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它带来了哪些影响?

夏目历史君


康熙执政时期贪污腐败非常严重,很多官员中饱私囊,百姓负担严重。

在征派中,以“火耗”最为严苛。火耗是明朝时期就存在的制度,火耗是指在将碎银熔铸成银锭时所产生的损耗,清朝政府刚开始并不承认这种征收名目,但是时间长了也就成了一种制度。

火耗也是地方官的主要经济来源,每年他们从火耗中得到的收入要远远超过他们的俸禄,而且,每年火耗的征收是有增无减,百姓的赋税每年也是在增加,这也就造成了民间武装反抗之事。到了雍正时期为了稳定民心,只能将火耗规定为一种制度,并且对其进行了限制。

首先,征收的火耗要全部交给朝廷,而不是归地方官所有,这样就直接割断了地方官的利益联系,然后就是限制了火耗征收的额度,而且规定只许少不许多。

但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地方官每年的俸禄就非常低了,上下打赏再加上还要养活一家人,现在他们的收入断了,只能另想办法捞钱,所以雍正就设置了养廉银,主要就是用来专门提高地方官员的待遇。比如:雍正元年,山西的火耗银大约是四十三万多两银子,去除弥补亏空的二十万两,发给各级官员的养廉银就有十一万两。

在养廉银的制度下,很多官员的收入也增加了很多,每年俸禄收入也加倍了,这些银子一部分是从地方上的养廉银中抽取的,也有从户部抽调的。到了乾隆时期很多武官的养廉银也成了一种的额度。但其中受益最多的仍然是地方官,地方官的俸禄每年都是数十倍的增长,差距十分的明显。

到了清朝后期,养廉制度已经起不到了养廉的效果了,当时因为通货膨胀,用同样的银子却购买不到同样的东西,而且官员上下打点的银子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很多,为了搜刮银子,贪污犯不得不另想办法,贪污屡禁不止。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想要避免官员贪污,只有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只有增强监管力度才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公元前


清朝养廉银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影响!

作为中国史上最后一个封建朝代,清朝统治中国二百七十余年。在此期间,为了防止官员贪污,雍正创建“养廉银”制度。作为清朝独创的一种财政制度,在绵延二百余年的历史中,养廉银制度又是如何产生,并对当时的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诸方面产生一定影响的?

大清财政制度的改革,养廉银的产生!

自古以来,官员俸禄不尽相同!清初,清代文职官员的俸禄则是依据万历《大明会典》制定的低薪待遇。清初顺治年间,为提高官员的俸禄,曾经发放过超过正俸禄工资数倍的名目繁多的奖金。因三藩之乱、平定大小和卓以及收复台湾等战争,使得清初康熙年间军费开支大增,导致国家财政危机,因此大量官员的奖金被取消。为了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官吏们又开始在征收银两的火耗上打主意,并且不断加重火耗。

据史书记载:"州县火耗,每两有加二三钱者,有加四五钱者"。"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收耗银一至二钱不等。其或偏州偏县,赋税额少至一二百两者,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

雍正帝即位时,面对大清已经出现的衰败迹象,雍正决心整饬吏治,并对财政制度进行改革,规定火耗不超过正税的20%并入正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并发放养廉银。

“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

此后,经过多次调整,养廉银制度最终在乾隆时期基本固定下来。而素以“严苛”著称,治国、治吏,手段严厉,甚至严酷的雍正帝,也成为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给下属涨工资的帝王。雍正二年,即1724年,清朝的文官在年薪的基础上开始领取数额不等的“养廉银”,级别越高,钱也越多。

为何要实行养廉银制度,与清初财政制度中耗羡归公的改革也密不可分!清承明制,在征收钱粮赋税的时候,附加征收耗羡。所谓耗羡,就是指州县官征收钱粮时加耗抵补实际损耗的余额,其实是一种附加税。与收受贿赂相比,耗羡可以说是一种半合法的额外收入,因此会导致地方官员的滥征滥派现象非常严重。自康熙中期以后,为政力求宽仁为尚,由于当时各项财政制度不健全,从而给贪劣朝臣以可乘之机。

