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抽样人员违规操作了,孙杨有权拒绝检查吗?

庞九林律师


当然无权拒绝检查了。就像我们遇见警察查酒驾一样,如果这时抽查你的是一位辅警,请问你可以拒绝吗?你只能是先配合检查,在检查后提出异议,而不是检查后砸坏他手中的测酒仪。同理,孙杨也只有在检查后向IDTM——国际兴奋剂检测和管理部门提出抗议并要求重新检测。这是常识啊!!

再来看当时的情况:DCO——药检官出示了工作证和身份证还有FINA(国际泳联)发给IDTM用于2018年的通用信函。信件是FINA对于IDTM药检取样的授权。因此,IDTM拥有对FINA成员在2018年抽取血样和尿样的权威。BCA(血样采集助理)提供了护士证明。DCA(药检陪同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孙杨对DCA的证件表示不满,说没有作为DCA的正当授权。DCO一再解释说她任命的这个DCA,而且她正在培训这个DCA。并且,DCO告诉孙杨DCA已经签署了IDTM的一份保密协定(SoC),证实他获得了这个任命并接受了培训,也承诺会遵守保密条款。但是,这个SoC是内部文件,她并没有带在身上。DCO的任何解释孙杨都不接受。于是DCO打开平板电脑里DCO入口,让孙杨看该DCA的联系信息,这信息与DCA的身份文件是相匹配的。

所以大家自行判断,检测小组的身份是否合规吧。

而且在开始抽取血样时,孙杨也还表现的比较配合,只是在队医巴XX来后,并在巴XX和另一队医韩XX通电话后才拒绝尿检并发生砸坏血样的行为的,所以吃瓜群众自行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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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签署这份情况说明时的视频来看,双方虽然存在分歧,但没有暴发冲突,语言上也没有相互攻击,是在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完成签署的,签字的顺序是孙杨、林黄芬、黄冰柔(英文)、武兵。最后原件应该由孙杨保存,黄冰柔用手机拍照留证。

这份情况说明和与之印证的视频对孙杨非常有利,律师肯定已经把它们作为证据提交给国际体育仲裁院。鉴于检查官是否有资格和证件的问题,在情况说明里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仲裁院肯定不会视而不见,因此对这段事实,应视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

那么,既然对检查人员资质有争议,裁定书又凭什么认定孙杨有错呢?存在关键两点:

第一、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检查人员资质没有问题

对此,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裁决中写到:仲裁小组发现负责进行兴奋剂检测的人员完全符合ISTI(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所需要的资质。这说明什么?说明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只要“负责人”符合资质就可以,也说明ISTI完全没有“兴奋剂检测必须由两名以上具备检查官资质人员共同完成”的类似规定。

既然无此规定,国际体育仲裁院能否基于谨慎性原则,中立地判断一下,如果运动员对于只有一名检查官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是否有权拒绝检测呢?可惜,仲裁院对此没有进行判断,而是简单认定,检测程序是合法的。

注意,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体育仲裁院采用的是“合法性判断”,没有涉及“合理性判断”。

第二、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孙杨行为不当

让我们回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最后一句话已经写了“所以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已采血样本也不能带走)”,各方都已经签名确认了。因此不管检查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签署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对于“已采血样本也不能带走”已经确认。既然不能带走,对于血样的处理,孙杨就有合法的权利。换句话说,在这个地方如果采用“合法性判断”的话,国际体育仲裁院是无权认为孙杨“应该”怎么处理样本的。

但是,反转来了,为锁死孙杨,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这里开始突破“合法性判断”的界限,而使用“合理性判断”来评价孙杨行为,裁定书写道“(运动员可以)在提供血检样本后,质疑检测人员资质同时将完好的样本保留在权威机构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后,做出毁坏样本这样一种行为,使此后检测这一样本再无可能,则完全是违规行为”。可见,仲裁院认为孙杨合理的做法是:质疑但保留血样,使后续检测具有可能性。胜诉几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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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员主负责人证件齐全,带来的助手其中一个没有护士证。如果你开车碰到街上抓酒驾,你被拦下来,要对你进行酒精测试。你问警察要证件,警察证件齐全。警察带你去给护士抽血,抽完血,你找护士要护士证,护士说她护士证没带。那么请问你这时候可以抗检吗?如果你这时候把抢血瓶,把血瓶敲烂不用承担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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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则制定者眼里,孙杨就是“暴力抗检”了,说你违规,就违规!反兴奋剂机构,就是这么牛。

