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燕翼先生《古書畫名家名作辨偽三十例》(以下簡稱《辨偽》)經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已於年前面市。作為文博系統專家摒棄門戶之見,直言館藏作品真偽,而打假古書畫作為一種天然“正義”,更加討好,《辨偽》一度廣受好評。
但此前已見吳斌、林霄等學者對先生《燕肅《春山圖》辨偽》、《宋克書陶詩並畫竹石小景兩本辨偽》、《祝允明書法偽作的再發現》等論文較為武斷的鑑定考證方法和結論提出商榷。《辨偽》一書涉及趙孟頫、鄧文原、俞和等名下多件作品,恰好是筆者研究方向,關注之餘,同樣發現書中圖像分析簡略,文史考證也較粗疏,又涉及到古書畫鑑定的方法與邏輯等原則性問題,恐引誤從,再作辨析,以為讀者兼聽。
文史考證
張珩在《怎樣鑑定書畫》(文物出版社1966年版)中提出時代風格和個人風格是書畫鑑定的“主要依據”,而印章、紙絹、題跋、收藏印、著錄、裝潢等作為“輔助依據”,這是現代鑑定學的開端,也是要求。
關於文史考證在古書畫鑑定中的地位問題,張珩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既未納入“主要依據”,也未納入“輔助依據”,而是以“比較密切的幾方面”來敘述。
筆者認為,文史考證與“輔助依據”一樣,不應作為鑑定的起點,而應作為鑑定之後的檢驗環節。具備豐富經驗的鑑定者,總是勇於“閉卷考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準確鑑定,並在後期不斷獲得輔助證據和文史考證的檢驗。
以圖像分析作為主要研究方法的古書畫鑑定,門檻較高,要講究科學性,需要一些原則和技術,可能比較枯燥,並且風險較高。
於是,實際鑑定操作中,文史考證往往作為缺乏鑑定經驗者尋找“破綻”“硬傷”和“鐵證”的捷徑來使用,凌駕於“主要依據”之前,甚至迴避對“主要依據”的分析。而“破綻”不破、“硬傷”不硬、“鐵證”不鐵,則是近年來古書畫鑑定領域多次草率的真偽爭議的主要原因。
照顧到讀者對“破綻”“硬傷”“鐵證”的偏愛,以及《辨偽》一書的類似傾向,本文將文史考證作為第一部分,而包括圖像鑑定科學性的一些原則,以及本文提到作品的鑑定問題,都放在最後一個部分。
古代文史資料流傳下來,陷阱一點不比古書畫作偽少,文史考證同樣有其原則,史料本身首先要辨真偽、尋來源、明省簡,避免孤證、避免道聽途說。
《辨偽》一書中的很多文章和章節,正是違背了以上原則,大量使用孤證和二手甚至三、四手材料作為立論起點,然後附會論證,“羅織”特徵非常明顯。
一、《趙孟頫〈自畫像〉〈飲馬圖〉辨偽》(p91~101)之辨析
關於趙孟頫《自寫小像》(圖1),《辨偽》的考據主要有兩點:
1)、“其‘破綻’主要出在明宋濂所書《趙文敏公小像贊》一文中”。宋濂有跋“公之外孫吳興林子山”,關於“林子山”到底是趙孟頫外甥還是外孫問題,作者唯一採信的史料是清代顧文彬《過雲樓書畫記·卷二》的轉述:“《石田集》有題林子山《濯足圖》注云:‘子山,趙文敏之甥,有隱操’”,由此認定《自寫小像》以甥為孫的“破綻”,並斷言“對宋濂而言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
2)、宋濂在題跋中將趙孟頫“大德己亥”四十六歲誤作四十七歲,又將趙孟頫卒年“至治壬戌”誤作“至治辛酉”,《辨偽》認為“宋濂當然不會將趙孟頫的生卒年搞錯”。
圖1 趙孟頫 自寫小像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1、外甥還是外孫
以三、四手的孤證,作為考證出發點,奢談“絕對”,其危險不言而喻。
林子山其人文獻累牘,不難查證,臺灣學者王德毅等人繼1972至1976年《宋人傳記資料索引》後,1979年至1982年又編纂了《元人傳記資料索引》,作為宋元史學及藝術史研究的入門必備,“林子山”詞條出現在元人卷第677頁,計有《宋文憲公全集》等書目7卷、文獻8筆(圖2)。
圖2 《元人傳記資料索引》書影
書目中宋文憲公即宋濂,宋濂為林子山寫了兩篇文章《玄武石記》《愚齋集序》,顯示二人過從之密。愚齋,為林子山的齋號。據宋序:“(林子山)髫齡之時,即解綴篇章,有外氏趙文敏公家法”,這裡“外氏”即“外祖父”,毫無疑問。
李鑄晉據以在《鵲華秋色——趙孟頫的生平與畫藝》一書中為林子山立小傳:
“林靜,字子山,號愚齋,孟頫外孫。曾祖弁,祖友信,父德驥,皆為武職,管軍總管,俱讀書知文。靜髻齡時,即解綴篇什,有外祖趙文敏家法。研窮經史百氏,雖老釋玄詮秘典,悉掇其芳潤。從金華宋濂遊,為諸生。郡縣累闢不就,著《愚齋集》,宋濂為之序,亦能圖畫。(見《宋學士文集》、《張光弼集》、《蘇平仲集》及成化《湖州府志》。)”
當然《元人傳記資料索引》僅僅收錄了與傳記有關的部分文章,以簡單主題詞“林子山”粗略檢索《四庫全書》,得書25卷,文獻34筆,剔除無關和重複亦超過20筆,涉及林子山與趙孟頫甥、孫關係的計有3筆:
1)、陶宗儀《南村詩集》卷四《題林子山畫次韻》有注:“子山乃松雪外孫,餘家有其畫”;
2)、淩云翰《柘軒集》卷二《草心軒為林子山賦》有注:“子山舅趙仲穆為畫葷草,因以名軒”;
3)、張醜《清河書畫舫》著錄沈周題林子山《濯足圖》與《石田集》略同:“林子山,趙文敏公甥,有隱操”。
陶宗儀、淩云翰、宋濂等,與林子山直接交往、背靠背獨立著錄、反覆著錄,其權威性顯然遠高於明朝中後期道聽途說的沈周和張醜,更高於抄錄轉述的顧文彬。
2、甥、孫之誤是如何產生的?
將外孫作外甥的事情,最著名的公案莫過於王蒙,從元末開始就已經混亂,《草堂雅集》卷十二:“王蒙,字叔明,趙文敏公之甥”;《圖繪寶鑑》卷五:“王蒙,字叔明,吳興人,趙孟頫甥”。
這個問題明人蔣一葵的《堯山堂外紀》已經解決:“趙孟頫,字子昂……長子雍,字仲穆。婿王筠庵國器,字德璉,則王蒙叔明父也。”
1930年1月,翁同文在《大陸雜誌》26 卷1 期發表專文《王蒙為趙孟頫外孫考》,成為今天趙孟頫世系研究的重要基礎文獻。
王蒙題跋趙孟頫《蘭亭十六跋》(圖3,趙書由十六跋拆為十三跋,又經火燒為殘本今存東京國立博物館,王蒙跋拆出後今在北京故宮博物院,參考《中華書畫家》2015年7期,田振宇《趙孟頫跋〈吳靜心本定武蘭亭〉辨偽》)稱趙孟頫為“先外祖”則是實物證據。
王蒙還有一帖《致德常判府厚愛帖》(圖4)稱林子山為友人:“友人林靜子山,吳興人,亦趙氏之甥也”,這裡的趙氏是誰呢?
