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婚前男方沒告訴我他做生意賠了30萬。現在還不上,我該怎麼做?

Michellebaba


看女方性格吧,如果剛烈點兒的可能會非常痛恨這種行為,會寧為玉碎不為瓦全。鬧得雞犬不寧(最好能讓對方付出欺騙的對價)並最終選擇分手。三十萬雖然不多,但也需要兩人共同努力去償還,關鍵這事兒婚前沒告知,這就有嚴重的惡意欺騙性質。區分謊言是善意還是惡意得看謊言最終的受益者是誰,本事例中明顯受益人是男方,為的就是結婚了、木已成舟,女方只能乖乖就範。這有種讓女方覺得"牛不飲水強摁頭"的感覺,非常之不爽! 女方願意跟男方去同甘共苦,但有個前提就是道路是雙方共同選擇的,或者類似男方有借款難以償還的情況是女方提前知曉並願意一起承擔的。男方婚前隱瞞欠款這種行為其實很卑鄙,做法比較渣男,人品不好,等同於給女方挖坑設套,在未經女方知情、許可的情況下給女方設定義務,再用時間的沉沒成本及婚姻的既成事實逼女方就範,性質真的很惡劣。女方若忍氣吞聲選擇與其共還借款,正中男方下懷!

人生漫長,都不知道對方還會在你的人生路上埋什麼雷。一輩子就短短几十年,你是否願意一直這樣受人操控,屢屢被陷於被動之中,因為婚姻而對生活失去了主動選擇的權利? 以欺騙開頭的婚姻不會是什麼好婚姻,也不要相信對方將自私粉飾成愛你,真愛你就不會只顧及自己然後將一個兩難的選擇丟給你。所以及時止損,趁早撤離吧,離婚又並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學牡丹的苔花


所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嗯,如果男方在婚前刻意隱瞞債務,確實是對方的不對。

現實中確實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有的債務欠的多了,就直接離婚了。但是也有後面兩個一起一起努力奮鬥把錢還上。我身邊就有朋友是這樣的。

我那位朋友,他們嫁的那個老公在他們沒結婚之前在外面欠了70萬,但是沒辦法都結婚了,好在男方也挺努力賺錢,經過了7年的努力把錢還上了。

所以現在就是要看老公這人怎麼樣,如果他這個人是好吃懶做這類型的,那這樣的話你們那30萬就很難還上,吃苦肯定是在所難免,還有可能是吃不完的苦,畢竟一個努力上的老公和不努力是差很多。

但是如果你老公這個人不錯,也挺努力的,建議還是一起奮鬥還債,懂得努力的生活人這輩子都不可能一直受窮,說不定在不久將來就還上了。

你看那些遊手好閒的人,家裡再有錢,肯定也是父輩的,父輩終有一天會老去,失去父母的依靠,兒子遲早也會被淘汰。



腿長2米的小姐姐


對於這個問題我也是深有體會。我認為他能負債30萬他也有一定的實力和家庭背景。如果他沒有點本事是不可能負債這麼多的。

我身邊的人也有個故事說來給你聽聽吧!看完以後你再決定你的選擇。

那是一個真實的事,我的小學同學,以前在學校讀書也是全校赫赫有名的數學高手。長大後去工地工作,那時候在工地由於勤快學習快又有貴人幫助很快掌握了很多東西,慢慢的升為管理員,後來他又學會了設計圖紙而且能夠獨擋一面,很多領導都喜歡他。

由於他個人精明能幹很上進也有些錢,於是有很多包工頭想跟他夥一起幹,一起貸款做。

後來在一家建築由於塔吊斷裂砸壞了人家的豪車賠了很多錢 加上塔吊買新的也要很多錢,於是就放棄了繼續投資。虧了的錢幫人家打工慢慢還貸。也許沒有貸款過的人也許不知道 ,靠打工還錢一輩都難還啊,由於壓力很大,他也不甘心就這樣打工還錢。於是打電話跟家人商量叫家人湊些錢繼續做包工。由於有了上一次的經驗,他就從小的做起,回去找村裡人幫他做,做完一個項目就發工資 ,慢慢的就把貸款還清了。還完了以後自己也存了些錢於是又去找老闆合夥包大的建築工程做。後來在城市裡面買了個大房子又買了20幾萬的日本越野車。全部都是全款買的 。

所以我認為他能夠欠多少錢他也有能力還得起,甚是以後還會比現在欠的-賺得更多。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也許不是每個人都是這麼命好,從我身邊的人來看有很多人都是先負債後富有。但是也有個把一生都沒有還完就不在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你的人生大事你自己決定,我們只是給個意見。對錯不怪啊!


