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如果你是孫楊,你會怎樣反駁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史努此


現在不是說你服興奮劑而是抗拒飛檢,孫楊又確確實實這麼做了,所以沒任何辦法對方這個坑挖的太深了。


斯可911


我問下!我開車但沒喝酒!查酒駕我吹氣了!血也驗了!但是給我驗血的只有個獸醫證!我朋友看不過去把他打了!血樣也砸了! 我朋友要負什麼責任?但他們說8年內我不能再開車!為什麼啊?這件是和我有關係嗎?我都很配合!



設計虎


孫楊事實上已經沒有機會,他的機會在他的團隊與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機會步步喪失。現分析如下,供參考:

“暴力”抗檢事件回放

孫楊“暴力”抗檢事件有二個版本。

  • 第一個版本為:2018年9月4日,孫楊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抽中接受飛行藥檢的隨機抽查,在孫楊住所進行藥檢抽樣。隨後,裝有孫楊血樣的樣本密封瓶被其保安用錘子砸碎。
  • 第二個版本為:......孫楊全力配合檢測,他發現其中一名檢測人員在未經他許可的情況下,用手機拍攝影片;還發現進行血液檢測的人沒有檢測人員的證件和資質,也沒有護士證;(孫楊)在醫療專業人士和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要求興奮劑檢測機構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不管多晚他都可以等待和配合,但是遭到了拒絕;在場的興奮劑檢測人員決定停止檢測,並將血檢樣本還給了孫楊。

孫楊團隊提出抗辯理由

孫楊團隊的人員質疑當時藥檢人員的資格。主要抗辯理由(孫楊的律師聲明)包括如下:

  • 血檢官、尿檢官在內的三名人員無法提供檢查需要的授權文件;
  • 血檢官和尿檢官無法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屬於“無證上崗”;
  • “檢察官”在檢查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惡意誹謗的行為。

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理由

  • 孫楊在中國游泳協會的指導下,要求興奮劑檢測機構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不管多晚他都可以等待和配合。
  • 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
  • 不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去從事與運動員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興奮劑檢查工作。

“指導”下機會喪失

  • 孫楊團隊的質疑僅是藥檢人員的資格。《興奮劑檢查流程》規定,……檢查官通知時應出示有效證件和授權書。孫楊團隊的質疑的理由是血檢官、尿檢官授權文件,採血員、採尿員並不是官員,僅僅是技術服務人員。孫楊團隊質疑血檢官和尿檢官屬於“無證上崗”。疑問是,醫生、護士出診是否需要隨身攜帶執業資格證書?
  • 孫楊團隊提出“檢察官”在檢查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惡意誹謗的理由時,已註定了孫楊案件的走向。孫楊飛行藥檢的“檢察官”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派出人員,還不如直接說WADA進行了惡意誹謗來得乾脆。當國際泳聯認定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乾脆也將孫楊和國際泳聯列為被訴對象。
  • 提出“違法”實際上堵住了全部退路。血液檢測的人沒有檢測人員的證件和資質,也沒有護士證,這在中國是違法的。其理由看似十足,事實上,中國法律出於維護公共健康的需要,規定了醫療活動執業證制度,判斷是否違法需要從《興奮劑檢查流程》中檢索,而不是國內法。關鍵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派出的官員是合法的,孫楊團隊提出“違法”實際上堵住了全部退路。
  • 中國游泳協會指導孫楊錯誤。中國游泳協會指導孫楊提出更換有資質的檢測人員的理由並不成立,血檢的成份可能隨著時間的推遲,因飲水等原因可能發生改變。當在場的興奮劑檢測人員決定停止檢測,並將血檢樣本還給了孫楊,決定了案件的走向。

孫楊團隊、中國游泳協會應當提高自身的素養,案件在其“指導”下,機會步步喪失。血液檢測的人沒有證件和資質可以成為孫楊抗辯的理由,事實上,孫楊事件的抗辯理由還有許多種,如,最近服用藥品等。