圖3 王蒙跋趙孟頫《蘭亭十六跋》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用反證法,假設趙氏為趙孟頫,則林子山比王蒙長一輩,王蒙不可能稱長輩為“友人”並向他人舉薦,同時也不會唐突地將“先外祖”簡稱為“趙氏”,所以前面的假設是錯誤的,林子山只能與王蒙同輩。同時,句中“亦”字也可間接補證,需要王蒙是趙氏之甥,林子山“亦趙氏之甥”的“亦”字才有著落,這裡的趙氏只能是趙雍或趙奕,這個結論與淩云翰“子山舅趙仲穆”的著錄完全一致。
由此,又可推測沈周等人對於林子山的錯誤註釋很可能來自於類似語焉不詳的“趙氏之甥”的誤解。
大量的文獻證據表明,林子山不是“趙文敏之甥”而是“趙文敏公之外孫”,宋濂題跋是正確的,反而《辨偽》一文對於所提出的最重要“破綻”,完全未進行最基礎的文獻檢索和辨析,偏信偶然性閱讀,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圖4王蒙愛厚帖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3、是親外孫還是攀附外孫?
針對“外孫”問題,《辨偽》又引用“有關研究”推理論證:
“有關研究揭示,按六女長幼為序,前五女分別嫁與強文實、費雄、李元孟、王國器及劉姓一人。其第六女,一說早卒未婚,一說嫁與韓姓某人。總之,趙孟頫的女婿中未見有林姓之人,林子山當然不會是趙孟頫的外孫。”
引用“有關研究”當然是可以的,但有一定規範和技巧。本例中“一說嫁與韓姓某人”與“一說早卒未婚”強烈胡否,必有一錯的情況下,本應追溯史源,再判斷甚至再研究,作出說明,這是規範問題;通過研究,不難發現箇中原因,這又是技巧問題。可惜《辨偽》羅織“證據”心切,無論對錯,不作任何說明,兩條都用,輕易就放過了解決矛盾的寶貴機會,後面的“林子山當然不會是趙孟頫的外孫”就只能是想出來的當然,不是必然。
實際上,這個第六女就是早卒未婚,時間是至大二年正月廿日,原因是大德十一年江浙大饑荒引起的至大元年的江浙大疫(可參考《書法研究》2016年第2期,拙文《趙孟頫告病閒居時期所作書法考》,亦可參考即將出版的拙著《趙孟頫閒居考》),趙孟頫有三件書信專門說幼女夭亡的事情,分別是:
1)、上海博物館藏,致靜心相干《小女帖》:“小女不幸棄世”;
2)、日本靜嘉堂文庫藏,致中峰和尚六札冊《幼女夭亡帖》:“正月廿日幼女夭亡”;
3)、日本靜嘉堂文庫藏,致中峰和尚六札冊《亡女帖》:“亡女蒙吾師資薦,決定往生”。
所以趙孟頫第六女既不可能嫁與林子山,也不可能“嫁與韓姓某人”。
那麼“嫁與韓姓某人”的錯誤研究是怎麼來的呢?沈夢麟《花谿集》卷二記載:“會稽儒者韓徵君(介玉),渠是魏國趙公之外孫”,既然是外孫,那麼“一定”是趙孟頫女兒的兒子,前五個沒有姓韓的,就安排給第六女。原來這個二手材料也是用孤證來安排的。
《花溪集》裡記載趙孟頫的韓姓外孫是不是偽史呢?當然不是,沒有第六女“嫁與韓姓某人”,韓介玉照樣可以是“魏國趙公之外孫”,就像兒子並非親生的才叫兒子一樣,並非一定要趙孟頫的親生女兒的親生兒子才叫外孫。沒有第六女“嫁與林姓某人”,林子山照樣可以是“魏國趙公之外孫”。
大德二年、三年,受到皇太后伯藍也怯赤提攜(參考《書法》2019年3期拙文《趙孟頫隆福寫經考》),趙孟頫先後舉薦寫經、出任江浙儒學提舉,成為江南士人入仕的重要通道,戴表元在《紫芝亭記》中稱頌“天下士被其欬唾者,噓為祥風;飲其膏沐者,潤為榮河”。在取消科舉的大環境下,缺少仕進通道的江南士人,對於能夠舉士入官的趙孟頫無不爭相攀附。趙孟頫的血親和姻親關係以及非血親姻親關係中,有很大一部分牽連攀附關係,由遠攀近,由無攀有。
查《松雪齋文集》卷八《先侍郎阡表》,趙孟頫之姊趙孟家適會稽韓巽父,韓介玉當為韓巽父的孫輩(也不一定是嫡孫),無論如何算也不是趙孟頫的親外孫,最多是外侄孫,這就是由遠攀近。
又如,唐門岳家,“趙文敏公,至與之婚姻”實為與趙孟頫某個侄輩或侄孫輩婚姻;德輔教授由一般友誼關係的“仁弟”變成有輩分論序的“仁侄”;趙孟頫致季宗元稱“總管相公尊親家”實際上是上面不知哪一輩有過姻親關係“世附女蘿”,等等。
林子山與趙孟頫的具體親緣關係尚無法確定,但可以肯定不是親外孫,而只是攀附外孫。
4、宋濂題跋中的時間誤差
宋濂題跋中趙孟頫的年齡和生卒兩次出現錯誤,這是事實。但《辨偽》認為“宋濂當然不會將趙孟頫的生卒年搞錯”則未必當然。
實際上,趙孟頫自己記載自己的年齡都不能保證絕對準確,如五十八歲時的《長兒長往帖》自述年齡為“六十之年”(圖5)。
圖5 趙孟頫五十八歲作品《長兒長往帖》自稱六十之年
1)、飽受詬病的《元史》與宋濂的“前科”
宋濂又是否“當然”不會將趙孟頫生卒年搞錯呢,先要說一說《元史》的編纂問題。
洪武元年(1268),朱元璋一登基就下詔催修《元史》。這次修史,從洪武二年(1369)二月初一正式開局,到秋八月十一日結束,僅用了188 天,便完成了除元順帝一朝以外的本紀37卷,志53卷,表6卷,列傳63卷,共159卷。
由於缺乏順帝時代的資料,洪武三年二月六日重開史局,到七月初一,共143天,增順帝紀10卷,補元統以後的《五行》《河渠》《祭祀》《百官》《食貨志》各1卷,三公和宰相表下卷,列傳36卷,共計53卷。
合前後二書,按本紀、志、表、列傳釐分後,共成210卷,也就是現在的卷數,共188萬字。
由於編寫倉促,《元史》備受後世史家詬病,清代學者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元史》中說:“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無如《元史》者”,認為它的編纂工作過於草率,錯誤百出;清代汪輝祖的《元史本證》即指出《元史》中3700餘項錯誤。
僅以《趙孟頫傳》為例,把趙孟頫五兄趙孟頖“以父蔭補官”之事張冠李戴到趙孟頫身上,妄改“注官”為“調官”等,都極不嚴謹。
顯然,不可以由大量錯誤而推斷《元史》是後世偽造。
兩次纂修,歷時僅331天,參與纂修者共19人,宋濂即總裁之一,出現點時間誤差再正常不過了。
2)、宋濂出現多重時間誤差的性質
研究一個古人的時候,對於年號、年齡、干支、公元不可能逐年背誦,而是通過選擇性記憶關鍵節點結合數學計算,只要記住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陰曆丁酉、趙孟頫四十四歲、世壽六十九歲,即可推算大德年間任何一年的對應值、趙孟頫的生卒年、任意年齡對應的干支或任意干支對應的年齡。正常情形下,宋濂整個題跋過程使用的正是這樣的方法。