在这种优容宽纵环境下,官吏贪剥有恃无恐,亏空贪脏之案堆积如山,不可胜数。

康熙末年,清朝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查钱粮亏空行动。结果发现陕西亏空最为严重,在分析造成亏空原因之后,年羹尧于奏折末议及赔补之法:

“愚以为,当择其亏空数少、或居官谨饬、或才能可用不得已而亏空者,姑且从宽限于一二年内,将其本任应得耗羡委道府监收补项,仍不许加耗累民。若居官败检、不惜民瘼、亏空最多、任意侵蚀者,立行题参,严加追比。”

康熙批阅之后,耗羡真正意义上开始归公。但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真正实施,还是在雍正年间。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岷第一次比较完整地向朝廷提出了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建议,并得到雍正帝的支持。随后,养廉银制度在山西省率先试行,之后湖广总督杨宗仁也奏称实行养廉银制度。雍正二年七月六日,雍正帝决心把养廉银制度作为整顿吏治和财政的突破口,毅然谕令“通行天下”。至此,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正式在雍正年间开始实施,并成为当时进展迅速、绩效斐然的政举。

官员低薪,用以弥补官员开销的养廉银!

为何会实行养廉银制度,这也与大清初期的官员低薪制度有关,清初文官的俸禄标准是依据万历《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

知县“每月支俸3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

但明代官员真实的薪俸,由于有各种勋爵官职以及诰命夫人等的存在,所以比目前所认识到的相对要多。清初,尽管根据的明代的薪俸制度,但关外游牧民族分赃制的封建制度依旧盛行,并且由于有些职位标准尚未明确,导致一些官员甚至无薪水可领。

清初官员俸禄标准,可以从如下记载了解。

据《清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国用》篇记载,在京文武官员每年的俸银标准为:一品180两,二品150两,三品130两,四品105两,五品80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八品40两,正九品33两1钱,从九品31两5钱;另按俸银每两给禄米1斛。地方文官俸银基本和京官相同,但无禄米;武官俸禄更只有在京文官的一半。

资料记载,清朝康乾时期,大米每升大概在10文左右,1升等于现在的0.75斤,1两银子等1000文,也可以这样说,1两银子可以买到75公斤大米。

随着白银购买力越来越低,这些微薄的收入根本不能维持官员日常开支!若遇灾荒,官员又要捐出俸禄,为缓解了官员的低俸禄,才会导致清初耗羡的征收过度苛重。雍正年间,特设养廉银,并意图解决苛税这一问题。

养廉银究竟有多少,主要来源又是什么?一般来说,养廉银主要来源于地方火耗或税赋,由于各地富庶与否,所以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但总体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

据光绪《清会典事例》记载,各级官员的养廉银主要为:

总督13000至20000两,巡抚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5000至9000两,按察使3000至8444两,道员1500至6000两,知府800至4000两,知州500至2000两,知县400至2259两,同知400至1600两。其他如河道总督6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盐运使2000至5000两。除各衙门正印官外,副职也有养廉银,只是数量就很少了。

养廉银超过官员正常俸禄的几十倍,也促成了大清官员们和正俸并行的俸禄制度。如台湾巡抚刘铭传,年薪仅为155两银,但养廉银则高达10,000两银。同样,台湾总兵年俸仅有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银。高额的养廉银,不仅使官员们可以养家糊口,养丫鬟养家仆,也可以让他们自掏腰包请"师爷"帮助处理公务。综上所述,养廉银极大地弥补了清代官员俸禄不足的问题,以及馈送上司需要。

高薪力求养廉,养廉银的最终目的!

