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新《證券法》今起施行,國辦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發文部署相關工作

新《證券法》今起施行,國辦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發文部署相關工作

新《證券法》今起施行,國辦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發文部署相關工作

新民晚報訊(記者 許超聲)2020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務院辦公廳、上交所、深交所均發文部署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後的相關工作。

2020年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新證券法貫徹實施工作。《通知》提出,要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註冊制。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改革;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註冊制要求;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程序。

《通知》明確,要依法懲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要加大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採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妥推進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制度。

《通知》強調,要加快清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證監會、司法部等部門要對與證券法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建議。有關部門要對照證券法修訂後的新要求,抓緊組織清理相關規章制度,做好立改廢釋等工作,做好政策銜接。

今天,上交所發佈《切實貫徹落實好,充分發揮一線監管職能,共同促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表示將按照“夯實基礎、突出重點”的原則,抓緊做好各項新證券法貫徹落實工作。

在夯實基礎方面,要著重抓好與新《證券法》貫徹落實相關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項:一是完成對現行業務規則體系的系統性清理,集中廢止30餘件具體業務規則,其中包含與新《證券法》不相適應的相關規定。二是根據新《證券法》確立的市場化原則,精簡優化交易所業務辦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權等產品業務辦理證明材料11項。三是落實新《證券法》強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額持股信息披露和報送技術改造,同時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要求。

在突出重點方面,上交所圍繞《證券法》主要修改內容,根據中國證監會確立的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重點任務,立足交易所職責定位,著重就嚴格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認真落實證券發行註冊制改革部署;二是強化信息披露一線監管力度;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四是細化完善證券交易制度;五是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為了部署新證券法施行後相關工作,深交所2月28日表示,為全面做好新證券法實施的制度銜接和監管適應,近日,深交所修訂發佈《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自3月1日起施行。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訂將原主板和中小板兩件規範運作指引“合二為一”,《指引》同時適用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創業板規範運作指引的修訂則保持差異,與創業板改革一併推進。在此基礎上,修訂工作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在充分考慮上位法規定和現有制度執行效果的基礎上,總結新經驗,應對新情況,作出四個方面的優化完善,主要體現為:“無縫銜接”,做好新證券法配套制度建設。對短線交易披露、信息披露渠道、臨時報告情形、自願信息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公開徵集股東權利、權益變動披露等七個方面的規定進行完善,併發布公告格式明確大股東持股每增減1%等具體披露要求,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與新證券法相關要求銜接有序、落實到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