但是選擇性記憶加數學推演的辦法缺陷也很明顯,如果初始數據錯誤,後續推算就會出現系統性錯誤,一錯全錯,宋濂第一步把“大德己亥”錯配到趙孟頫四十七歲,就必然導致正確掐算下六十九歲為辛酉:69-47=22=辛酉-己亥。
另外,《辨偽》還忽略了趙孟頫至治壬戌(1322)到洪武八年(1375)乙卯,本應1375-1322+1=54年(古代紀年除年齡用虛歲外,一般度過年也虛加一年,如趙孟頫《玄廟觀重修三清殿記》、《紅衣西域僧圖》、《先侍郎阡表》、《濮君墓誌銘》、《靈隱大川濟禪師塔銘》等均是如此計算),而非55年的“破綻”,這個破綻同樣是由於初始數據錯誤引起的全面錯誤,乙卯-辛酉+1正好等於55年。又或宋濂由錯誤的55年往前倒算,得到同樣錯誤的至治辛酉和大德己亥四十七歲。
而實體的文獻、年表或數據庫的手工查閱比記憶計算法就相對安全得多,即使出錯往往也只是孤立錯誤,這正是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總的說來,宋濂題跋中,林子山與趙孟頫“親緣”關係的內容相對隱秘,在趙孟頫年齡記憶上出現了一個是人就會出現的正常錯誤,導致了另外兩次正常掐算下的系統錯誤,是一個非常正常的題跋。
5、其他
關於《自寫小像》本幅的問題,款印皆偽,但原作有明顯裁切痕跡,原作應為《謝幼輿丘壑圖》一類的長卷,拆改後的補款補印應予無視。從繪畫水平和風格要素看仍應為趙孟頫學唐法,是後世所沒有的。
《自寫小像》的繪製背景,涉及大德二年提調寫經前後,在龜溪上游營建隱居的選址、寫生、邀訪問題,相關作品有《謝幼輿丘壑圖》《幽篁戴勝圖》《致民瞻十札卷•不聞動靜札》《致民瞻十札卷•便過德清札》《致費拱辰·舟從枉顧帖》《陋室銘》《致趙孟頔·違遠帖》等書畫作品、以及大量相關詩文,這裡植入一個硬廣,歡迎關注即將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藝術史·事實與視角》叢書,拙著《趙孟頫閒居考》(圖6)中“告罪閒居”一節將專門解讀。
圖6 拙著《趙孟頫閒居考》(封面設計為臨時稿)
《鄧文原章草書〈急就章〉辨偽》(p137~145)之辨析
章草對於鄧文原來說是孤品,但題款26字是小楷(圖7),有北京故宮博物院藏《芳草帖頁》《跋周密藏保母磚卷》等參考品,以及印鑑作為輔助證據可核對,同紙元人題跋俱真跡無疑。
圖7 鄧文原 章草急就章(局部)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但《辨偽》認為該卷為偽跡。其主要依據是鄧文原的籤款“大德三年三月十日……書於大都慶壽寺僧房”,而“據《元史·鄧文原傳》記:‘大德二年調崇德教授,五年,擢應奉翰林文字’”,由此結論,鄧文原大德三年人在江南,不可能筆在大都寫《急就章》。
當然這裡用的又是孤證證偽。
1、追溯史源
正史中人物傳記,主要取材於“行狀”“神道碑”等,改寫時,為了避免直接抄襲,造句遣詞往往要換同義詞或近義詞。
《元史·鄧文原傳》來自吳澄為鄧文原寫的神道碑《元故中奉大夫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鄧公神道碑》,見《吳文正集》卷六十四,原句為:“大徳戊戌,部注崇徳州教授”,《元史》把“大德戊戌”換成同義詞“大德二年”沒有問題,但是包括《趙孟頫傳》《鄧文原傳》在內,都把“注官”換成“調官”,意思就完全變了。
2、注官與守闕
《元史》卷八十三《選舉三》:
“凡注官守闕:至元八年,議:‘已除官員,無問月日遠近,許準守闕外,未奏未注者,許注六月滿闕,六月以上不得預注。’二十二年,詔:‘員多闕少,守闕一年,年月滿者照闕注授,餘無闕者令候一年。’大德元年,以員多闕少,宜注二年。”
今天的公務員考試是定額招考,考中就上班。古代不能跟今天比,古代交通和通訊都不發達,國初往往缺人,舉薦、注官、調官可以說是一回事,承平時期要維護基層政權穩定,就不可能等闕官了再招,需要有適度的“冗官”注籍在冊,隨時聽用,宋代通過吏部銓試試中註冊,如趙孟頫“未冠,試中國子監,注真州司戶參軍”,元代恢復科舉以前人才選拔主要靠舉薦,比如趙孟頫被程鉅夫舉薦入仕、自己又舉薦鄧文原等人寫經改授官職,被舉薦者也是先註冊聽用再調官赴任。
制度性冗官到朝代中後期普遍造成冗官過濫的問題。比如趙孟頫注官聽用的南宋後期,宋理宗紹定元年(1228),臣僚上言:
“即今吏部參注之籍,文臣選人、武臣小使臣校尉以下,不下二萬七千餘員,大率三四人共注一闕,宜其膠滯壅積而不可行。乞命吏部錄參、司理、司法、令、丞、監當酒官,於元展限之上更展半年。”(《宋史》卷一百五十八《選舉四》)
三四人共注一闕,每人任期三年,排隊就得排上9~12年,所以趙孟頫在南宋末年考上註冊公務員只能在家聽用,再加上未到年齡,根本沒有調官上任的可能性。
除了銓試、舉薦注官,屆滿、假滿離任官員也在排隊聽用行列。趙孟頫在元代還有一次候闕記錄,大德十年秋,趙孟頫以“瘍發於鬢”辭去江浙等處儒學提舉(亦請關注拙著《趙孟頫閒居考》“告病辭官”一節),據歐陽玄《趙文敏公神道碑》:“以集賢直學士行江浙等處儒學提舉,除揚州路泰州尹,進階中順大夫,需次於家”,神道碑省略了辭官情節,也不注年月,《元史》則只言“未上”,但這都不算錯誤文獻。只是遇到這樣的傳記,孤證立論削足適履就很危險了。通過史源追溯,知道了“未上”的原因是“需次”。
筆者所見最早使用“需次”一詞為宋朝,指官吏授職後,按照資歷依次補缺。
元祐初,上官均上言:“諸路吏選,有待試,有需次,率及七年,方成一任”(《文獻通考》卷三十八《選舉考十一》);
實例如與楊萬里、范成大、陸游並稱為南宋四大詩人的尤袤“注江陰學官,需次七年”,果然需次了7年(《宋史》卷三百八十九《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又如,南宋樓鑰有詩:“九江需次今幾年,去去淥水依紅蓮”,需次無期(樓鑰《攻媿集》卷四《送袁恭安赴江州節推》);
元朝後期,需次甚至有長達10年的,如王豫齊曾兩次需次:“泰定四年(1327)郡守論薦公於淛東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署台州路臨海縣儒學教諭,需次,至元三年(1337)始就職……至正元年(1341)調諭天台,需次七年乃視學事”,兩次合計需次17年(謝肅《密菴文藳》壬卷《故慶元路儒學正豫齊先生王公墓誌銘》);
趙孟頫從至大二年需次到至大三年,如果不是被元仁宗召入東宮,恐怕也會有“泰州需次今幾年”的問題。
3、鄧文原何時赴任?
那麼鄧文原大德二年受趙孟頫薦舉赴大都寫金字藏經而注官崇德,要需次到什麼時候呢?
