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父親在女兒出嫁後的欠債該兒子還還是兒女都有義務?

小孩子176675621


就要問,女兒能否分到父母的財產了,能分到,債務各都需要承擔,如果女兒什麼都沒有分到,那債務問題是不是也不應該叫她分擔,畢竟是出嫁後發生的


竇驍shawndou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父親在女兒出嫁後的欠債,該兒子還,還是兒女都有義務?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父親對外負債,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一般情形下,在法律上都沒有義務替父親還款。


雖然古語雖有云:“父債子還”。但從現在法律角度分析,這個說法早已不存在。欠債一般都是由合同關係而形成,即“合同之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借款關係一旦形成,除非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否則對借貸雙方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時還款義務人只能確定為訂立合同時的借款人。父親對外負債屬於他個人債務,子女在一般情形下沒有還款義務。

即使是侵權之債(父親把人打傷了,需要賠償),一般也只由侵權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子女沒有參與侵權行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下列特殊情形,可能需要子女償還

(一)成年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父親所欠債務係為共同生活所借;

此種情形下,由於父母對成年子女並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因此父親一方對外負債,而且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成年子女應當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二)父親死亡,子女繼承其合法財產

父親死亡,子女繼承其合法財產,有義務在繼承父親合法財產價值範圍內,來償還父親生前負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再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其他應當由子女共同償還的特殊情形

比如父親存在轉移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自己的子女。債權人發現後可以行使撤銷權,要求無償取得父親財產的子女予以返還。


結合問題分析

父親在女兒出嫁後欠債,通常情況下不需要子女償還債務。因為無論是合同之債還是侵權之債,都有其特定的義務人,而子女並非特定的義務人。

但是符合特定情形的,子女應當償還。具體是否符合特定情形,可以對照上述我所列舉的情況。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父債子還,指的是父親負債沒還清就去世了,剩下的應該兒子還。因為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不是說,父親欠債了,就應該由已經成年的子女還去。如果父親有能力,應該是父親自己還。還有一點,要看欠債是為了什麼?如果是給兒子買房,就應該由父親出面借債,兒子自己還;如果是為了女兒讀書,就應該由參加工作的女兒還;如果是為了媽媽治病,那就由兒女共同還,如果父親投資失敗,兒女應該幫助償還,因為這是父親為了改善全家生活而負債;但如果是父親賭博,那就由父親自己還。


月籠南窗


這個問題就是平常我們說的那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種問題,這種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如果完全的按照法律來說,老頭如果還不起了他的兒女啊,都有其他還債的義務,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同時呢,我們法律還強調一點,就是當有一天老頭身體不好了,比方說失去了收入和自理的生活的能力,他的兒女呢也同樣都要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而在我們中國國內呢,我們傳統文化都有這樣一種認認識,特別是在鄉間認為閨女是潑出去的水嫁出去了家裡的財產呢沒有他的份兒了將來如果老頭名下還有遺產大部分的都會留給他的兒子,這是我們的傳統文化,也是我們普通老百姓長久以來的固定的看法。

問題到這兒似乎就打了個結,那麼我們就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對待了。有可能提出這個問題的呢,是比較關心女兒這一方的朋友來提出來的,那麼如果女兒有這個經濟條件,她本人和她所在的家庭,也有這個意願願意幫助分攤一部分相關的債務,這個問題也比較好解決,這有可能是實際中切實可行的一方面,至於問題所在呢,就是分攤的比例多少的問題,同時呢要強調一下和這個兒子還有老頭事先講好,將來大家都要共同贍養老人承擔各自的贍養義務,同時呢要對他的遺產大家都有份兒,有可能現實的情況是這個老頭沒有什麼太多的遺產,就是他在這個世界上留給孩子的更多的是相關的責任和義務。這種情況比較多,那作為子女呢,我個人認為如果經濟條件允許還是要把老人照顧好,包括他的債務。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因為我覺得畢竟錢財乃身外之物,父母呢只有一個。


王陽培訓


這個問題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不同對待的。我作為一個兒子,如果姐姐或者是妹妹出嫁了,先不說父母遇到困難要用錢,如果是自己的姐姐或者妹妹遇到困難,父母給了女兒錢,只要父母不要我一輩子都會不聞不問,因為兒子女兒都是父母的孩子,錢是父母的,不管給誰用只要他覺得高興我都不會阻攔。同樣如果是父母遇到這樣的困難,作為兒子的我肯定是首當其衝,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我一定是二話沒有不會讓父母遭難,如果條件不允許以後慢慢想辦法。對於女兒我知道有一句話叫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有時候女兒也是夾在中間兩難,我只想說遇到這種問題的時候你摸著自己的良心問問自己,你是怎麼長大的,父母對你有沒有感情,如果你從沒有感受到家庭的溫暖那我無話可說,如果你是在溫暖的家庭中長大的,你怎麼忍心看著自己的父母遭難。不要怕你的錢打了水漂,只要父母緩過來第一件事就是攢錢補償你,不管你要不要,因為父母擔心的是你會不會因此被婆家看不起,天下沒有不愛孩子的父母,作為子女的我們都應該不顧一切愛父母,這樣你一定不會再有一天留下後悔的眼淚!



