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2月2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下发。

  通知指出,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均属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补课教师,通知指出,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将予以开除;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通知指出,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两人次的,诫勉谈话;三人次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来源:沈阳日报)[/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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