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非常時期,非常措施,對於隱瞞病情不報和二次逃跑者如何處理?

向華千


依照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輕的可能行政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涉嫌一危險行為危害公共衛生罪或者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齊鳳說法律


非常時期,非常措施。當前,在全國人民齊心協力抗擊疫情的時候,總有一些人至他人生命於不顧,不聽疫情控制人員的勸阻,不戴口罩硬闖防控卡點。更有甚者,在明知已經感染或疑似感染病毒,卻隱瞞謊報病情,不主動上報,反而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接觸他人,其行為己經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3年非典期間,最高法,最高檢發佈《關於辦理妨礙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而明知自己攜帶新型冠狀病毒原體,卻故意甚至第二次逃跑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快樂老哥


這件事情其實我覺得是很嚴重的事!

個人覺得要出重拳嚴厲打擊!

第一,加入徵信系統。

第二,讓隱瞞著和逃跑者情節不嚴重的罰去一線做義工。

第三,情節嚴重的負刑事責任!我覺得帶病故意傳播的人就是故意殺人!

其實這些人也是無辜的,感染的人更是不幸,但這不是故意傳播殺人的藉口。


狼道寶寶


應當嚴懲不貸,不為他人和國家考慮。


忽近忽遠的瀟灑


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用戶9088409526960


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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