清朝初年,因为官员收支不能平衡,所以在地方官场上就形成了上级官员想方设法要下级官员给自己进贡自己过年过节大肆收礼的陋习。而雍正帝实行养廉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改变收礼的现状。至于养廉银的用处,除了用于与行政开支密切相关的开销,比如心红纸张、日常公务、征税、捕捉罪犯等,也可以用来支付官员的生活费用以及衙门人员的薪水。

从雍正年间开始,养廉银制度的实行,至少在此后一段时间里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养廉银大幅度提高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收入,如两江总督的养廉银高达1.8万两,是原有俸禄银的116倍,甚至到乾隆中期的时候已经变为3万两。养廉银的数额,也基本与官员的职务成正比,官职越高,薪俸收入提高的幅度也就越大。

但养廉银的实行,并未惠及清代全体官僚,只是局部受益。养廉银制度建立之初,仅限于地方政府官员,在中央各部院任职的政府官员没有养廉银;另外在地方政府官员中,一开始养廉银仅发给文职人员,武职官员没有。由于对各级官吏实行了这种“低俸禄,高养廉”的补贴政策,才使“各官俱有养廉足资,从而既可杜绝“州县籍口之端”,又能堵塞“上司勒索之路”。

养廉银对官员的生存发挥了极大作用,但并却没有完全解决官员的生计问题。一般的京官并未有足够的银钱收入,所依赖的依旧是地方官的冰敬与炭敬。

如李慈铭在日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曾国藩担任翰林院检讨后,也曾在家书中提到:“男目下光景渐窘,恰有俸银接续,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资,今年尚可勉强支持。至明年则更难筹画。”。

雍正想用高额补贴来激励官员廉洁自律,却没想到人性生来贪婪。因此,养廉银在发挥生计作用的同时,也在另一方面养廉助长了官员们的豪奢风气!

如《道咸宦海见闻录》作者张集馨从道员升任按察使后进京觐见的花费是:“别敬军机大臣,每处四百金,赛鹤汀不收;上下两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办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书、总宪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递减;同乡、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应酬,共用别敬一万五千余两”

从道员升任按察使,仅仅进京觐见的的这一次行动,花费便高到一万五千余两。需要明白的是,一个普通道员,一年的养廉银也不过六千余两,甚至按察使的年养廉银也不过八千余两。由此可见,养廉银的副作用之大,极大地导致了官场的豪奢之风。

对此《清朝文献通考》批评:“入愈丰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薪津,岁增经费,何补若人之挥霍,空益小民之负担”,这是因为“廪入既厚,纵侈随之,酬应则踵事增华,服用则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财政困难,俸银、养廉银常常停支,官员“借口于养廉不足,肆行侵渔”。

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权力极大。即使如县令一样的九品芝麻官,在地方事务上也集合了“行政权、司法权以及部分军事权”。也正因为地方官员在自己的区域内犹如父母在家庭事务上的说一不二,所以养廉银制度并不能阻止地方官员的对百姓的盘剥。同样,京官收受地方官员贿赂也是如此。

养廉银的利与弊,各持己见的财政制度!

从雍正开始的相关财政制度改革以及二百余年的养廉银制度,在雍正时期及其后来,总体来说,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诸多不好的影响!

首先,养廉银制度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地方官中饱私囊的耗羡,对于官员养廉金的数额进行公开,对百姓来说相比于不透明的耗羡以及贪污更为有利!同时,地方经费也因此变得相对明确化、预算化,可以进一步弥补亏空。地方公费有保障,也可以改变长期以来各级官府公私费用无所出,乃至动用自己俸禄的不正常状况,对整饬吏治有一定的作用,官吏的贪污受贿之风有所缓和。

除此之外,养廉银减轻了农民的部分负担。养廉银制度施行后,一定程度上火耗只允许减轻而不允许加重,因此地方耗羡征收减轻,使长期以来的耗羡滥征加派现象得以约束。百姓由于地方耗羡的减轻以及养廉银的有理有据,可以有效减轻部分负担。

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同时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于地方财政的管理,增加国家的收入。

雍正之前,火耗私征,完全由地方财政管理,更容易造成结党营私,削弱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耗羡归公,“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并且地方每年须向中央报销养廉银分配使用情况。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国家对地方官僚的控制力,有利于避免形成地方割据的局面。国家对于地方财政的监督和控制,也进一步提高了地方对中央的向心力!