  • 普通人認為,訴訟或仲裁非黑即白,事實上並非如此。假設孫楊事件發生時,中國游泳協會不臨場“指導”,減少反感;假設中國游泳協會在孫楊事件發生後,對其公開進行譴責;……也許沒有今天的後果。本文的結論是,孫楊繼續在團隊、中國游泳協會“指導”下,通過上訴推翻CAS裁決幾乎是零。
  • 公眾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裁決孫楊被禁賽8年的理由也不要做過多的揣測,孫楊被禁賽不是因為服用禁藥,而是拒絕WADA的檢查。


南京徐劍


我們都不是孫楊,也不知道當時是什麼情況,只能是通過已經公開的資料進行延展。28日晚,豔陽已經很憤怒了。在他決定向瑞士聯邦法院上訴之後,他又甩出了一張由各方簽字的情況說明書——

其中甚至曝光了“尿檢官”的身份信息。當然這是非常不妥的行為,可是孫楊這樣做了他認為這是一個證據。當時這個證據已經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進行了提交,但是最終卻並沒有被認定。體育仲裁法庭還是認為孫楊有“暴力抗檢”的行為。孫楊的不利之處是,他卻是搗毀了血樣瓶。其實,現在十分不解的是,楊冰柔、林黃芬和?軍,都是中國人,為何還能鬧成這樣?為何楊冰柔們已經簽署了“情況說明”後,國際泳聯已經認為孫楊無過錯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還不依不饒?其中有戴有色眼鏡的問題,其中也有孫楊搗毀血檢瓶這被認為是一個鐵證。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秘書長馬修·里布宣佈:“當時對孫楊進行反興奮劑檢查取樣的工作人員符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而孫楊對自己破壞反興奮劑取樣的舉動未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且孫楊不能因單方面認為反興奮劑取樣程序不合法而破壞取樣。”仔細看,體育仲裁法庭說的也在理。


球哄哄


沒得反駁,因為真的沒法解釋。

說實話,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孫楊要用砸血瓶這個極端的行為來對待檢查者。不要跟我說檢測者的資質問題,有一百種方法處理,比如,保留血液樣本,和原來的檢測者一起等待新的檢測者來重新檢測,怎麼都不應該砸毀血液樣品。

可能有人說,砸了就砸了,大不了重新採集一次就可以了,我簡直呵呵。這個東西我用酒駕做類比,喝了酒的司機一定是以當時的檢測結果,當時的血檢結果為準,如果再等個一兩天,酒勁都過去了,那還檢測個什麼啊。這世上就沒有酒駕、醉駕了。

再回到原來的問題,檢測孫楊的流程到底有沒有問題?真沒有。主檢測官有資質,只是後面帶的兩個助手沒有資質。這就好比警察查酒駕的時候,正式民警帶著兩個協警帶你去醫院抽血,你認為兩個民警沒有執法權,把抽好的血砸了。這叫什麼,這叫毀滅證據。會不會被判酒駕我不知道,但一個妨礙公務罪絕對妥妥的。更何況,孫楊有前科。說那些已經檢驗很多次,不用再檢驗的簡直是廢話。我記得以前新聞報道過一件事,一個和吸毒者同名同姓的人因為警察工作疏忽,將這個人的資料上註明曾經吸毒。好傢伙,從此以後這個人悲劇了,不管他去哪裡住賓館,基本都會碰到警察查房,並且會帶他去驗尿,看有沒有吸毒。這說明我們國家對曾經吸毒者也是反覆檢查,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對孫楊反覆檢查錯在哪裡?

後面我還看了一個給其他運動員翻案的著名律師的言論,他也認為孫楊翻案的可能性基本為零。因為太任性了,血樣砸了以後就沒有當時的血樣了,不管孫楊有沒有服用興奮劑,人家都會認為孫楊有服用。更可悲的是,孫楊這樣打臉反興奮劑機構,這樣肆無忌憚,如果反興奮劑機構不做點什麼,其他運動員豈不是有樣學樣,也跟著砸?那這個機構還有存在的意義嗎?我要是這個機構的負責人,拼了命也要禁賽孫楊,這個口子不能開。