勤奮不怕沒錢花


第一,從法律上來說,你可以不用還。婚姻法解釋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你只要證明他做生意賠的30萬跟婚後共同生活沒關係,從法律上來說你可以不用換。

 

第二,從感情上來說,你可以幫著還。如果你們還有感情或是感情深厚,還不到離婚的程度,你們還得好好地繼續過下去,你也肯定不希望你們的生活被這30萬欠款所影響,為了你們的家庭,為了你愛的人(你確實很愛他的話),你可以儘自己努力,共同還賬。

 

第三,如果你們還得繼續過下去,一定要鼓勵丈夫重新振作起來,幫助他樹立信心,共同面對生活的困難,困難都是暫時的,一起熬過去,你們的婚姻會更幸福,生活會更美好,祝福你們。


天下第一乖狗崽


題主的問題反映了婚姻中常見的人們最普遍關注的問題,婚前或婚後的他(她)在外欠的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讓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婚前一方所負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從上述司法解釋中可以看出,婚前一方個人所負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該債務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由夫妻共同承擔。夫妻雙方中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轉移。只要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後共同生活無關,不能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共同承擔清償責任。

常見的婚前一方個人債務需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情形有:(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總之,司法實踐中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後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繫,會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後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二、婚內一方個人所欠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從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可知,婚內一方個人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定或事後另一方追認的債務,即“共債共籤”(2)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債務;(3)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所以人民法院一般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標為:1是否共同簽字或事後追認;2是否享受該債務帶來的利益。

婚內一方個人所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1)虛假債務;(2)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所負債務;(3)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4)債務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屬於個人債務;(5)夫妻雙方約定分別財產制,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仍然出借的債務。



最後律師提醒,夫妻共同債務事關家庭穩定、夫妻關係,在向外舉債時,應當告知另一方共同協商,不可擅主作主,以免坑害家人。


法律說法



  • “婚前老公沒告訴我他做生意賠了30萬,現在還不上。”他故意隱瞞了重要信息,你需要對他的人品誠信、為人處世,對你們的感情、他結婚的目的再重新評估下。

  • 他本打算怎麼處理自己的債?你們現在的經濟情況怎麼樣?他現在的收入怎麼樣?

  • 你的收入和存款情況怎麼樣?你是什麼情況下知道的?他有對你提要求嗎?他希望你怎麼做?

  • 這錢確定是花在生意上嗎?過程是怎樣的?還完錢就會徹底結束嗎?

  • 這筆債他的父母家人知道嗎?他們什麼時候知道的,什麼態度?如果不知道是為什麼?打算什麼時候說?他們能給與幫助嗎?

  • 你們在一起多久了?感情基礎怎麼樣?他對你和家庭看重嗎?他的付出多嗎?

  • 除了這個,他還有其他事瞞著你嗎?他還有別的債嗎?他有什麼惡習嗎……

  • 弄清楚這些問題後,你會對你的老公、婚姻和當前的局面有更全面的認識。結合瞭解到的信息,重新思考下你對他、對婚姻的態度:你還想不想和這個人走一輩子?婚前債務是他個人的,你沒有償還義務。但如果要當夫妻,利益一體,這筆債務你還是得共同承擔。

  • 如果你綜合考慮,發現他顧家、對你有感情、債務真的是因為生意,他有賺錢養家的能力,只不過需要時間,沒有告訴你,是打算自己悄悄扛的,雖然隱瞞但很愧疚自責,你知道後也沒對你提過分要求。你對他的感情還在,安全感、信任感沒有被打破,對婚姻還有信心,那你可以主動提出幫忙償還一部分,夫妻共患難。但同時也需約定好,有事要坦誠彼此信任,彼此財務透明,防止這樣的事再一次發生。

  • 如果你發現,對方結婚動機不純,並不是愛你,而是有那種為了找個老婆一起還債的感覺。欠債還是等你對他有感情了,甚至懷孕了進退兩難時,才告訴你。希望你能共同分擔債務,或者他的錢還債你的錢養家等過分要求。這種情況,建議去查下他的個人徵信,看下債務到底還有多少。不要急著幫他還債,也不要馬上提離婚。而是冷靜下來,等一等,理性決策。他既然能拖到現在,就還可以拖更久不差這一會。要離婚,也不用在這麼被動的時候,應該是你為接下來的生活做好打算後,掌握主動權來離婚。

  • 如果選擇了原諒,共同分擔,那就解決它然後忘掉它,承擔後果,反而會增加感情。如果選擇了分開,那就堅定的決裂,不要後悔和愧疚。最壞的反應,是不情不願的被逼著幫忙承擔,心裡又過不去這個坎。

  • 事情已經發生了,勇敢面對它。盡最大可能瞭解真相,權衡利弊。對自己負責,有舍有得。那麼怎麼做都是對的,祝幸福!


