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洛南兩村民地邊焚燒秸稈違規用火,被處警告並罰款200元

進入森林防火期以來,洛南縣森林公安局按照市森林公安局統一安排部署,深入開展“嚴管野外火源,嚴查森林火案”專項行動,組裝森林防火宣傳車,進入林區持續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巡查,加強野外火源管控,嚴查森林火案。但最近仍有個別群眾漠視法律法規,在森林高火險期心存僥倖,農事活動中擅自違規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隱患。近日,洛南縣森林公安局兌山派出所連續查處兩起擅自野外用火案件。

洛南两村民地边焚烧秸秆违规用火,被处警告并罚款200元

2月25日下午,兌山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長蘇戰勝帶領民警在景村鎮開展野生動物養殖場封控隔離檢查和森林防火宣傳巡查,在景興村發現姬溝山上有濃煙,隨即趕赴現場查看,並通知村委會幹部到場,現場發現有兩名村民正在林緣耕地內焚燒秸稈雜草,立即責令其將明火掩埋熄滅。

洛南两村民地边焚烧秸秆违规用火,被处警告并罚款200元

經查,違法行為人王某勤(男,60歲,景興村八組人)、王某(女,54歲,景興村八組人)二人在本組姬溝堖清理耕地內的秸稈雜草過程中,違反林區野外用火規定,分別在林緣焚燒秸稈,有引起森林火災的重大隱患,其行為均已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規定。

洛南两村民地边焚烧秸秆违规用火,被处警告并罚款200元

當日,兌山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勤、王某分別作出了警告並處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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