给孙杨检测的时候,三个人中,有一个人是资质齐全的,孙杨方面认为,根据规定,需要三个人都有证件,所以,他质疑了。

当时,他向领导打了电话,不知道得了什么“指示”,接下来发生了砸“装血样箱子”的行为,结果样品坏了,被检测方咬定“暴力抗检”。

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定,检测人员需要资质齐全。这次检测,没完成检测算是“符合规定”。但是,到了体育仲裁法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解释说:“证件齐全不是强制性条款”。

对于这个解释,法庭采信了。认为说的对,结果就是孙杨“暴力抗检”,成立,禁赛八年。这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

人家还解释说了,认为不妥可以把样品保存,后续可以检测,但毁坏样品,就是你的不对了,说孙杨是方向性错误。

现在讨论这个,已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已经生效,国际泳联官方表示,执行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意味着孙杨禁赛了,以这样一种屈辱的方式结束职业生涯。

不是说可以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吗?可以,上诉成功率很低,只有7%,且联邦法院审核的是程序性问题,也就是判决的程序合不合法。

这个对孙杨是很不利的。现在回头想想,孙杨方一时的情绪化,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当初要是报警或者申请合规人员来检测,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可惜,当时没有这么做。

说什么呢?人家制定的规则,人家负责解释,这容不得孙杨有半点瑕疵,一个小小失误,被人家抓住“小辫子”,结果就是被人家“整废掉”。

这件事对于中国运动员、队医、管理者,各级反兴奋剂中心,都是个警醒。好在,孙杨之前成绩,有效!他依然是一个伟大的游泳运动员。


小言球事


大家都不是运动专业领域的,那么请问我国目前有多少名运动员实名公开发声支持孙杨?特别是游泳队的队员发声,哪怕是退役的运动员实名发声支持也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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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一哥“孙杨”抗检的指控成立,他被重罚8年禁赛,即日起生效。随后,孙杨可以在30天内向瑞士最高联邦法庭上诉,如果不能上诉成功他将无缘东京奥运会。

另外,91年出生的孙杨,如果最终不能上诉成功,8年解禁之后他的年纪接近40,这也就意味着他游泳职业生涯可能会结束。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4日至今,“抗检”这个事件已经困扰孙杨542天,如今,终于等到了裁决。遗憾的是这样的裁决很难让孙杨本人以及中国泳迷接受。




事由:

2018年9月,孙杨在遇到外飞行检查,三名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人员对他进行抽查。不过,他们在出示给泳联的报告中写出“孙杨暴力抗检”,过程中毁掉了样本瓶。然而,孙杨表示,他们的说法与实际不吻合。孙杨称“自己全力配合检查,从未毁坏过样本,反而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抽检人员未达到检查资格,并且多项操作都是违规的。”这也导致,检查过程未能完成。



过程:

事情发生后,国际泳联马上就IDTM提出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召开了听证会,之后,宣布孙杨在检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表示IDTM此次兴奋剂检查是无效的。然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对孙杨抓着不放,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去年的年初,对于孙杨暴力抗检的行为上诉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并且荒唐的要求应该对孙杨进行最少两年、最多八年禁赛处罚。



西方媒体煽动“澳媒体”扇风!