文章寫道這裡,我實在不願意去猜測孫楊到底有沒有服用興奮劑,這已經不重要了。孫楊的職業生涯已經完結了。但這個事件依然值得我們反思。

第一,要有對錯意識。不能因為孫楊是中國人就盲目挺他,其實我們換個思維想想,如果孫楊是外國人,檢查人員是中國人,大家又會怎麼想?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能因為國籍來分。

第二,要有規則意識。既然參加比賽,就得按照規矩來,要麼就別參加。在規則的範圍內去處理。如果這次,孫楊不認可那兩個副手,可以。在雙方共同監督下保存血樣,同時要求反興奮劑機構換人檢查,而不是砸血樣,絕對不會鬧得這麼大。不遵守規則,就要受到懲罰。

還是守點規矩吧。

最後加一句,如果評論區說什麼這個運動員服用興奮劑,沒遭受太大處罰。我只想說,第一,人家吃💩你也吃?第二,就算人家吃💩,人家的吃相也沒這麼難看。


雲在藍天8480


我看了一篇關於孫楊仲裁庭辯論的文章!不說任何仲裁庭組成的問題,單輪庭審辯論,我覺得孫楊團隊能力有明顯問題!

此次上訴並不是針對孫楊藥檢不合格,而是針對孫楊破壞藥檢樣本,涉嫌阻礙藥檢而進行的,那我們的辯論也應基於此來進行!

如果你非要按照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則條例來辯論,那你怎麼可能說得過人家,人家是制定者。之前孫楊勝訴中有一條核心的就是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其中一個資質是採血人不具備杭州採血執業資質。就是所謂的採血過程不合法,可能造成對運動員的健康傷害,同時有可能違反中國相關法律,因此才阻止採血的。而此次仲裁卻糾結在興奮劑組織給的授權書是否合規,卻放棄採血人資質的問題,不知道是故意的還是能力問題!其實,對於此事,個人認為就是要抓住這一點。仲裁庭不可能非常瞭解中國法律,而這方面的證人一定對孫楊有力。仲裁庭也不可能明確不遵守中國法律,他不敢,反興奮劑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這麼明顯的證據不使用,最後甚至訴說仲裁違反瑞士憲法,這個律師腦袋肯定被驢踢了。


一足立


目前來看,任何的反駁都是無力的,或許孫楊已經沒有辦法為自己正名了,因為國際仲裁法庭似乎根本不在意孫楊及其團隊提供的任何證據,而WADA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無論如何也要懲罰你。


1、有意思的現象之一:


禁賽的理由僅僅是暴力抗檢,並沒有證據證明存在興奮劑違規,之前所有成績都有效。這就比較有意思了,沒有任何的證據證明孫楊存在服用興奮劑的違規行為,但是澳大利亞等國家似乎喊的比誰都響,而WADA像是鐵了心要懲罰孫楊,所以既然是這樣,那麼總會找到理由來懲罰你。


2、有意思的現象之二:


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沒有提供有力的證據為自己正名。我們都知道,從2018年到現在,孫楊事件經過了多次的討論,聽證,包括國際泳聯,cas等等,但是問題在於,之前孫楊提供了大量的證據,包括協議、視頻等等,為什麼如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又說孫楊沒有證據呢?那麼之前提供的證據不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接受?


3、有意思的現象之三:


當初三名檢查人員至今沒有現身。當時的情況如何,即便是各執一詞,那麼當初的現場人員就是最重要的證據,就是我們所謂的人證,但是問題在於,從最開始的聽證會到現在,這三名檢查人員都沒有出現,國際仲裁法庭難道不應該詢問一下當初這三人的情況嗎?從這一角度來講,或許就是針對孫楊,說什麼都沒用,就是要懲罰你。


4、有意思的現象之四:


WADA在結果公佈之後歡呼雀躍,儼然一副勝利者的姿態。WADA的這種態度是不是感覺到奇怪?一個國際性的反興奮劑的機構,和一名運動員發生這樣的矛盾和衝突,結果將運動員告上法庭,按道理來講,WADA也並沒有取得勝利,畢竟如果孫楊暴力抗檢事件如果成立,WADA也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在如此的歡呼雀躍之下,似乎看出了WADA就是故意為之,就是要懲罰你的醜惡嘴臉。

其實仔細分析一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那份報告,其實分析下來其實就是一句話:

“什麼都不用說了,就是要懲罰你”!


