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海口市人社局: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海口市人社局制定了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规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市本级参保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稳岗返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25%;中小微企业上年度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5.5%;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25%。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除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且企业负债率不高于85%。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按规定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据海口市人社局副局长周威介绍,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1.海南省企业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申请表;2.2019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和企业社保缴费付款凭证;3.2019年度1月份、12月份的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裁员及正常减员(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稳岗返还用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的,须提供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或培训费发票等凭证。5.企业基本户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据介绍,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其中,对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提高到60%。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根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后,不影响企业当年继续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但企业在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需扣除已经返还的金额。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申请企业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申请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取消申请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记者 刘兵 苏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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