去年7月,在400米决赛中豪取四连冠,颁奖仪式上却遭到亚军澳大利亚“小丑霍顿”的不尊重。大气的孙杨在颁奖仪式上想要与其他选手合影,霍顿在众目睽睽之下拒绝了孙杨。随后,200米比赛中,英国选手斯科特同样做出了拒绝合影的行为。这让孙杨心里很不舒服,走下颁奖台马上对这样不被尊重的行为做出了回击,西方媒体借此机会大肆放大消息。诋毁孙杨兴奋剂事件。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和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更是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对孙杨进行个人抨击。



视频被爆出, 药检当事人缺乏资质。为建筑工。

视频中可以看到,孙杨与检测人员第一次未完成检验,是因为检查人员没能出示充分的资质和证件。并且,检查人员“同意不带走运动员样本”并不是上诉所谓的暴力抗检。另外,3名检测人员中仅1人有相关检验资格,其余两人中,资质不全。最后,双方签署协议。内容为“由于两位检查人员无法提供检查资格以及相关授权,所有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采血样本也不能被带走。”本应该看似正常的操作,最后却被一些小人搞成了一个大事件。此事看似简单,实际说成阴谋论,也不为过!

据悉。三名检查人员中有一人竟然是建筑工人,当晚是去帮忙检测的。有意思的是他自己完全没有搞清状况,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竟然还表示,自己是听证会发言人。已经准备好了,可到现在也没人联系他。

阴谋论

显然,这并不是一次合理的处罚,正是有人想要故意针对孙杨,用了如此卑鄙的手段。当然,体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传递的就是正能量,使人能够积极、乐观、向上这样的一种精神。中国有句古话“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孙杨做的事情光明正大,我们就会力挺。再一次上诉是必须的,希望这一次孙杨能够成功!讨回公道。


罗斯信徒YM


前提是抽样人员违规操作,那么孙杨当然有权拒绝检查!

试想,堂堂一个国际机构,如果它派出一个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证件身份都没有明确,采血取样操作程序不规范,已经签署了书面样本不可以带走,谁敢让你把样本带走?!带走途中谁能保证样本没有作弊风险?!

再说,孙杨参加那么多比赛,抽样检查已经多少次了,也没有污点,国际泳联也认可成绩,为啥那些垃圾西方对手,实力不济刘采取下三滥手段?!不要脸到极致!

美国的男女废人乔伊娜,是怎么死的?刘易斯比不过加拿大的约翰逊,用磕药名义把对方拿下,最终它自己也是磕药的,美国还不是把它奉为英雄?!为啥双重标准?!欧洲自行车巨星冠军阿姆斯特朗,澳洲的大脚怪索普,输不起的霍顿,自己都是干净的吗?!


春风十八子


CAS在裁决中写到:仲裁小组发现负责进行兴奋剂检测的人员完全符合ISTI(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所需要的资质。说明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检察人员是符合资质的。那么孙杨根本无权拒绝,更不应该抗检!采取了这么过激的行为,导致了现在的满盘皆输!

孙杨91年生人,禁赛八年,这基本意味着孙杨的运动员生涯结束了。有的读者可能会说还可以提起上诉,虽然双方可以在30天之内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但是翻案的概率不高,可以说基本没戏。

这个上诉大家需要了解的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只能审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对事实认定进行审查。换个说法就是就算你上诉,那我只是对程序进行重新审核,结果对不对我不判断,我只判断你推导结果套用的公式对不对。就跟你考完试出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核。那么考试机构也只是对分数的统计累加,重新计算正确与否,不会再重新批卷。

从历史来看翻案也是几无可能。近十多年来,在CAS仲裁庭受理并审结的案件中,因当事人不满判决而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数量约占8%。在这些上诉案例中,最终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裁决的仅为6例。

所以说孙杨基本是结束了运动员生涯了,但是这并不代表孙杨跟兴奋剂有关系。有些黑子看到孙杨败诉了,就开始胡言乱语了。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孙杨被禁赛的理由是:抗检!不是兴奋剂!!!CAS的仲裁报告显示:仲裁小组一致认为,运动员(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条例第2.5条(阻碍任何阶段的兴奋剂控制)。

请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经过再进行评判。事情的起因是在2018年9月4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员对孙杨进行抽查,但是IDTM在出示给国际泳联的报告中声称孙杨“暴力抗检”,并在这一过程中毁掉了样本瓶。事后,国际泳联(FINA)就IDTM提出孙杨“抗检”事件召开听证会,并在一个月后宣布孙杨没有任何违规行为,IDTM此次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无效。

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不赞同国际泳联的裁定,并且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WADA提出由于孙杨拒绝提交兴奋剂检测样本,要求其接受最少两年、最多八年禁赛期。

可以看出的是孙杨抗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也是败诉的理由!同时CAS也说明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以来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包括2019年7月在韩国光州举行的游泳世锦赛。所以孙杨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决前所取得的成绩均为有效!!!