鄧文原《巴西文集》第一卷、第一頁、第一篇文章、第一行:“崇德,古御兒地,大德己亥,吾嘗為其州文學椽”(圖8),己亥也就是大德三年,非常幸運只需次了1年左右。
圖8 鄧文原《巴西文集》書影 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明抄本
干支紀年不比數字“二、三”存在抄錯、汙損、塗改、添筆問題,非常準確,而一本書最難出錯的就是卷首第一行。
如果還不放心,可再看同卷第二篇文章:“大徳己亥,餘職教御溪”,仍然是干支紀年。
按經史子集順序,《元史》是必備書,《巴西文集》則相對罕見,要造假,也未必知道鄧文原大德三年前半段在大都需次。
出現矛盾的人物傳記與規章制度,二者都來自《元史》記錄,該信哪個?這就需要權衡史源親疏,解決邏輯矛盾,增加更多第三方獨立無關聯關係的史源信息,不能輕易用未經辨驗的孤證否定重要古蹟,尤其還在鑑定者對“主要依據”認識不清的情況下。
《趙孟頫〈小楷書道德經卷〉辨偽》(p103~109)之辨析
關於趙孟頫小楷《道德經》的“硬傷”。經考證,延祐三年趙孟頫在大都不在湖州,而小楷《道德經》(圖9)年款為“延祐三年”地址卻是湖州德清的“松雪齋”,“身在大都為官的趙孟頫,怎可能在松雪齋為人書寫《道德經》,此為考據上的‘硬傷’,《道德經》必非真跡”。
《辨偽》又把重要篇幅集中在“兩日書成五千字”這樣的“破綻”上,以一己之經驗認定趙孟頫兩天寫不出小楷五千字:“該卷長618.6釐米,若將這六米多長的小楷書手寫卷兩天內寫完,大概只能令觀者嘆為神技了”,甚至羅織楊載延祐七年題跋趙孟頫《黃庭經》:“松雪翁年老不復為人作小楷書”推論趙孟頫“至晚年放出話,從此不寫小楷,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文末並將《道德經》與《六體千字文》歸類,再次將作偽者指向陸士仁。
圖9 俞和作偽趙孟頫款 道德經(局部)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1、從署款中齋號的使用看主、輔助依據的應用
一址一名,針對趙孟頫這個個案來說問題不算太大,但並不保險,像張大千一樣走到哪裡書房都叫“大風堂”的書畫家並不鮮見,如果趙孟頫也偶有此習,或者一時抄謄筆誤呢?
我在研究俞和作偽趙孟頫書畫時也注意到這一條,但並沒有作為主要證據使用。更重要的,首先還是解決“時代風格和個人風格”這個主要依據問題,其次“松雪齋”的地理位置才有錦上添花的輔助作用,不可本末倒置,將這樣的細枝末節作為出發點。
2、趙孟頫晚年大量書寫小楷
趙孟頫的存世晚年小楷作品計有:延祐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跋《快雪時晴帖》、延祐六年八月五日書《洛神賦》、延祐七年正月廿七日為中峰和尚寫《圓覺經》真跡摹刻刊印本。前者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後兩者現藏北京故宮博物院。前者字不過百,中者字不過千,後者字數一萬四。
並且,趙孟頫晚年寫《圓覺經》不止一次。書信中,延祐六年有三條:七月二十三日致中峰和尚《還山帖》:“《圓覺經》尚有三章未寫畢,一得斷手,便當寄上。又恐字畫拙惡,不堪入板”,可見摹刻刊印本也不止一種;八月十七日致中峰和尚《圓覺經帖》:“昨作書,以《圓覺經》拜納,當已得達”;約十月,致中峰和尚《兩書帖》有:“《圓覺》俟再寫納,並乞清照”。前後兩件為臺北故宮博物院藏,中間一件為上海博物館藏。
“松雪翁年老不復為人作小楷書”,更可能是官位日高,不為常人作書。這裡的“人”翻譯過來應為“常人”,有面子的皇帝、中峰和尚、親家、自家,自然不是“常人”,提筆就寫,並不含糊,怎麼可以把一個學生的話當成數理邏輯一樣絕對化理解呢。
同樣,也不能根據趙孟頫晚年大量書寫小楷反過來說楊載書法不對,作為學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是很正常的,正確的途徑仍然是前面講的圖像邏輯。
3、古人小楷日書寫量的常規與底線
關於每日書寫字數的問題,不能以不怎麼寫毛筆字的今天人寫小楷慢,刻舟求劍地想象古人寫小楷也慢。小楷是古人日常最常用字體,記事、寫作、抄經、應試等等都是用小楷。為什麼要用小楷,因為小楷筆畫尺度小起止轉折輕動作幅度小、毛筆蓄墨量大不需經常蘸墨、字徑小不用經常換紙、編纂成冊信息量大,而且正常書寫者並非作意臨摹而是寫的我體字,這就好比我們用鋼筆記筆記,書寫自然快。
以文獻記載,如《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載,宋崇寧二年五月四日禮、戶部奏議:“校書省見謄寫三館書籍充秘閣書……每月各人支錢三貫五百文,每日寫字二千五百”。按每天有效時間6小時計,60×60×6÷2500=8.64秒/字,1分鐘不到7個字,這麼慢的速度,當然是給錢寫字應付目標考核的一個低限水平,標準必須保證最低水平寫工能正常完成,這樣的速度只值每天116文,程民生在《宋代物價研究》中對比同時期勞動力成本後感嘆書寫工“竟不如當時體力勞動之價”。
很難想象抄書一天都寫不了2500字,科舉如何答卷,審訊如何筆錄。存世檔案中殿試卷並不少見,嘉慶以後格式:素頁2開備寫履歷三代約100字,彌縫;正卷8開,每開12行,共96行,正卷有紅線界直無橫格,又不得點句鉤股、添注塗改;因此,外給草本一本,尺寸與正卷同,有縱格和橫格,以便從草本謄錄正卷時用以蓑衣比格(抄一行撕一行),既可橫排整齊,又可防止錯漏。草本行24字,低2字寫,空2字留作“策冒”“策尾”頌聖雙抬用。實際每行22字,滿卷一般7開零4行共88行,謂之“七開半”,即22×88=1936字左右(參考百花文藝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及有關著作》)。
以1904年末科狀元劉春霖殿試策為例:素頁履歷85字,正卷剛好1950字,合計2035字,自晨及昏,不添燈燭,起草謄錄共4070字。前者用行草書寫更快而有斟酌改添遲緩,後者用館閣工楷書寫更慢而無斟酌改添,後者或略長於前者。若全天謄錄夜添燈燭,不比橫格的工楷寫經格式,當略近或高於此數。
至於趙孟頫,被鮮于樞、班惟志、陶宗儀稱“後之覽者,豈知下筆神速如風雨耶”“運筆如飛”“日書萬字”,用“豈知”表示不可思議,自又比一般人更快。如果心無旁騖,又不需蓑衣比格橫排整齊,小楷一天5000字,應屬正常。換成俞和的功力,所謂兩天寫5000字,恐怕也只是兩個大半日而已。若兩個整天,則是任何正常書寫者都能幹的正常事,談不上“令觀者嘆為神技”,於證真、證偽皆無裨益。
4、《道德經》的作偽者是俞和