好的愛情婚姻,不是對自身的折損消耗,而是會讓你變更好。


格局跟人品很重要,樹立正確的愛情觀價值觀,做最正確的反應,順應規律自然愛,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北愛婚姻諮詢


題主你好,我覺得男方婚前沒告訴你他欠30萬的債,這個問題無論他出於什麼理由他都做錯了。因為在雙方的交往中他沒有做到坦誠,這一點在以後的婚姻中是很重要的。

首先你要區分你愛人撒謊的真正目的是什麼?在撒謊中有些人是為了不讓愛人擔心事件本身而撒的謊,這種情況也是偶爾為之,這叫“善意的謊言”。還有一種人是撒謊成性,無論大事小事在他口中都沒一句實話,這叫撒謊成性。最後一種是他在婚前沒告訴你他的欠債,是因為如果你知道後有可能不會嫁給他。也許是出於這種擔心才對你撒謊。

第一、如果你愛人是屬於“善意的謊言”的人,他是因為某些難言之隱或不讓你過分擔心才為之的。而他的為人和品性都很正派的話,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原諒他的,但是也要恨恨警告一下他,並讓他知道你對撒謊這件事的底線在哪?讓他明白這種事只能僅此一次。因為在以後相處的婚姻中坦誠和信任是維護兩人感情的基石。只有兩人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你才會發自內心的原諒他,也才會心甘情願去共同渡過這30萬的難關。

第二、如果你在婚姻中瞭解到愛人是屬於撒謊成性的。但是這種愛人遲早會掏空你對他的所有信任。也會掏空你對這段婚姻的所有期待。

第三、如果你的愛人是最後一種謊言,我個人覺得他的品性有待考量,為了得到想要的,有點不折手段了。也許我們並不該把人性想的太壞,但是社會中確實也有這樣的男性。我覺得第二和第三你都要慎重決定。

今日話題: 智慧的友友們,如果你們遇到類似的問題,你們都是怎麼處理的呢?期待你們的分享。



甜甜春雨


怎麼辦!同舟共濟,東山再起!

當初你嫁給他時,估計只看到做生意的風光,而忽略他對你不夠誠實,但每個人總有他的優點和長處,生活不可能一帆風順!

既然結為夫妻,理應患難與共才是最好的婚姻!鼓勵老公,陪他一起努力拼博!每個成功男人背後離不開有個好女人支持!



麗麗99616526


這種情況男方應當在結婚之前就應當告知你,坦誠布公的說出來,對於彼此更多的是一種尊重、信任與責任。 婚前刻意的隱瞞事情的真相,是一種欺騙行為,更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對於你自己來說,婚後如果沒有孩子還好。一旦有了孩子,孩子會成為你的牽絆。婚後丈夫的態度也表明了一切。現在的這種情況,關鍵還是看你,你如果選擇原諒的話,什麼都會好說。如果你覺得夫妻之間沒必要走下去的話,那也只能這樣了。

夫妻之間需要更多的相互之間的尊重與理解。這一點在生活中,處處可見、處處可尋。 生活無非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有時可能會因為一點點芝麻小的事情,夫妻兩個人意見都會有所不合,會有所出入。如果兩個人能夠平心靜氣的相互商量、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信不管是30萬的外債,還是其他的一些負擔,對於兩個同風雨共患難的夫妻來說,那也並不是難事。

對於一個家庭來說那更是一種擔當 、一種責任;對於孩子來說那更是一種成長、一種關懷;對於父母長輩來說,那是更是一種體諒、一片孝心。相信明智的你一定會找出一種最適合自己的答案,期待你多聽聽內心的聲音吧!




又見梧桐樹葉


婚前男方沒告訴你他做生意賠了30萬,如果告訴你是不是就不結婚了。你首先要考慮和他結婚的目的,你老公是做生意的,肯定會東山再起,你要做他的貴人,同甘共苦的愛人。結婚了就應該幫助老公把錢還了,你老公陪30萬,也會賺回30萬,時間問題。

女明星劉濤的老公欠的錢是幾十億,陪伴就是最好的詮釋,幫助老公還錢,愛他就理解他幫助他。

你問這個問題,肯定心裡動搖了,也許你是擔心生活沒有保障,但是你要相信兩個人努力,彼此信任。你老公東山再起時你就是功臣,加油吧!努力就會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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