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抽樣人員違規操作了,孫楊有權拒絕檢查嗎?

龐九林律師


如果違規肯定可以拒檢吧!但問題是如何確定是違規!

對於運動員檢查不知道是怎麼規定,但我覺得應該不會有問題,畢竟已經檢了不知道多少遍了!!!

按現有情況,主檢官有資質有文件,抽血的護士有護士資質,護士肯定可以抽血的,至於尿,要什麼資質?真不清楚,可能運動員比較嚴格也要護士之類的資質吧!

反正我覺得,就像看醫生一樣嘛,醫生開單,護士抽血,自己拉尿給檢查處就行了!


楓晴萬眾


從簽署這份情況說明時的視頻來看,雙方雖然存在分歧,但沒有暴發衝突,語言上也沒有相互攻擊,是在互相配合的情況下完成簽署的,簽字的順序是孫楊、林黃芬、黃冰柔(英文)、武兵。最後原件應該由孫楊保存,黃冰柔用手機拍照留證。

這份情況說明和與之印證的視頻對孫楊非常有利,律師肯定已經把它們作為證據提交給國際體育仲裁院。鑑於檢查官是否有資格和證件的問題,在情況說明裡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仲裁院肯定不會視而不見,因此對這段事實,應視為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

那麼,既然對檢查人員資質有爭議,裁定書又憑什麼認定孫楊有錯呢?存在關鍵兩點:

第一、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檢查人員資質沒有問題

對此,國際體育仲裁院在裁決中寫到:仲裁小組發現負責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檢查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這說明什麼?說明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只要“負責人”符合資質就可以,也說明ISTI完全沒有“興奮劑檢測必須由兩名以上具備檢查官資質人員共同完成”的類似規定。

既然無此規定,國際體育仲裁院能否基於謹慎性原則,中立地判斷一下,如果運動員對於只有一名檢查官的公正性表示懷疑,是否有權拒絕檢測呢?可惜,仲裁院對此沒有進行判斷,而是簡單認定,檢測程序是合法的。

注意,在這個問題上,國際體育仲裁院採用的是“合法性判斷”,沒有涉及“合理性判斷”。

第二、國際體育仲裁院認為孫楊行為不當

讓我們回到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最後一句話已經寫了“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各方都已經簽名確認了。因此不管檢查人員的資質是否合法,簽署行為本身就意味著雙方對於“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已經確認。既然不能帶走,對於血樣的處理,孫楊就有合法的權利。換句話說,在這個地方如果採用“合法性判斷”的話,國際體育仲裁院是無權認為孫楊“應該”怎麼處理樣本的。

但是,反轉來了,為鎖死孫楊,國際體育仲裁院在這裡開始突破“合法性判斷”的界限,而使用“合理性判斷”來評價孫楊行為,裁定書寫道“(運動員可以)在提供血檢樣本後,質疑檢測人員資質同時將完好的樣本保留在權威機構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後,做出毀壞樣本這樣一種行為,使此後檢測這一樣本再無可能,則完全是違規行為”。可見,仲裁院認為孫楊合理的做法是:質疑但保留血樣,使後續檢測具有可能性。勝訴幾無可能


吳海峰數碼港影視


大家都不是運動專業領域的,那麼請問我國目前有多少名運動員實名公開發聲支持孫楊?特別是游泳隊的隊員發聲,哪怕是退役的運動員實名發聲支持也行啊


家有三寶2101


抽樣人員主負責人證件齊全,帶來的助手其中一個沒有護士證。如果你開車碰到街上抓酒駕,你被攔下來,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你問警察要證件,警察證件齊全。警察帶你去給護士抽血,抽完血,你找護士要護士證,護士說她護士證沒帶。那麼請問你這時候可以抗檢嗎?如果你這時候把搶血瓶,把血瓶敲爛不用承擔後果嗎?


馬頂坡


中國游泳一哥“孫楊”抗檢的指控成立,他被重罰8年禁賽,即日起生效。隨後,孫楊可以在30天內向瑞士最高聯邦法庭上訴,如果不能上訴成功他將無緣東京奧運會。

另外,91年出生的孫楊,如果最終不能上訴成功,8年解禁之後他的年紀接近40,這也就意味著他游泳職業生涯可能會結束。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4日至今,“抗檢”這個事件已經困擾孫楊542天,如今,終於等到了裁決。遺憾的是這樣的裁決很難讓孫楊本人以及中國泳迷接受。



事由:

2018年9月,孫楊在遇到外飛行檢查,三名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人員對他進行抽查。不過,他們在出示給泳聯的報告中寫出“孫楊暴力抗檢”,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然而,孫楊表示,他們的說法與實際不吻合。孫楊稱“自己全力配合檢查,從未毀壞過樣本,反而是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抽檢人員未達到檢查資格,並且多項操作都是違規的。”這也導致,檢查過程未能完成。


過程:

事情發生後,國際泳聯馬上就IDTM提出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召開了聽證會,之後,宣佈孫楊在檢查過程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表示IDTM此次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然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不知是出於何種原因對孫楊抓著不放,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在去年的年初,對於孫楊暴力抗檢的行為上訴到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且荒唐的要求應該對孫楊進行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處罰。


西方媒體煽動“澳媒體”扇風!

