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違章搭建的養殖場強拆後家禽是怎麼處理的?有何依據?

粒粒鍾


【法律分析】

國家對土地實行嚴格管理制度,對土地的各種用途嚴格區分,農用地也被分為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兩種。

若農用地屬於基本農田範圍的,是不允許從事畜牧業生產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種樹栽果及養魚,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三項也規定禁止畜牧業佔用基本農田。由此可看出,國家法律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從事養殖業,養殖廠房若建在基本農田上毫無疑問肯定是違法建築。

若農用地屬於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則允許從事畜牧業生產。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種植農作物、種樹、畜禽養殖,《畜牧法》和《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中也有對畜牧佔用耕地的相關規定。由此可看出,法律允許在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上從事畜牧業經營的,但在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上建造畜牧廠房未經合法審批及未取得規劃許可是否屬於違法建築?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可知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是被劃分為設施農用地的,而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類設施肯定也是服務於農業生產的,因此不需要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此規定還明確了管理用房、疾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作為附屬設施也不再需要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


張新平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沉塵辰


只有賤賣,沒有別的。都是這樣做,就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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