咫尺的夢想18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是一個頭條新君,歡迎大家點贊關注,這裡先謝謝大家了。

首先來說,父債子還這一說法已經是過去式了,國家法律沒有給予支持。

所以是不需要償還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民法通則第二章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父親無需要替成年子女償還債務。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法律規定之外,還要看各個家庭的情況,如果子女有那份心幫忙償還也是很好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東個把咕呀


還得依是否繼承父親遺產而定。

“父債子(子女)還”是有前提的。法律上講。如果你打算繼承父親的遺產,不管你是兒子還是女子,不管女子出沒出嫁,打算繼承父親的遺產,你就得幫父親還清欠債。

道德上講。出嫁了父親的欠債女子不幫還,人們不會像譴責兒子那樣譴責女子的。總認為與你出嫁的女子關係不是很大。

總之作為兒女,如果父親的欠債是為了家庭的付出。不管你繼不繼承遺產,兒女能幫父親還債,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孝,是我們中華民族所稱道的。


石頭吧


俗話說父債子還,它不合乎法律,但是卻合乎情理。

為人父母,只要有經濟能力,對兒女都是能幫就幫,有求必應。咱中國人歷來重男輕女,一般都把家產讓兒子繼承,女兒是外人,沒有分家產的份,所以就有了父債子還這一說。

如果父親打算將來把家產全部給兒子的話,那就讓兒子自己幫著去還。女兒幫是情分,不幫也沒錯。畢竟她嫁出去,她有自己的家。

如果想讓兒女都還,很簡單,首先要兒女平等,聲明將來家產兒女都有份,這樣女兒還債也會得到女婿的支持,不管女兒要不要家產,父親都要有言在先,只有這樣女兒給父親還債才會沒有怨言,才會得到女婿支持,畢竟女兒婚後的收入是歸他們小家的。


一道浮萍開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弄明白一個法律問題:即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只規定了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而沒有規定兒女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所謂的“父債子還”不過是一種舊觀念的遺毒,法律對此並不支持。

因此,“父親在女兒出嫁後的欠債該兒子還還是兒女都有義務?”這本身就是一個被道德所綁架的“偽命題”。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兒女就可以對欠了債的父親撒手不管了呢?當然不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這樣的:

一、在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積極籌措資金,幫助父親還債,以減輕父親的生活壓力。

雖然法律並未規定“父債子還”,但在債務的壓力下,必然會導致父親生活質量的下降。在此情況下,子女就有義務緩解父親的生活壓力,讓其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為此,在能力許可的範圍內,子女都應積極籌措資金,幫助父親儘早還清債務,只有這樣,才是盡到了贍養父母的義務。

二、找出父親欠債原因,積極籌劃還債出路。

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兒女們的能力有大有小,並且各人都有各人的生活壓力。因此,完全依賴於子女們的幫助完清父親的欠債,在實際生活中並不現實。

因此,在籌措資金幫父還債的同時,

找準父親欠債的原因,對準原因找辦法,幫助父親籌劃還清欠債的出路,才是幫助父親從根本上解決欠債問題的治本之策。

三、加強對父親的關愛,讓父親走出對生活的焦慮,避免重蹈欠債覆轍。

父親之所以會欠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生活壓力過大所致。因此,子女們要主動去關愛父母,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所需,給他們一個可以期待的明確的未來,使他們對晚年生活有足夠的安全感。要切實地讓父母明白,

安安心心養老,不做超出自己年齡和能力的冒險,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負債,就是對子女最大的愛和擔當。

此外,如果父親不幸去世,則其欠債應從其所留遺產中優先償還,如果其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子女們並無法定義務替父還債。

總之,中國千百年來的“人治”歷史,導致了人們法律的意識十分淡泊。在處理一些問題或糾紛時(比如負債)習慣於以“俗定”代替“法定”,因而使一些看起來可以依法解決的問題,變成了道德的綁架。這也說明,破除陳規陋習,實現依法治國,任重而道遠。

法律是冰冷和不講情面的,但是父母兒女之間卻有著血脈相連的親情。因此,善待父母,自覺孝敬父母,為父母分憂是法律之外做子女應有的擔當。


海之魂山之魄a


要具體分析債的成因和種類.如果是父母個人借的債,那不需要子女用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是父母以家庭名義借的債,就要用家庭財產償還,子女個人財產除外.當父母去世,而又有遺產的,子女應在遺產繼承範圍內返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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