去年7月,在400米決賽中豪取四連冠,頒獎儀式上卻遭到亞軍澳大利亞“小丑霍頓”的不尊重。大氣的孫楊在頒獎儀式上想要與其他選手合影,霍頓在眾目睽睽之下拒絕了孫楊。隨後,200米比賽中,英國選手斯科特同樣做出了拒絕合影的行為。這讓孫楊心裡很不舒服,走下頒獎臺馬上對這樣不被尊重的行為做出了回擊,西方媒體藉此機會大肆放大消息。詆譭孫楊興奮劑事件。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和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更是沒有原則和底線的對孫楊進行個人抨擊。


視頻被爆出, 藥檢當事人缺乏資質。為建築工。

視頻中可以看到,孫楊與檢測人員第一次未完成檢驗,是因為檢查人員沒能出示充分的資質和證件。並且,檢查人員“同意不帶走運動員樣本”並不是上訴所謂的暴力抗檢。另外,3名檢測人員中僅1人有相關檢驗資格,其餘兩人中,資質不全。最後,雙方簽署協議。內容為“由於兩位檢查人員無法提供檢查資格以及相關授權,所有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採血樣本也不能被帶走。”本應該看似正常的操作,最後卻被一些小人搞成了一個大事件。此事看似簡單,實際說成陰謀論,也不為過!

據悉。三名檢查人員中有一人竟然是建築工人,當晚是去幫忙檢測的。有意思的是他自己完全沒有搞清狀況,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竟然還表示,自己是聽證會發言人。已經準備好了,可到現在也沒人聯繫他。


陰謀論

顯然,這並不是一次合理的處罰,正是有人想要故意針對孫楊,用瞭如此卑鄙的手段。當然,體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傳遞的就是正能量,使人能夠積極、樂觀、向上這樣的一種精神。中國有句古話“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孫楊做的事情光明正大,我們就會力挺。再一次上訴是必須的,希望這一次孫楊能夠成功!討回公道。


羅斯信徒YM


孫楊的律師Ian Meakin認為:

按照WADA《採樣人員指引》第17頁的規定,血檢官和尿檢官應該攜帶IDTM開具的身份證明,上面應該有姓名、照片、採樣機構等信息;如果沒有IDTM的資質證明,就要有一個政府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加IDTM的授權證明;

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上述資質,違反了《指引》,並構成對《檢測與調查國際標準》的違反。(所涉條文眾多,此處略去)。

WADA方律師則主張:

《指引》本身是沒有約束力的,只是守則,只有建議作用,實際操作中很少會嚴格執行,當天晚上,抽樣人員攜帶的證件符合一般的實踐情況;

負責採集樣本的IDTM,曾經60次對孫楊進行進行採樣,孫楊本人理應很熟悉相應程序。

(二)孫楊有沒有暴力抗檢?

舉證中,孫楊和證人努力還原了當天的情況,雖然雙方對細節還有爭議,但是大致同意下面幾點:

孫楊和父母一起回到家,看到有人來進行興奮劑檢查,其中的主檢官是孫楊投訴過的工作人員;

孫楊發現尿檢官偷拍,查驗其資質文件發現問題,打電話給醫生和專家,並請尿檢員離開;不過,為了配合抽樣,孫楊還是同意了血檢員取血;

醫生(到場)和專家(通過電話)指示孫楊採樣人員資質不合法,他們不能帶血樣離開,孫楊要求採樣人員留下血樣;

主檢官同意將血樣留下,但是外包裝要帶走,孫楊母親找來工具,孫楊最終將血樣從外包裝中取出。





足球每日資訊


跟他們玩個屁,賤國,十四億人口,不和他們玩,他們那些冠軍還有個毛意義!應讓他們求咱們陪他玩才對!憑啥讓他檢,都是美狗都有傾向攻擊針對挑釁排華性!問:堂堂大中國,在他們那個機構中有幾人!一張破紙玩的中國、中國人團團轉!如南海仲裁案,不屌他就是。不是禁8年嗎!大中國集體退賽8年,發展全民健康運動!熊貨,學學普京,學學……!


小樓聽雨的


近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做出了孫楊禁賽八年的判決。消息一出,許多人都表示感到震驚,無法理解。就此次判決,孫楊表示將會進行上訴。不過從過往的時間來看,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僅有7%。也就是說,接近29歲的孫楊很有可能就此退役,離開心愛的游泳池。作為泳壇史上最偉大的運動之一,如果孫楊真的就這樣退役,實在令人唏噓。

拒檢事件發生在2018年9月4日,孫楊在杭州遇到飛行檢查。對於游泳運動員來說,飛行檢查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情。當晚,有三名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抽查,孫楊本人也是非常配合。不過在檢查過程中,孫楊發現其中兩名工作人員資質有問題,並且存在多項違規操作。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孫楊開始拒絕檢查。最終,藥檢並沒有完成。

