在我看來,孫楊在拒絕藥檢這件事情上做的的確有問題,他不該使用暴力抵制藥檢。然而現在事情已經無法改變,雖然孫楊方面表示會繼續上訴,但上訴成功的機會真的很渺茫。


心靈丶震撼


證明一個人的清白是需要證據的,靠事實說話,而不是孫楊認為如何,我們認為如何。當然,自己是不是清白的,除了孫楊,誰都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我們相信並愛戴孫楊,是因為他曾經給我們獲得的榮譽,從我自己的角度,我從心底是真心希望這些榮譽是充滿能量的,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和陽光照射。

不管我們有多愛孫楊,不管國際仲裁體育法庭有沒有假想中的陰謀,我們都必須充分認清一個現實,那就是孫楊在整個事件當中,是有瑕疵的,一個冷靜和成熟的運動員,應該明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果保護自我,而不是意氣用事,讓情緒主宰自己的行為。

從孫楊昨天禁賽消息傳出來之後,很多人一直在混淆事件的主題,總以為孫楊是因為興奮劑,其實這是錯誤的,仲裁法庭是基於孫楊對待檢測的態度,而非是否服用興奮劑,興奮劑已經無關整個事件,這不是仲裁法庭,也不是孫楊需要關心的問題。

現在的孫楊,主要是精力不是通過網絡來埋怨和曬證據,我認為,如果感覺證據確鑿,有說服力的話,可以呈送給瑞士法庭,我們支持的再熱鬧,網絡情緒再飽滿,於上訴結果都無益,人家看你手中的證據材料,所以說,孫楊應當任爾東西南北風,自己不要亂陣腳,好好準備一個月後的上訴,真心希望峰迴路轉。


元芳有看法


判了死刑未必真罪犯,屑小之輩為了打壓中華民族的崛起,毒計頻出,無所不用,孫楊的敗訴就是西方惡毒嘴臉所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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