总而言之,养廉银的实施,使雍正在清初政治中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官吏的贪污纳贿之风也得以缓和,吏治状况相对改善。雍正帝登基之时,不仅面临财政亏空严重、官吏腐败盛行、农民负担繁重的局面。与之相对的,在朝野上朋党之争也没停止,八阿哥集团朋党犹存。决心实施养廉银制度,在当时有力地断绝了反对派割据势力的地方财政来源,同时也可以借此在地方发展自己的力量,使文武官僚集团得到均衡发展。

尽管养廉银制度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养廉银制度并不完美,相反有一系列问题。

养廉银作为官员的生活补贴,本应该像俸禄一样,从国家财政中支出。但养廉银用征收的耗羡银两来支付,将耗羡归公后的银两一部分用来支付官员的养廉银,实际上是将官员增加俸禄的负担,用法律形式转嫁到农民身上,官吏的贪污现象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并且,由于制度不健全,养廉银的实施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的严密法规来维护。此后,有“各省耗羡掌于户部湖广司”的规定,然湖广司实际上只负责各省耗羡征解报销,无权监督养廉银制度的执行。雍正以后,养廉银制度虽仍在继续执行,但贪污受贿之风却愈演愈烈。

综上所述,产生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压力以及地方官员的生计问题,使得清初的吏治有所改善。但养廉银再多,也满足不了官吏的贪欲和滋生腐败的清代官僚体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官员的腐败。人心是贪婪的,养廉银制度的想法是好的,但结果并不完美。


龙羽评青史


说白了,清朝当官的开销大,但实际俸禄又很低,为避免为官的为“五斗米”发愁,在雍正时期(1727年)正式确立“养廉银”的政府津贴制度。

一般而言,一个九品芝麻官,一年的薪水也就是33两多,外加15担大米。若是他新上任县官,光置办一件新官袍就需300-400两。另外像师爷开销,一家老小的花费。都都要他自己掏钱。虽然有些县官,每年有100两的“公费”。但对于这笔开销也是杯水车薪。

后来引入“养廉银”,县官每年就增加800到1200两左右银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官员用钱难的问题,但并没有遏制贪污腐化的行径。

因为这笔“养廉银”说到底还是由百姓出的,只会加重百姓的负担,有些官员就会借着这个养廉名义,到处横征暴敛,名正言顺的敲骨吸髓。


本草百晓生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当时,凡是州、县官,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折色”,即征收银子。无论征收实物或银子,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即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粮一石加征二升到一斗几升,整个州、县总量是一笔可观的数字,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完全入了州、县官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有时候各种各样的额外陋规,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雍正年间,为了革除这个弊病,就把耗羡归入国库,另外发给官员“养廉银”,例如知县看缺分如何,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但是地方官并不因为有了“养廉银”而廉,仍然在钱粮上打主意,可以借口银子成色不好,也可以借口粮食质量不好,而任意敲诈勒索,而且田赋可以用钱交纳,经手官员就任意把钱价压低。譬如说,市价二千文合一两银子,他可以定为二千四百文合一两;田赋上缴有一定数量,通常缴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务。如果有水灾、旱灾,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报五成,农民实际田赋不少缴。多收的银粮都到州、县官和他们爪牙的腰包里了。此外,人们打官司也是州、县官索诈的好机会。


满山红遍


养廉银制度的确立,使雍正年间至乾隆中期的半个世纪了里边,清朝的贪污腐败的风气得到明显的改善,吏治也有所好转。后是对于雍正年间的养廉银制度也都评价比较高,这也是清朝在反腐败的斗争当中的一大成就,也是中国历史上在反腐败制度建设层面上少有的亮点。

在雍正皇帝去世之后,乾隆继位。乾隆从小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他是一个由传统儒学教育起来的皇帝,所以执政思路和雍正大为不同,也对养廉银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所谓的“完善。”

雍正时期的养廉银本来是一个动态调整的数额,地方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中央,最后还是由中央政府定夺,所以可以保证养廉银更加的灵活,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的变化。

但是乾隆却对这一制度定量,并且定为永久,轻易不会做出调整。表面上看乾隆是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但是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说早遭遇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官员的收入不能进行合理的调整。

