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隔着“屏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黟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接触、流动聚集,妥善处理依法办案与科学防控之间的关系。采用远程视频提审等办案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检察工作有序开展。

近日,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向一名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等。犯罪嫌疑人知悉并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的量刑建议及同意适用的审理程序,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将该过程以视频的方式记录在案。


隔着“屏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隔着“屏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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