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國際奧委會對孫楊的這次判罰,可以談一下你的看法嗎?

致勝乘風


我沒有全面深入蒐集研究孫楊的歷史,僅就碎片信息聊幾句我的看法:

從孫楊母親的朋友圈發言來看,這可能不算一個理性優秀的母親,因為通篇基本只在解釋孫楊此前服用萬爽力並被3個月禁賽處罰的原因過程,並發表對律師的質疑和不滿,雖然都可能是事實(也難免被人質疑一面之辭的藉口),但她一點沒談自己在漫長事件過程中的失誤和不足,犯了習慣的偏執i傾向和自我中心錯誤,她的發言有可能代表的是孫楊本人的行事習慣和態度,一定程度上印證了這些年他的某些負面評價,那就是唯我獨尊和傲嬌品性,強行毀滅尿檢樣本可能有家風影響。

當然拋開可能的家風缺陷,單就所謂暴力抗檢事件來說,我認為孫楊上訴翻盤的可能確實很小,核心焦點在於,孫楊方面抗辯所說的部分採樣人員沒有身份授權文書屬於非法,依據的是國際反興奮劑相關法律的附屬指南文件,而判決認為指南不是強制規定,不構成孫楊毀滅尿檢樣本的正當理由,我認為這個解釋更有道理,指南可能只是參考而可以不作為法律約束的強制要求,而且,即使質疑輔助人員身份,毀滅樣本也不是必須選項,孫楊應該還是因為年輕,低估了過激行為的法律風險,這多少可能和成功帶給他的驕縱有關,在我看來,質疑輔助採樣人員的身份就暴力毀滅樣本是最過激選項,可能構成對國際反興奮劑法的惡性權威挑戰,這樣做也很容易導致無法洗清逃避檢測的嫌疑。

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對判決的支持也構成上訴翻盤的重大阻礙,畢竟一般來說,一個全球機構不會為一個具體個人犧牲權威公信力。

當然,從我們中國人的普通感情來說,孫楊毀滅尿檢樣本事出有因,不是完全無理藉口,禁賽8年等於毀滅了一個天才名將的職業生涯,考慮到年輕人易犯驕傲行蠻之錯,應該給予挽救機會,不該使用8年禁賽這麼重的處罰,但不知法理上這種觀點會不會顯得感情用事,這可以參考參考法理專家意見。

我也不清楚歷史類似案例判決是不是都如此嚴厲,如果都是一樣,或許更具無奈的公平性,如果不是,當然還是要支持孫楊尋求更公平的處罰。

孫楊事件讓我不免感慨:其實每個奮鬥成功的人,尤其年輕時,還是非常需要一點平常低調和平視所有普通他人,成人世界沒有對錯,世上也不存在絕對理性,我不清楚孫楊和他媽媽是不是真的如有些人所言習慣傲嬌,喜歡率性不守規則,如果確實如此,還是要反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人之常情,即使最高法官也是感情動物,冰冷中性的法律條文之後是一個個具體感性的個人判官在決定你的命運,過度獨尊驕縱無形中實際是間接擠壓甚至掠奪世上每個或孤獨或卑微的他人的天賦自尊,所以沒朋友甚至被“不公”也不是完全無辜。

最後我想吐槽一下:其實我不太支持一個國家過度追求國際體育競技榮譽,但全民健身我是非常支持的,後者才是更自信自強的健康心態,就像一個個人,一個小集體,適當有點虛榮心不乏一點光輝、趣味和集體活力,但過度關注別人的承認和讚美說到底是本末倒置,不夠自信,體育明星的亮度不必過度拔高,就像全民追捧女排,說到底根在弱國心態,起碼不比一個諾貝爾物理學獎更值拔高。國力強盛,民眾幸福才是真硬核。

所以把一個體育明星的孫楊事件上升到政治角力的高度我看還是算了吧,體育還是還給單純的體育本身多好,本來奧林匹克就是倡導和平和古典遊戲,這都21世紀了,不管哪旮旯國哪地方人,誰還在把快快樂樂的地球村體育PARTY上升到政治較勁都是雞賊無聊了,就像學校運動會,本班同學拿了第一當然歡樂,但隔壁班的同學身姿矯健怎麼就不能欣賞了?

生而為人,能不能放鬆點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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