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家族關係橫行鄉里 洛南惡勢力集團5人獲刑

靠家族關係橫行鄉里 洛南惡勢力集團5人獲刑

華商報商洛訊(記者 陳永輝 通訊員 趙建業 閆雅晨)近日,洛南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5人分別獲刑。

多次敲詐一養殖場

2013年8月,王某某在洛南縣石門鎮楊河村籌建養殖場,被告人雷治年通過口頭威脅及讓人捎話等方式要求王某某必須以每塊高於市場價0.04元的價格購買其磚廠的機磚,王某某被迫同意。王某某因處理地基從外購買水泥磚,雷治年知道後糾集雷霆、黃陽等人到工地謾罵、鬧事威脅,被村幹部制止後離開。後雷治年以每塊高於市場價0.04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王某某1501250塊紅磚,強迫交易數額495412.50元,非法獲利60050元。

2017年3月15日,王某某投資8000餘元在養殖場和有機肥加工場之間搭建簡易橋用於運送雞糞,6月27日,雷治年以修橋未向其打招呼為由,指使張鵬、黃陽用挖掘機將簡易橋拆掉,導致養殖場停工一年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2018年11月,養殖場因恢復生產需要重新修橋,雷治年以修橋佔用本村土地為由,以口頭威脅的方式向王某某索要100000元,王某某無奈之下請村、鎮幹部協調並請雷治年吃飯,最終送給雷治年20000元現金,雷治年方同意養殖場修建水泥橋。修橋前王某某已與他人商定修橋費用為32000元,但雷治年告知王某某修橋必須由其找人承建,王某某迫於無奈與雷治年找來的承建人簽訂了60000元的修橋合同,並於同年12月建成水泥橋一座。

2018年12月24日24時許,被告人雷頂竄至養殖場,無故對養殖場大門、簡易房、路燈等財物進行打砸,毀壞財物價值共計2150元。

首犯獲刑8年6個月

2018年10月,舒某某承包石麻公路建設期間,對公路所經路段地上的房屋、青苗、耕地等進行了賠償,雷治年被佔用的空地不在補償範圍內,但雷治年以未向其賠償為由將其小轎車故意停放在施工道路中間,致使四五個小時無法施工,導致兩車價值8000元的混凝土失效,造成機械損失2000元,後強行索要12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治年、雷霆、雷頂、張鵬、黃陽以家族關係為紐帶,有預謀地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雷治年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九萬元,對其餘主犯雷霆、雷頂、張鵬、黃陽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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