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关市场主体恢复经营活动须知

全县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全县各有关市场主体恢复经营活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还没有取得最终的成功,仍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各市场主体要在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切实按县疫情办《通告》要求,执行严格的防控措施,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将有关行业要求告知如下:

1、加强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和营业场所的消毒工作,每天保证全面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经营人员每天必须2次测量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并佩戴口罩。

2、所有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在店外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告示牌上必须包含如下内容:一是进入经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二是所有人员必须消毒、登记并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入内;三是进店人员请保持1.5米以上间距,做好自我防护。

3、在登记、测温过程中发现可疑症状的,立即联系县卫健局进行诊疗就医(联系电话0913-7261603)。

4、各餐饮单位原则上以电话订餐或外卖订餐、店外取餐形式为主,严禁出现围桌聚餐行为;工作人员必须符合餐饮行业有关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5、对确需开办职工食堂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员卫生防疫、原材料采购、分散就餐等管理规定,实行错峰就餐,做到有序开放,保障经营安全。

6、各药品经营单位严禁销售抗生素和治疗发热、呼吸道疾病类药品,发现有购买意向者,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7、各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在疫情期间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


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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