當然,這裡研究趙孟頫的書寫速度,並不是要說延祐三年款的《道德經》就是趙孟頫的真跡,這件小楷無論是書法還是印鑑都是毫無疑問的俞和作偽,筆者已有詳細論證(參考中國藝術出版社2014年《第三屆中國書壇蘭亭論壇論文集》,拙文《偽趙孟頫書畫印考辨以俞和作偽趙孟頫書畫為例》)。從書寫水平上說,俞和較之趙孟頫雖有差距,但與陸士仁的扁薄、燥露、瑣碎相比,則是天壤之別(圖10),接下來的第二部分還將具體比較。
圖10 俞和作偽趙孟頫款《道德經》與陸士仁《四體千字文》對比
《過雲樓藏趙孟頫〈草書千字文卷〉辨偽》(p120~128)之辨析
圖11 趙孟頫 《草書千字文》局部 上海博物館藏
《辨偽》用了洋洋灑灑2000多字對《草書千字文》作時空證偽:
1)、根據楊載《趙文敏公行狀》記載,《辨偽》簡述“趙孟頫、張伯淳等人應詔赴大都,時間是至元二十三年丙戌十一月,且趙孟頫居被薦人中‘首選’”,所以“此二十餘被薦之人應同時赴大都,不可能有先後時間的差距”;
2)、程鉅夫詔訪遺逸不止一人,如張伯淳一同被舉薦,《元史·張伯淳傳》:“至元二十三年授杭州路儒學教授”,所以“張伯淳在赴大都的同年,即在至元二十三年十二月間,已經被授予杭州路儒學教授,即回其家鄉做一名學官去了”;
3)、若干事實如:世祖接見、參議至元鈔法、發難刑部郎中、授官兵部郎中等,都表明趙孟頫從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一月到二十四年六月都在大都;
4)、所以《草書千字文》中“吾有京師之行,趣迎上道,時至元丙戌十二月也”和“次年三月,馳驛至崇德”(圖11)的事件“純屬子虛烏有”
同樣由於大量使用孤證、道聽途說和想象,以上每一條都不成立:
1、薦選成行有先後
原文“十一月”是舉薦時間,不是成行時間。“趙孟頫居首選”與“此二十餘被薦之人應同時赴大都”沒有因果關係,參見陳得芝教授論文《程鉅夫奉旨求賢江南考》(載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內陸亞洲歷史文化研究——韓儒林先生紀念論文集》)中相關考證,薦選二十餘人並非一蹴而就,是隨薦隨行,先後到達大都的,甚至有並未到達大都,僅僅是“姓名上於朝”。比如凌時中,字德庸,即程鉅夫此行所薦(《元史》卷一百七十二《程鉅夫傳》),《元人傳記資料索引》有文獻7筆,《松雪齋文集》卷六《送凌德庸赴淮東憲幕序》即敘述了二人“今年之春,相遇于都下,握手言笑,若有雅故”。凌時中雖為湖州人,但以建昌路(今江西南城)司獄被薦,從江西出發,顯然沒有繞道杭州與趙孟頫等人同行。又比如葉李,因為是元世祖點名“必致”,沒有考察過程,至元二十三年最早出發,所以同一批被薦的張伯淳就未與葉李同行,有張伯淳為葉李所寫送行詩《送葉亦愚》為證。
2、張伯淳由學官被薦授憲幕,時間是至元二十四年
孤證《元史·張伯淳傳》,其史源是程鉅夫為張伯淳所作墓誌銘,原文是:
“至元二十三年,某以侍御史受詔,選士南方。未行,聞廷紳有言公賢者。既至杭,公為博士,時猶未識公,而舊識識公者人人言公,與所聞同也。暨識,而心察之,又同也,乃薦之。明年報命,有防問所薦有可相者乎,對曰:“惟上所試,以觀其材耳”,由是公晉居憲幙。”([元]程鉅夫《雪樓集》卷十七《翰林侍講學士張公墓誌銘》)
“既至杭,公為博士”,詔訪以前,張伯淳已經是學官;
與葉李不同,對張伯淳有一個由聽說到“而心察之”的考察過程;
“明年報命”,程鉅夫覆命是至元二十四(1287)年;
“有防問所薦有可相者乎……由是公晉居憲幙”,張伯淳被薦授的官職是“憲幕”,即浙東道按察司知事,不是學官;
這個薦授官位雖低,卻是用以試相才的,所以後來才有“在官二年,五祈閒不遂”,不許辭。為什麼要五次請辭呢?墓誌又言,大德六年(1302)夏,張伯淳“病終於官,得年六十有一……夫人趙氏前十三年卒”,因為張伯淳的夫人,也就是趙孟頫的五姐趙孟艮身體狀況不佳,卒於至元二十六年(1289),按察司最後才不得不在張伯淳“在官二年”後批准請辭,由此倒推,也正是至元二十四年開始“晉居憲幙”。
《元史·張伯淳傳》的記敘比《元史·鄧文原傳》好在並沒有錯誤,只是過於簡略,錯誤史料導致錯誤結論,簡略的正確史料遇到隨意的錯誤解讀同樣導致錯誤結論。
3、趙孟頫到達大都的季節有明確記載
趙孟頫初至大都寫了一首詩《初至都下即事》:“海上春深柳色濃,蓬萊宮闕五雲中”,不僅是春天,而且還是春深,柳色已經很濃了,顯然不是什麼冰封河凍的十一月。
這既與程鉅夫“明年報命”一致,也是“明年報命”的原因。如吳澄大德六年十月底的一次由大都南還行程就因為“河凍不可行”,推遲到“七年癸卯春,治歸,五月己酉至揚州”(吳澄《吳文正集》附錄,危素編《草廬年譜》),非軍情要務,程鉅夫、趙孟頫、張伯淳不可能冒著封凍在半途的危險十一月出行北上。
4、趙孟頫的具體行程
《辨偽》對於《草書千字文》的釋文有兩處錯別字,一處是“趣迎上道”應為“趣迫上道”,另一處是“次年三月”應為“次年三日”。按省略語法,次年三日,即次年正月三日。後一處錯認甚至被《辨偽》專門用紅線標註過,作為全文最重要的立論起點,實在是不應該。
按至大三年《蘭亭十三跋》(圖12)行程,最早時間款是“至大三年九月五日孟頫跋於舟中”,地址是南潯北,日本靜嘉堂文庫藏趙孟頫致中峰和尚六帖冊中《長兒長往帖》(圖13)記載:“去歲九月離吳興,十月十九日到大都”,將途經點南潯北,按水系恢復至德清,加2天,行程46天。
《松雪齋文集》卷九《大元封贈吳興郡公趙公碑》:“五月十三日,孟頫被旨許過家上冢”,致中峰和尚六札冊《得旨暫還帖》:“四月間得旨暫還……五月間離都,觸暑遠涉……六月廿日到家”,行程47天。
圖12 趙孟頫 蘭亭十三跋 東京國立博物館藏
圖13 趙孟頫 長兒長往帖 日本靜嘉堂文庫藏
至元二十四年(1287)正月三日過崇德,按水系為杭州出發,時間為正月初一,以46天計算,到達時間應為二月十六日,對應格里高利曆3月8日,通過天文歷算,得1287年3月5日16時54分5秒“驚蟄”,正好“海上春深柳色濃”。
多重史源的反覆校核下,偏信孤證的時空證偽至此全面崩潰。
《趙孟頫〈行書千字文〉辨偽》(P110~119)辨析
《辨偽》觀察到該卷《行書千字文》(圖14)中的“玄”“郎”二字缺筆避諱現象,認為是“難以解釋的現象”,並展開了一個遞進證偽思路:
圖14 趙孟頫 行書千字文卷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1)“此卷應是臨寫隋智永《千字文》的宋刻本,才會有避宋代皇帝名諱的現象”;
2)此卷“應是臨寫宋政和年間以後的刻本”。理由是撰寫者行“敕員外散騎侍郎”改“梁員外散騎侍郎”應在政和年間以後,而趙孟頫的《千字文》寫本均為後者;
3)“假如要如實臨寫,則不僅是上述二字避諱,還應避宋徽宗趙佶及此前的幾代皇帝的名諱”;
4)“北京故宮博物院藏趙孟頻《二體千字文》一冊,同樣書“梁”而不書“敕”,《千字文》無一字避諱”;
5)“上海博物館藏趙孟頫《真草千字文》“玄”字避諱”;