綠茵小萌新


孫楊被處罰禁賽8年,作為中國一員,我們一方面要旗幟鮮明的支持反興奮劑,但同時必須不惜採用一切手段維護運動員的合法權益,犯我中華,雖遠必誅!


在西方,有這樣一部分人,因為無知、愚昧、孤陋寡聞而傲慢自大,他們有著與生俱來的病態優越感,不願也不敢直視中國的強勢崛起,面對中國和中國運動員時,他們時常是以一種輸得體無完膚卻依然千方百計想要維護自己那點可憐自尊的賭徒心態來看待中國,沒有一點教養的霍頓、斯科特之流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一部分人也是這樣。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什麼原則、正義、良知、真相通通可以拋在一邊,連做人最起碼應該具備的準則都可以放棄。


2018年9月4日,三名“藥檢人員”到孫楊住處取樣檢測,取樣後,孫楊發現其中兩人不具備相關工作的資質,在不清楚對方底細及來意的情況下,孫楊在諮詢了國家游泳機構官員和自己的律師以後,出於保護自己的目的拒絕簽字,並由保安人員砸碎樣本。2019年1月,國際泳聯有關報告裁決,藥檢人員採樣過程不符合正規程序,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兩個月以後,WADA不滿此次裁決結果,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訴!

就事論事,如果孫楊真的有問題,那是他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但縱觀事件的整個過程,孫楊處置並無不當之處,倒是WADA,作為一個國際機構,為什麼不按程序辦事?為什麼派出沒有相關資質的人員去完成這項會對運動員產生深遠影響的工作?他們是受誰的委派?他們有沒有想栽贓孫楊的圖謀?出現這樣的問題WADA誰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是非曲直,其實早已清楚,這樣的WADA,有何權威可言?有何公信可言?

無論如何,WADA必須給中國人民一個說法,否則必須給予它堅決、令它不能承受後果的制裁!


流浪小夜曲


這完全不合規,試問一下如果在法庭上只有法官資質是合法的,其餘都是隨便拉過來的人,這樣可以開庭嗎?[捂臉]我還要理會控方所謂的證據嗎?


DADAGOOD23


許多人還不明白事實真相,真相往往很簡單,這不是懸疑片!孫楊曾經投訴過的當年一個檢驗助理小護士,當時未被追責反而被提拔,如今這位助理成為了主檢驗員專門抽了一個晚上打電話約了自己高中同學(一個普通醫院護士)和一個“死黨男閨蜜”建築工人,該哥們臨時穿著大褲衩大拖鞋被拉來充當“國際反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男檢驗員兼司機的,就這麼一行人不帶最重要的手續,兩個人都沒證件,嚴重違反檢驗操作規程,試問,這樣的抽取結果,以及這樣一群人的樣品保管方式,說白了只有主檢查員一個人無另外專職授權檢驗員的監督,誰敢確保最終移交給國際組織的結果是公平公正的?這就像你考大學,全國的考場都是三個老師同時監考同時收發試卷,閱卷組也是多名老師一同監督閱卷,而你的考場只有一個真正的監考老師或者閱卷老師操作一切!更何況這個老師是你曾經向教育部門投訴過的一個老師!試問這樣的違規操作你肯交給他嗎?這樣的違規操作有何公平可言?

關於孫楊事件的幾點說明和科普:

1.國際泳聯(FINA)是支持孫楊的,他們認為孫楊並沒有服用興奮劑,而且承認他所獲的榮譽;

2.起訴孫楊的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他們夠狠,不但起訴了孫楊還起訴了支持孫楊的國際泳聯;

3.孫楊被禁賽並不是因為服用興奮劑,而是因為所謂的“暴力抗檢”行為;

4.俄羅斯被禁賽也是WADA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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