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疫情期間能降薪資嗎,為什麼?

084956123


在家辦公,適度降薪是可行的。尤其是企業,工作是可以量化的,也是有績效的。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以及人們的接受習慣,網絡的發達程度,還不能完全做到網絡辦公和現實辦公完全一致,許多現實中的行動,網絡是代替不了的。在家辦公,多少都會打折扣。按照我們國家的分配原則,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你幹得少了,拿的少,也是應該的。 按照省級的薪酬發放規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上班,在一個工資週期內的,按全工資發放,全工資指的是基本工資、福利、補助之類的,績效工資肯定是會受影響,如果是計件工資那就更不用講了。超過一個工資週期,基本上都是按基本工資的70%左右發放,這就不是降薪了,基本工資能有多少?這就是說,降薪是有明文規定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當然,機關事業單位不會因為這個降薪,或者是扣薪的。先不說疫情期間,公安、衛健等一線部門早已經提前上班,即使不是一線的部門,要麼被抽調下沉基層,加強防控力量,要麼按時上班,堅守工作崗位。只有沒有任務又沒有被提高的部門,才在有限範圍內實行彈性上班制度,保證在不耽誤職能發揮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減少感染的機會。國企央企影響也不大,尤其是管理人員,一線人員的績效、獎金等會受到影響,還有生產企業也會受到影響。至於影響大小,完全看企業所在的行業,和生產服務形式。


心有猛虎0細嗅薔薇


大家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作為打工的肯定是不願意降薪的.這個疫情對於我們湖北人來說是非常大的災難。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還擔驚受怕。非常時期生活用品.食材等。都好貴。只能夠坐吃山空。

而作為老闆的話,肯定希望降薪水。工廠沒開工或者門店都沒有開工。房租。老闆的開支還要大一點。當然希望降薪水了。

聽說這個疫情要搞到三月底四月初才可以出門。我作為湖北人真的快要關瘋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鄉村肥龍


疫情期間能否降薪資,我的觀點如下:

一、不能降。員工進來的時候,已依照勞動法簽了勞動合同,而合同裡面也約定好了薪資的標準,規範了資方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按這個薪資標準給員工發薪水,中間是不能降低薪資標準的,如果說疫情期間給員工降低薪資待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二、勞資雙方同意協議降薪,當然可以降薪。疫情當前,整個產業鏈都會受損,資方產能受挫,資金一定會出現問題,成本高的壓力非常大,公司運轉都困難,漸漸會動不起來,到時候公司拿什麼來給員工發薪水呢?如果這個時候勞資雙方同舟共濟,同意降薪,與公司共度難關,這又何償不是個彼此有益的解決辦法呢?

三、無奈接受降薪。疫情期間,不是某個工廠,某個公司被波及,而是全個社會都受到影響。資方明確告訴員工:降低公司(工廠)運作成本,當然也包括員工的降薪,可以使公司(工廠)度過目前的困景,不然的話,面臨倒閉,在這種二選一的前提下,我想員工會選擇降薪,因為外面的公司(工廠)也不景氣,也很難找到薪資高的,再說,與其到外面重新適應新的崗位,還不如在原地駕輕就熟地工作呢?


鵬城哥說事


首先,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能降工資。

這次疫情不誇張的說,會有一大批企業破產,造成公司破產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員工的薪資了,這個情況下企業要想不破產,只能與員工進行協商,協商延遲發薪資,降薪資或者裁員。

我是湖北人,也是湖北一家企業的員工,身在疫情最嚴重的地區,我知道,我和我所在的企業是一個命運共同體,在這個特殊的時期,如果企業的現金流沒了,那也就意味著發不出薪資了,那也就只有上面的三條路走了,我相信我所在的企業一定會度過難關,我願意和我的企業共患難。

如果是作為企業的老闆,如果企業確實遇到了危機,需要作出降薪資等決定的時候,一定要好好的跟員工商量,作為員工,我相信在這個困難的時期一定會和企業一起共度艱難。

如果企業有潛力,能夠扛過去,我不建議降員工的薪資,我相信肯定有員工不願意降薪資的,畢竟企業賺錢的時候,員工也只是拿了原本的薪資。如果降薪資了,我相信一定比例的員工肯定會辭職,對困難過後的企業不利。

我相信這段時間渡過去的企業,一定會發展的更好,俗話說得好,風雨過後見彩虹。

最後,我想說,湖北加油!武漢加油!勝利就在前方!加油!





不在虛度時光


今年因為病毒感染嚴重,很多的企業已經停工,對於感染人員來說更是難過。但是國家也是有相應的政策的,那麼在疫情期間企業可以降低員工薪酬嗎?下面就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於大家有幫助。

一、疫情期間企業可以降低員工薪酬嗎

首先明確一點,降薪是典型修改勞動合同的行為,若是企業不經協商單方向宣佈降薪,勞動者可以主張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出勞動仲裁。

但是,在人設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二、被隔離和患病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由上述條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瞭解到在疫情期間企業是不可以降低薪酬的,除非是經過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否則必須遵守勞動合同規定來執行。以上這些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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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翠娟


依然是老規矩,先說結論:

1、在2020年2月14日(含)之前所有薪資,應該遵照合同上約定的標準發放(注意,2月15、16兩天是公休日);2020年2月17日(含)之後的薪資,企業可以與你協商降薪;如果企業實在經營困難,可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企業不按規定給怎麼辦?

(1)最好先和和氣氣地跟人事、老闆好好協商,先苟著,同時遠程找新工作。

(2)萬不得已,可以用勞動仲裁甚至訴訟的方式,但我覺得必要性不大。

題主的理解沒錯,2(具體應該是2月17日及以後,之前的仍應當按照之前的合同薪資履行)、3月份的降薪調整,是可以理解的,現在為了渡過困難時刻,相互理解,沒問題。

但2月14日(含)之前的薪資,企業是不應當降的,沒有法律依據,根據答主的瞭解,也沒有相關規定的依據。

雖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提到: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 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 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雖然規定了可以根據情況,雙方協商降低薪資,但是,指的是“延期復工期間”,按照理解,也包括復工之後一段困難時期。


朋慶古建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盈科武靜濤律師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它是全國人民都想知道的問題,也是爭議最大的問題。作為老闆,當然希望工人能理解疫情期間所帶來的損失。作為工人,在面對緊迫的生活時,更體會到錢的重要性,更希望老闆能按時足額髮放工資。我的個人看法是:老闆和職工各退一步,按國家標準發放工人最低標準工資!你們覺得呢?



方半仙


沒有工資,太難了


手機用戶81033580347


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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