6)“同藏於上海博物館的趙氏《杜甫秋興詩卷》書‘匡衡抗疏功名薄’一句中‘匡’字缺筆,避宋太祖趙匡胤名諱。該詩卷首句‘玉露凋傷楓樹林’中‘樹’字,細察該字結構,其實也屬缺筆字,應避宋英宗趙曙的嫌名諱”。考“此卷應是趙氏三十歲左右的早年所書,其時尚未應詔仕元。”
結論:“這說明,趙氏書法作品中避諱,應該有出仕前後的區別”;推論:“也就是說,若其仕元之後,仍在書寫文字中有避諱現象,則提醒我們要注意了”;言下之意:有“玄”字缺末點“避諱”現象的《行書千字文》以及上博藏《二體千字文》都不對。
圖15 趙孟頫書法真跡《行書千字文》《二體千字文》中的“被避諱”現象,“玄”字末點系藏家用工具颳去
首先是現象觀察與描述,《辨偽》觀察到的《行書千字文》《二體千字文》中的所謂“玄”字“避諱”,其實是後來的藏家用工具颳去的(圖15),趙孟頫並沒有避“玄”諱,而只是“被避諱”,趙孟頫能管住、或管不住自己,但肯定管不住後代藏家怎麼想。
“郎”是正常書寫,並沒有缺筆避諱問題,“朗”字“良”旁缺末點,不能算正常的避諱,在趙孟頫書法中亦非孤例,如普林斯頓大學美術館藏為張淵書《洛神賦》中“丹唇外朗,皓齒內鮮”的“朗”字就是相同寫法。
現象描述已經錯了,後面的推理本就毫無意義了,但相關推論的舉證和論證方法實在匪夷所思,也很容易澄清:
1、《行書千字文》並非臨摹自智永《真草千字文》宋刻本
此卷《行書千字文》臨摹自智永,是個未經證明的立論,但卻很容易證偽。比如所有版本智永《真草千字文》均作“律召調陽”,而所有趙孟頫寫本均作“律呂調陽”,書寫方法差異也很大(如圖16)。這樣的文字問題只不過是蒙學記憶或元代書肆刊印本的版本問題而已。“敕員外”與“梁員外”問題也正說明此卷《行書千字文》並非臨摹自智永《真草千字文》宋刻本。
2、趙孟頫書法中的避諱與不避諱現象
《杜甫秋興詩卷》中“匡”字有避諱現象,缺末橫。“樹”字是正常書寫,沒有避諱問題,可參考《閒居賦》《秋聲賦》《遠遊》《天冠山詩(延祐二年本)》等;
北京故宮博物院、上海博物館所藏三本趙孟頫《千字文》真跡寫本,《樂善堂帖》刻本中趙孟頫行書《千字文》等,所有“匡”字缺頂橫避諱(圖16),而其他宋朝皇帝諱不避;
圖16 關中本智永《真草千字文》與趙孟頫書千字文用字及避諱或不避諱字例
趙孟頫書法與文章中,有避諱現象和不避諱現象的還有:
1)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小楷《褉帖源流小楷卷》真跡,避“永”字家諱,缺末筆(圖17);
2)美國弗瑞爾美術館藏,小楷《常清靜經》真跡,避“永”字家諱,缺末筆;“玄”字被颳去末點,又被補墨;
3)臨《蘭亭序》以及大量抄錄書法作品中並不避“永”字家諱(圖17);
圖17 趙孟頫書法真跡中的避諱與不避諱現象
(左,北京故宮《臨蘭亭序》;右,臺北故宮《褉帖源流小楷卷》)
4)作文避諱比抄錄古詩文容易,漢語裡有豐富的同義詞,避諱可以自由遣詞而無需缺筆,《松雪齋文集》中,並無刻意避宋諱家諱問題。但也有一些不合理低頻字,如“玄”字0次、“匡”字1次,“玄”“匡”都是常用字,不合理的低頻不排除有避用因素,但“匡”字的使用說明並不刻意;“永”字雖有16次,但基本都是地理、人物名詞以及引用、奉敕制文等;父諱“訔”字3次,都是與祭父有關的文章,一般是留空格由他人填諱,但“訔”既是避諱字也是生僻字,本就不會出現在一般詩文中。
3、偽趙孟頫書法及作偽者、嫌疑人的本款書避諱情況:
1)俞和作偽趙孟頫款《四體千字文》“匡”字缺頂橫避諱;
2)俞和作偽趙孟頫款《六體千字文》“匡”字不避諱;
3)俞和本款《篆隸千字文》“匡”字不避諱;
4)陸士仁本款《四體千字文》“匡”字均不缺筆避諱。
這些,都只是現象,有一定規律,但沒有必然或必不。趙孟頫不避諱“玄”字,沒有問題,要避諱“玄”字,也沒問題,避不避諱最沒有關係的就是仕元與否。《趙孟頫〈行書千字文〉辨偽》無論是現象觀察、證偽過程、結論、推論都是錯誤的。
4、薛定諤的貓——避諱現象與書畫鑑定
用避不避諱來鑑定書畫,以前有過一些貌似成功的案例,後來大多都被證明是錯誤的。實際案例中,法律理解誤差、執法不嚴格、書寫不守法等問題普遍存在。而歷史上因不避諱而被執法的其實都不僅僅因為不避諱,避諱問題歷來就是一個高標準立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的口袋罪,執法特徵就是對人不對事。同時歷史上也沒有過強行禁止避諱,改朝換代,已不需避諱的字有人願意避,沒有人阻攔,也無從執法。民間書寫,公開的就避、私下的就不避,想起來就避、沒想起來就不避,想自定一個避諱就自定一個,規律性差,隨意性強,有統計價值,卻無個案價值,就像薛定諤的貓。
最生動的兩個案例,一個是北宋大觀三年(1109)薛嗣昌刻關中本《智永真草千字文》,避諱情況如圖18、表1:
圖18 宋拓關中本智永《真草千字文》中避諱與不避諱現象
表1 關中本《智永真草千字文》中避諱情況一覽表
<table><tbody>諱例
避諱對象
序位
楷書避諱法
草書避諱法
玄
始祖趙玄朗
始祖
缺末點
缺末點
弦
始祖趙玄朗
始祖
缺末點
不缺筆
朗
始祖趙玄朗
始祖
缺末橫
不缺筆
敬
翼祖趙敬
趙匡胤祖
不缺捺,宋拓有填土缺筆
不缺筆
殷
宣祖趙弘殷
趙匡胤父
不缺不諱
不缺筆
匡
太祖趙匡胤
不祧之祖
缺末橫
不缺筆
恆
真宗趙恆
第三位皇帝
不缺筆
不缺筆
貞
仁宗趙禎
第四位皇帝
缺末點
不缺筆
讓
英宗父趙允讓
——
缺末捺
缺末捺
樹
宋英宗趙曙
第五位皇帝
缺末點
不缺筆
按“‘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廟而七。’除太祖為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內則諱之,七世以上則親盡,遷其主於祧,而致新主於廟,其已祧者則不諱也”(陳垣《史諱舉例》第四十五《已祧不諱例》),宋徽宗排第八世,宋欽宗排第九世,宋高宗排第十世,但是實際上到紹興三十二年才有“欽宗祔廟,翼祖當遷,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宋史》卷一〇八《禮志》中),宋孝宗以後“敬”字才以法律形式正式退出避諱。薛嗣昌這裡楷書連犯“敬”“殷”“恆”三諱,草書有“玄”“讓”兩諱例,說明草書從技術上說是可以避諱的,而應諱未諱有八處,尤其是“匡”字為不祧之諱而未避,實在是無人執法、有法不依、法不責眾。
另一例,無論是翼祖之諱“敬”字,還是宣祖之諱“殷”字,米芾都比薛嗣昌解諱得早。如《竹前槐後詩帖》《致伯充帖》《賀鑄帖》《李太師帖》之“敬”字不缺不諱;《蜀素帖》中兩個“殷”字,一個避諱缺末筆,一個不避不缺筆(圖19)。私密空間、法外之地,被選擇性執法的風險不敵一幅蜀素的價格,但寫到末尾想起來要避諱也沒有必不的固執。拿必然或必不去規定趙孟頫又有什麼道理呢?