關於這次拒檢,事後國際泳聯宣佈孫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本以為事情就此圓滿結束,但WADA並不贊同國際泳聯的裁定,上訴到了CAS。當時,外界都非常不解,孫楊並沒有過錯,為什麼WADA始終咬著不放。2019年11月15日,聽證會正式在瑞士蒙特勒舉行,在這過程中,孫楊還原了事件的全過程。客觀來說,孫楊有錯,但對方的錯誤更大。聽證會結束後,孫楊表示CAS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無奈的是,結果卻不如人意。對於禁賽八年的裁決,孫楊在社交平臺上表示感到震驚、憤怒、不能理解。小編也不明白,拒絕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樣本,究竟何錯之有?唯一的解釋就是,孫楊過於強大,孫楊了某些人、某些組織的利益。

孫楊是中國泳壇的一面旗幟,他是中國泳壇歷史上第一位拿到奧運金牌的男運動員。在中距離自由泳上,孫楊可以說是世界泳壇第一人。正所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只要有孫楊參加的比賽,他必定是最大奪冠熱門。

孫楊一路走來並不容易,要不是中國泳壇青黃不接,他很有可能早就退役。判決出來後,很多人開始落井下石,表示孫楊是咎由自取。確實,孫楊個性張揚,可能有的人看不順眼。但他有這個實力,難道被人欺負了,還不能還擊嗎?希望孫楊上訴成功,繼續在奧運會上摘金奪銀。






老馬新疆說


都是不該發生的事情發生了,如果我們的血檢絕對經得起考驗的話,就不怕任何人做手腳,也就用不著質疑他人的資質了,衝動是魔鬼可見一斑,這些事都已經發生過去了就不再說了。單說說這個洋奴才楊冰柔,其實非常簡單的一樁小事,她為了得到那麼一點別人的施捨,喪失了人格,也喪失了國格,為人不恥。比如說孫揚質疑妳帶來的助手資質有問題,妳就可以暫停血檢,回去請示回報,反興奮劑組織說妳的操作符合要求沒問題,妳回頭再跟孫揚解釋清楚,從新再作血檢不就啥事都沒有了?如有意外責任當然由孫揚全部承擔了。而妳偏偏為了對外國主子的忠誠裝起了大尾巴狼,單自做主全盤托出、添油加醋不留餘地的向主子彙報,說妳是“漢奸”一點都不為過。希望妳喚醒良知,為了孫揚的清白去給孫揚作證吧!這也是妳對自己的最後救贖了,年輕人抓住機會吧!時間不等人啊。


雲瑞634


孫楊事件不斷髮酵!抽檢人員違規操作,孫楊有權拒絕檢查嗎?

目前關於孫楊遭遇8年禁賽事件不斷髮酵中,而孫楊遭遇禁賽通知是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即刻執行!原因是孫楊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而遭遇禁賽8年,值得關注的是,孫楊禁賽的原因與此前霍頓等一系列詆譭孫楊關於“涉嫌興奮劑藥品”沒有絲毫關係,然而另外的緣由是孫楊“暴力抗檢”!試問,孫楊哪方面有暴力抗檢的因素存在?

在抽檢人員前往孫楊家中進行檢查後,當孫楊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後,對方無法提供,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在1998年頒佈的《興奮劑檢查》工作人員管理條例可知,無論取樣人員是採取血檢、尿檢均需要抽檢人員攜帶相關資格證件,並且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這才是正規操作。

從進入孫楊家中三名抽檢人員看,兩名屬於臨時工,其中一名只有居民身份證,這難道合理嗎?從檢查人員對於標準看,是不符合規定;然而孫楊本人也可以拒絕將自己的結果交付對方,畢竟抽檢人員無法提供相關證件,一旦對方是冒充或者頂替,結果會影響孫楊一生。

孫楊可以拒絕檢查嗎?

如果按國家體育總局興奮中心知悉,運動員在接受檢查時,應按照反興奮劑規則授權的相關檢查通知後,拒絕樣本採集及沒有正當理由完成採集等行為,屬於興奮劑違規行為;但是有前提條件,檢查人員必須持有反興奮劑機構授權的檢查證,從而證明檢查人員自身身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持證上崗”,授權證書與個人證件均需持有,如果檢查人員無法提供,運動員有權拒絕接受一切檢查。

而檢查孫楊人員共3人,其中2名工作人員沒有檢查資質,所以如果按照規定看,孫楊是可以拒絕檢查的,哪來的“暴力抗檢”呢?此外,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另一則原因是,由於孫楊沒有令人信服理由去摧毀樣品,決定處罰孫楊!關於這件事情,其實網友評論無非兩方面,一方面認為孫楊有權摧毀樣品,因在沒有確定對方是真正檢測人員後,很擔心直接威脅孫楊生涯,一旦做手腳後果可想而知!另一方面認為,拒絕檢查是合理的,然而保護樣品完整性也是有必要的,這樣也沒有給對方有機可乘之機,如果對方表態你這是做賊心虛,我們處於被動。

無論如何,目前孫楊已經提交了上訴申請,雖然機會渺茫,但是不能放棄,畢竟在黃金年齡的孫楊,未來一片光明,如果最終上訴失敗8年禁賽,這意味著孫楊也基本上結束了自己的運動生涯,期待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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