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

CJ-J


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但程序就是程序,裁判都是要根據規則來進行裁判的。根據媒體我們得知,這不是最終結果,孫楊可以上訴瑞士聯邦法院注意,孫楊可以向瑞士聯邦法庭提出上訴。但這個上訴不是我們理解的二審,只是瑞士聯邦法庭會依據證據調查仲裁庭有沒有受賄、獨立中立、管轄權等原則問題。而不是調查孫楊抗檢的“量刑”問題。

說白了,就是你有證據指出仲裁法官受賄才可能取消判決(沒有改判只有取消)。所以綜上所述,若基於現有的WADA規則適用、典型的西方法律思維以及WADA宣稱所謂的“孫楊效應”,孫楊基本很難翻案。

孫楊這事其實挺說不清楚的。國際泳聯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部門很早就裁定孫楊沒有問題,也就是說國際泳聯是和孫楊站在一起的。但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對國際泳聯的認定不服,於是獨立發起仲裁訴訟。在仲裁庭上,國際泳聯其實是和孫楊坐在一起、幫孫楊的,對立面的是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結果,在世界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則下,孫楊一方沒有說服3名仲裁員。就連其中一名由孫楊指定的仲裁員都覺得孫楊理虧。

說到底,國際泳聯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對於飛行檢查的兩套規則似乎不一樣。老實說,雖然孫楊可能的確沒服用興奮劑,但是這次的8年給我感覺國際興奮劑組織有一種殺雞儆猴的味道。真的太可惜了,國際組織很多,規則的制定者可以想怎麼玩遊戲就怎麼玩。

不過說實話,事情搞到這個地步,中國泳聯不給力是有責任的,而且孫楊團隊的神操作簡直迷之又迷,根本沒有考慮最基礎的風險控制,如果實在覺得檢驗不合規則可以一起把血液送到質檢中心。任何一個運動員在這方面相對於制定規則的一方來說都是處於劣勢的,抗檢就很明顯將自己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而將自己的命運交給自己都覺得不合格的律師和翻譯,這無異是十分不明智的。況且孫楊之前已經有誤服藥物被禁賽3個月的教訓。

最後,相信大家都一樣,都感覺很難接受,很難想象本人多麼難受多麼無奈,想起一句話,“多年後正義可能會來到,可是誰來還我當年的少年”。8年等於直接結束了一個運動員的職業生涯,太氣憤了。 希望還孫楊清白,人生有多少個8年,更何況還是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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