圖19 米芾《蜀素帖》中的兩處“殷”字
附錄,近年來避諱證偽失敗案例舉略:
1、張旭《草書四帖》“北闕臨丹水”,猜測原詩應為“玄水”,而“玄”字犯宋諱,故改“丹”字以避之。實際原詩地理背景確有丹水地名,“玄水”的猜測是錯誤的。
2、顏真卿《顏勤禮碑》中“世”字無缺筆,犯李世民諱。實際唐代有專詔“世民”二字不連用可不避,顏真卿對於“世”字有時避有時不避,大多數時候不避。
3、趙佶《楷書千字文》犯宋諱而避清諱。實際避宋諱而犯清諱。
4、蘇軾《功甫帖》“議”字犯趙光義嫌名諱。實際上宋代有專詔“光義”二字不連用不諱,大量實物“光”字“義”字均正常書寫。
《辨偽》的鑑定過程充滿主觀感受缺少圖像分析
《辨偽》全書將主要筆墨集中於貌似“破綻”“硬傷”的考察上,而風格辨偽往往寥寥數語,如《趙孟頫〈六體千字文〉再考》(p50~58):
1、列舉對照品:“將《六體千字文》一卷與陸士仁《四體千字文》逐體比較”;
2、比較結果:“除個別文字的結構、形態有些變化外,大都不僅‘確有相似之處’,且很多文字書寫‘更似模子刻印一般無二’”;
3、作圖:“如將四體剪裁成每體一行,排成《六體千字文》的形態,然後加以比較”(圖20左、中);
4、比較結果:“就更能一目瞭然了”;
5、再將俞和《篆隸千字文冊》也如法炮製(圖20右):“同樣一般無二”。
結論:趙孟頫款《六體千字文》、俞和《篆隸千字文冊》都是陸士仁作偽。
圖20 陸士仁《四體千字文》(左)、趙孟頫款《六體千字文》(中)、俞和《篆隸千字文冊》(右)對比
從簡單例圖剪貼直接跳到結論“確有相似之處”“更似模子刻印一般無二”“一目瞭然”“同樣一般無二”,所有這些文字都只是個人“主觀”感受,完全沒有具體特徵描述、比較、排他的過程。如果排除作者身份,作“感受”檢驗,這樣的感受很難達到“主觀”“客”也能“觀”的共鳴。
中國漢字,尤其是楷書、篆書、隸書這些偏靜態的書體,本身具有穩定的結構、筆順,書法的傳承,又有學習臨摹過程,兩件題材類似作品之間比較,大概率會得出某些方面“確有相似之處”的結論。
從邏輯上說,“相似”是相互的,如果A相似於B,那麼B相似於A;“相似”又是傳遞的,如果A相似於B,B又相似於C,那麼C相似於A。凡是陸士仁學習過的人,或有學習淵源的人,反過來都有某些不太重要的漢字基本共性像陸士仁。這種相似,換成“李士仁”“張士仁”“王士仁”,也會有很多人得出“確有相似之處”甚至“同樣一般無二”的主觀感受。按照這個思路,整個明代及以前書法史都可以被臆想成陸士仁偽造。
個人主觀感受描述式的鑑定方法,在過去鑑定任務繁重的時候,以信用背書的辦法,或可權宜,如果結論能經得起檢驗、做得到預見,也不必苛求。但以論文形式對已產生的重大共識輕言可否,主觀感受鑑定法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現代認識論條件下,人們對於鑑定的科學性要求,這就需要一些鑑定原則。
鑑定的一般原則
以圖像比較作為主要研究方法的古書畫鑑定,要講究科學性,我認為應有以下原則:
1、鑑定要有正確的真偽觀
每個書畫家思想不同、性格不同、審美觀點不同、習慣不同、工具不同、技術水平和能力不同,必然形成特有的風格。
這種特有風格具有穩定性、連續性、變化性、統一性,區別於其他人,從而可以“識真”;模仿者、作偽者可能在少數局部上形似被作偽者,同樣會在多數局部有其個人特有的風格,區別於被作偽對象,從而可以“辨偽”。這是“主要依據”的依據,是必然性的。
之所以存在鑑定困難,是因為我們個人對這種穩定、連續、變化、統一、區別的特徵缺乏認識,主要是我們的主觀原因,不能怪作偽者水平“太高”。
我們暫時沒有認識到的這些特徵,稱之為“隱秘特徵”,鑑定工作正是要把這種“隱秘”揭示為“顯著”,而不是製造不可知論。
那麼,要鑑定趙孟頫、俞和、陸士仁書法,三個人的真跡分別有哪些,各自排他性特徵是什麼,待鑑作品與真跡的具體聯繫與差別是什麼,都需要解答,如果解答不了,不妨暫時停下來。《辨偽》只簡單列舉了一件陸士仁真跡,未作任何分析,也未列趙孟頫和俞和標準品,這顯然是不夠的,不能“識真”如何辨偽。
先列舉出來的標準品、參考品,如果標準品本身就有問題怎麼辦?列舉,可以視為一個假說體系,如果不斷被檢驗,那麼假說就成立,檢驗中出現矛盾,那麼假說需要修訂或不成立,這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學術漸進,靠的是有質之疑而不是猜疑,靠站得住腳的證據與邏輯,數學、自然科學中的很多經典定理就是這麼得來的。
2、特徵必須是可準確描述的
既然我們能夠發現和認識顯著特徵甚至隱秘特徵,而這些特徵又具有排他性,那就一定能用鑑定語言而不是個人感受描述,準確描述特徵是鑑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內容。現代鑑定,就是要將存在於眼學主觀中的書畫鑑定,客觀地描述出來,介紹給讀者。
比如,汪珂玉《珊瑚網》卷十收錄的明桑悅《俞紫芝楷書悟真》有評:“紫芝(即俞和)所書,深得松雪(即趙孟頫)筆意,而圭角稍露,比之松雪正如獻之之於羲之也”,這裡的“圭角稍露”就是一個準確描述,而“深得松雪筆意”,桑悅也有把俞和作偽作品當成“標準品”的嫌疑。如果說俞和楷書“深得歐陽詢筆意”,那麼俞和作偽趙孟頫楷書可以很容易從“標準品”中跳出來。
描述並不侷限於語言文字,還可以用圖像、輔助線等標註,新媒體甚至可以用動畫等辦法進一步解析,“難說與君畫與君”。
例如筆者對趙孟頫、俞和、歐陽詢“之”字橫撇轉折中“圭角”情況的的圖像標註(表2),俞和特有的B坡學自歐陽詢,迥異於幾乎沒有B坡“松雪筆意”,這其實是一個圭角多少、有無的簡單定性統計問題。進一步的,可以對BC坡的長度比進行定量統計,都是準確描述的方法。
表2 俞和與趙孟頫小楷書法中“之”字圭角比較
注:本表為趙孟頫、俞和眾多顯著性差異中的一種,更多特徵比較參考拙文《偽趙孟頫書畫印考辨——以俞和作偽趙孟頫書畫為例》
