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鼓勵休假,不發補助!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明確未休假補助有關事宜的通知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明確未休假補助有關事宜的通知

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政協辦公廳,自治區高法院,自治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市(地)財政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休假有關事項的通知》(藏委廳〔2020〕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未休假補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勵休假,不發補助

為嚴格落實好藏委廳〔2020〕1號文件精神,鼓勵幹部職工正常休假、休滿假,切實保障幹部職工休假探親的權益,除黨委、政府特殊要求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休假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暫行)》(藏黨辦發〔2012〕17號)第三條“經組織批准當年不能休假或已休假未休滿的,給予一次性補助”之規定及相應測算公式、比例要求及發放辦法。


二、高度重視,嚴格落實

停止執行幹部職工未休假補助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給予西藏特殊休假政策的有效措施,也是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政府過緊日子、人民過好日子”思想的具體舉措。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務必做好政策解釋和幹部職工思想工作,不得違規報銷相關費用,違者將依紀依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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