所以请不要再做一些无端的猜测!孙杨只是因为抗检败诉,跟兴奋剂没有关系,目前也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这一说法!无端的揣测只会给孙杨带来伤害,运动生涯以这种方式结束,估计任何人都难以接受。

可能有读者会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要求孙杨接受最少两年、最多八年禁赛期。那么为什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会下如此重手,直接给判了8年禁赛最重的处罚呢?那是因为这不是孙杨第一次抗检了。第一次发生在2014年,当时被处罚禁赛三个月。所以在考虑到有过首次违反反兴奋剂准则的先例,处罚才会如此重。

最后还要提一下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双重标准。之前就有来自俄罗斯黑客组织魔幻熊(Fancy Bear)在侵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数据库拿到大量未公开的文件后,发现美国网球明星威廉姆斯姐妹和里约奥运会四枚体操金牌得主西蒙斯·拜尔被WADA允许使用违禁药物。世界反兴奋剂组(WADA)承认黑客组织 魔幻熊 (Fancy Bears)公布的服用违禁药物运动员名单属实。这些里约奥运会的奖牌得主通过申请药物豁免权以服用兴奋剂。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们一面是默许某些国家的运动员披着诊断证书的光环下非法使用了强效药物。一面是一边倒地封杀其他国家的运动员,对于已经服药的个别运动员,甚至都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可以说是玩的一手好双标!但是没办法规则是他们制定的,他们肯定比谁都玩得溜!

很可惜的是这次孙杨确实是抗检了,落人以口实!对抗药检做出的制裁,而且明显比服用兴奋剂的处罚更严重,当然这也是对规则的保护,否则以后运动员都可以抗检了。只是希望这规则能一视同仁!往大了说,中国人在国际体育上的话语权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只有熟知规则,拥有话语权。我们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的运动员。至于孙杨,我们只能祝福了。

以上就是一些基本的黑白事实知识,至于如何判断,各位看官心中各有千秋!


小许看体育


对于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求和检查操作规程,我不甚了解。应该说,作为运动员,对合法合规的检查有被检查和配合检查的义务,同样他们也拥有知情权、被告知权和非法侵害拒绝权。

在此次对孙杨的检查中,孙杨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具身份证名文件。当得知检查人员身份不合法时,孙杨有权拒绝配合接受检查。

据了解,当日参与检查的三人中,仅仅是主检官杨冰柔(兼职,其主业为咨询)能够提供IDTM相关授权委托证明,另外一位充当血检官的护士,充当尿检官的建筑工人根本没有任何资质证明,从程序上讲,他们的检查是不合法的!作为可以决定运动员生涯和命运的反兴奋剂检查,必须由经授权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公开进行。如果孙杨任由这些三无人员抽血验尿,那他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的不负责任。

就像警察执法一样,执法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民警察,辅警及其他临时人员只能辅助,不可参与执法,否则就是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轻者对带队民警纪律处分,重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次检查也是一样,三项检查仅一人具备资质,是典型的“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孙杨有权拒绝,更应该立即报警,用法律手段,依法追求他们招摇撞骗或寻衅滋事的责任!




杂谈春秋


有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第一是法庭认定在保留血样的同时可以质疑,(孙杨甚至可以要求在证明检查人员资质前封存血样并有投诉的权利),第二是孙杨抽血在先砸瓶在后,这就给了对方认定孙杨暴力抗检的事实证据。所有的这一切结果都是败于“砸瓶”,败于孙杨的坏脾气。孙杨可以采用诉讼方法,但法律风险对孙杨一方是在太大,不确定因素太多。实在是缺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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