過去,趙孟頫真印和俞和偽印一直被忽視,沒有被統計和準確描述,造成標準混亂,通過矢量圖軟件輔助標註(圖21),今天一般人都能輕易目見其巨大差異,準確區分:
圖21過去被忽視的趙孟頫真印(上)與俞和作偽印(下)存在巨大的差別(趙孟頫印、松雪齋、大雅、天水郡圖書印等真偽差別同樣巨大,這裡略舉其一,仍見表2註釋)
比如,“昂”字(印面左下)左部兩腳,用正圓弧曲線擬合顯示的曲率和半徑差別就非常明顯,趙孟頫真印曲率大、半徑小,B圓心在框內,俞和偽印曲率小、半徑大,B圓心在框外;
同樣是“昂”字右部S形曲線“1”號缺口,位置差距大於1毫米以上,趙孟頫真印在下行彎道轉橫向直道相接處,俞和偽印則在橫向直道末段轉下行彎道前;“昂”字下方“8”號缺口是俞和偽印所特有;等等,其他局部也都可以準確描述。
這些由隱秘而至顯著的區別性特徵,並非單個印蛻、單個局部的偶然鈐蓋誤差,而是印面全局更多位置、經過數十件作品全面統計得出的必然差異。
《辨偽》中只有個人感受,沒有任何具體描述,讓讀者如何知道作者找到了或顯著或隱秘的排他性特徵。
3、描述及結論應有可重現性
簡單地說,“可重現性”即“客觀性”。
如果不同人在不同時刻、不同地點,以同樣的前提和同樣的規則可以得到同樣的結論,即稱該結論具備可重現性。
隱秘特徵一旦被揭露即為顯著特徵,無論是甲來描述、乙來作圖、還是丙來統計,趙孟頫和俞和的圭角差別、印鑑差別等等都是顯著的,都可以得到同樣的比較結論。
由主觀及客觀,主能觀的客也能觀,這種可重現性是科學的基本屬性之一,也是準確描述的目的。主觀而客不能觀的個人感受,如“確有相似之處”“更似模子刻印一般無二”“一目瞭然”“同樣一般無二”,在非誘導的情況下,很難做到重現性。
4、圖像鑑定應保持獨立性,鑑定結論應具有預見性:
時代風格與個人風格的認識高低,是鑑定水平和能力的體現。鑑定者,應該有侷限於作品本身風格分析,不依靠任何輔助依據,獨立得出正確結論的能力。
預見性是指從現實事物的發展規律中把握其未來發展的趨勢。古書畫鑑定中,特徵與特徵的組合,具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通過已知局部的A特徵,可判斷未知局部中的B特徵,並獲得解密檢驗,這就是古書畫鑑定中的預見性。
預見性並不以主觀感受結論的發表為特徵,而是以能否獲得檢驗為特徵。
熟悉的案例如“徐半尺”雅號的來歷。一次,有一位來訪者將畫軸徐徐展開,剛看到一片竹葉的梢頭,徐邦達便脫口而出:“李方膺!”畫軸展開,果然是“揚州八怪”之一李方膺的作品,於是徐邦達得名“徐半尺”。
徐邦達的鑑定信心正是來自於對“主要依據”的掌握,在沒有任何輔助依據的情況下,敢於根據局部圖像獨立作出全局結論,最後被檢驗,這就是預見性。
預見性、可檢驗性是任何鑑定者必備的素質,也是鑑定信用的最大加分項。
書畫家與作偽者的差別,一定是眾多顯著特徵的組合構成的,亦可參見筆者論文(如表2註釋),通過少數特徵判斷得出的結論,可以被其他特徵檢驗,當然也可以被輔助依據檢驗。例如臺北私人藏趙孟頫款《四體千字文》:
1)早期公開圖像見於《故宮博物院院刊》1994年第2期(圖22);
2)根據圖22中“深得歐陽詢筆意”而區別於趙孟頫的風格信息,可判定為俞和作偽,這個結論2014年發表在第三屆中國書壇蘭亭論壇的論文中(圖23),並推測其未公開印鑑亦應為前文圖21中的俞和作偽印;
3)到2017年12月,故宮出版社《趙孟頫書畫全集》第十冊首次完整出版(圖24),各種書寫特徵清晰無誤,所有印鑑第一次公開,完全符合俞和特徵,檢驗了上述預見。
圖22《故宮博物院院刊》1994年第2期附圖趙孟頫款《四體千字文》局部
圖23 拙文2014年預判趙孟頫款《四體千字文》待定印章“應為俞和偽印”
圖24 清晰圖像證實趙孟頫款《四體千字文》確為俞和偽印
又如,金琮、詹僖、黃彪、章藻等歷史上最優秀的趙孟頫書畫作偽者和最大受益人,各自都有穩定的書寫特徵,穩定地使用自制的同一套特徵明顯、差異顯著的偽印(圖25),亦可在鑑定實踐中設盲檢驗。
圖25 真偽趙孟頫書法與各具特色的真偽印鑑對應關係設盲檢驗
《辨偽》一書,從似是而非的輔助依據出發,缺少對作品本體特徵、差別的準確描述,做不到客觀,展示不出預見性,讓人如何信服。
俞和與陸士仁書法的鑑定問題
那麼俞和作偽趙孟頫款《六體千字文》、俞和本款《篆隸千字文》,與陸士仁《四體千字文》是不是“確有相似之處”“更似模子刻印一般無二”“一目瞭然”“同樣一般無二”呢?
當然不是。不僅不是,而且差別顯著,文字描述、圖像指示都能非常簡單明確地顯示,二者在藝術追求和書寫水平上有著巨大的差距。
表3 趙孟頫款《六體千字文》俞和本款《篆隸千字文》陸士仁本款《四體千字文》比較
表3的這些圖片比較只是極少數字例和極少數特徵的比較示意,又如中鋒、折筆、鉤筆、蠶頭、燕尾、筆畫組合、穿插、空白、佈局等,陸士仁《四體千字文》,書寫基本功尚且欠缺,與《六體千字文》《篆隸千字文》二者的差距,是全方位的,望塵莫及的。
這裡所談,僅僅是《六體千字文》一篇的問題,趙孟頫《行書千字文》《二體千字文》《草書千字文》真跡、俞和作偽趙孟頫款《小楷道德經》《九歌書畫冊》、俞和本款《篆隸千字文》、鄧文原章草《急就章》真跡等都被《辨偽》判為陸士仁作偽,以及《自寫小像》被判偽,絕大多數題跋書法的鑑定,同樣缺少深入的圖像分析,大都是錯判。
餘論
現代鑑定,需要更加深入的圖像分析、更加客觀的描述技術、更加嚴密的邏輯闡述,文史考證首先應對史料進行辨偽,即使是正確史料的使用,也應注意多源互校、正確解讀,廓清時間、地點、人物,了明起因、經過、結果。
以上限於篇幅,僅就《辨偽》中趙孟頫及相關部分的核心論證以及相關原則略作展開,實在是掛一漏萬。《辨偽》一書,主要依據論證粗疏,文史考證大量使用孤證途說,更多問題,尚有待讀者去解決。
閱讀更多 古籍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