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同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同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同村,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同村利用擔任陽穀縣副縣長、縣長、聊城開放開發綜合試驗區、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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