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上交所:切實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充分發揮一線監管職能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上交所3月1日表示,新《證券法》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上交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在深入學習基礎上,按照“夯實基礎、突出重點”的原則,抓緊做好各項貫徹落實工作。

在夯實基礎方面,著重抓好與新《證券法》貫徹落實相關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項:一是完成對現行業務規則體系的系統性清理,集中廢止30餘件具體業務規則,其中包含與新《證券法》不相適應的相關規定。二是根據新《證券法》確立的市場化原則,精簡優化交易所業務辦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權等產品業務辦理證明材料11項。三是落實新《證券法》強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額持股信息披露和報送技術改造,同時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要求。

在突出重點方面,上交所圍繞《證券法》主要修改內容,根據中國證監會確立的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重點任務,立足交易所職責定位,著重就嚴格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認真落實證券發行註冊制改革部署。新《證券法》按照全面推行註冊制的基本定位,充分吸收了科創板試點註冊制的主要制度實踐,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已經平穩實施,《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就科創板發行上市和註冊等方面所作的制度創新,總體上符合新《證券法》要求;新《證券法》關於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入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人數範圍等具體規定,將直接在科創板依法實施。下一步,將根據新《證券法》的精神和註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細化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優化科創屬性論證程序;根據國務院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穩妥、分步推進註冊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做好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等方面的註冊制實施及準備工作,依法受理、審核由證監會負責作出註冊決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

二是強化信息披露一線監管力度。新《證券法》進一步強化了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責任,交易所對證券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監督職責同步強化。上交所一方面將嚴格按照新《證券法》的規定,督促各信息披露義務人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另一方面,抓緊制定和修改配套業務規則,細化新《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包括:已經啟動上市規則全面修改準備;發佈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披露格式指引;針對新《證券法》自願信息披露規定,著手首先針對本所科創板,研究制定自願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引導科創板上市企業自願披露對投資者投資決策確有價值的信息,同時提出規範性要求,明確自願信息披露必須遵守真實、準確、完整等基本要求,不得主動利用自願信息披露配合股價投機炒作。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新《證券法》不再規定證券退市的具體情形及暫停上市等實施程序,明確由證券交易所進行規定,為完善退市制度留下了充足的法律空間。科創板已較好地體現了新《證券法》的這一要求,豐富了退市指標,簡化了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上交所將根據多層次資本市場和註冊制改革推進的安排,從完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入手,積極研究推進主板市場退市制度改革,並就新舊退市制度實施的過渡期做出妥善銜接安排。

四是細化完善證券交易制度。新《證券法》著力完善了證券交易制度,充實了禁止的交易行為,增加股份減持、程序化交易監管制度,完善證券交易所防控市場風險、維護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上交所將盡快制定和修改交易規則,重點就證券交易異常情況、重大異常波動的情形認定、處置措施適用標準及實施程序等做出細化規定,切實增強業務規則的操作性;將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評估完善股份減持制度,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

五是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行為處罰力度,著力夯實了投資者保護的具體措施和機制,同時要求證券交易所遵守社會公共利益優先原則,維護市場的公平、有序、透明。上交所將積極落實新《證券法》規定的自律監管職責和履職要求,及時發現、處理違規信息披露和異常交易行為;加大對新《證券法》規定的新型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實時監控和核查力度,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對違反業務規則的市場參與主體及時採取自律監管措施。與此同時,上交所將積極參與各項投資者保護機制細化落實工作,為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先行賠付、責令購回等制度的具體實施提供有效支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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