在历史记载中,从雍正朝到乾隆朝再到嘉庆朝,经历了漫长的通货膨胀,而且物价上涨非常的明显。在现在的历史研究中我们得知,造成这一波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当时清朝人口的急剧上涨,更重要的是海外贸易导致的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根据这一时期的碎片化记载,这段时间中国的物价大概涨了三倍左右。

通货膨胀达到三倍,代表着官员的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赤字,官员的生活再次入不敷出。支出增加,收入不变,于是官员们开始又一次的打破规则,历史重新从原点开始。

按理说乾隆的正确应对策略应该是再一次提高啊官员的工资,来一次新的财政体制改革,把他们从收支不平衡的困境中解救出来,但是乾隆皇帝却反其道而行,因为朝廷的财政紧张,他居然开始打养廉银的主意。本来已经缩水的养廉银又遭遇乾隆的七扣八扣。这种不得已的方式又在乾隆晚期成为了常态,到后世甚至成为了“祖制”,靠克扣养廉银来缓解财政紧张。本来就不多的养廉银,现在又扣了这么多,可谓是“百物翔贵委难敷用”,这又回到了雍正初年的窘境,使得腐败的瘟疫再次横行,而这次,远比上一次来的更加猛烈。





歪嘴说历史


题主好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由雍正帝于1723年建立的,这项制度期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员贪污建立的,可是后来却也进一步加剧的贪污。

雍正帝与1722年登基称帝,登记后的雍正力主改革,对贪污腐败也进行的大力的整顿,当年刚登基的雍正就直接告诉在朝的官员,然他们把自己一年办公所需要的费用直接报上来,甚至让他们把一年贪污的钱也报上来,然后问问他们为什么需要这么多钱,后来又年羹尧带头直接告诉雍正,他一年要多少多少钱等等。

雍正看了之后就直接建立养廉银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官员的福利制度,减少他们的贪污,从而提升自己并巩固自己的皇权。

从雍正朝到道光朝经历了一场漫长的通货膨胀,雍正朝一两银子可以买八斤米,到了道光朝只能买三斤米,养廉银的供银量从来没变过,这就导致了清政府给的钱完全不够啊,道光帝就考虑要不要提升一下供银量,结果被大臣们都否决了,因为养廉银制度给的钱还不如他们自己贪的多,这也进一步加剧的清朝晚晴官员们的贪污情况。

养廉银制度在前期确实保障了官员们的福利,也防止了官员们的贪污腐败,在到后来养廉银制度却进一步的加剧了官员们的贪污。


小历史课堂


实际上用现在最直白的话说,清朝的养廉银就是将部分贪污合法化,以朝廷的名义将其直接派发到官员手中,以期待遏制官员的贪污腐败,但效果并不明白,甚至适得其反。

养廉银起始于雍正年间,应该说,满清官员的俸禄并不高(仿明朝例)。他是清朝特有的官员薪俸制度。这项制度从雍正元年开始实施直到满清覆灭。,延续了将近200年之久。其动机和目的就是多给你银子,而免于贪污洁身自好。但种下的是龙种收获是跳蚤。结果与愿望相距颇远,甚至走向了反面。除了封建制度和专制皇权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养廉银本身设计不合理、内容不健全,因此养廉银制度并不是解决官吏清廉的良策。雍正本意是想高薪养廉,来培养鼓励官员廉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雍正之所以采取养廉银制度,关键在于“火耗”。所谓火耗,是指在将碎银熔铸成银锭时所产生的损耗,这一方式在明朝就有,清朝政府一开始并不承认这种征收名目,但是屡禁不止,只好默认。火耗地方官的一个主要贪污来源,每年火耗的都是有增无减,导致官府与百姓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说白了,火耗原本是一种潜规则,皇帝认可的一种贪污。但雍正时期将火耗规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将权利收归中央,即“火耗归公”而且对其进行了限制。

  征收火耗是上交给朝廷,而不是归地方官所有,火耗征收额度有限制,只许少不许多,就算地方官多征收也归中央,在客观上有效减轻百姓的负担。但雍正也知道官员薪俸低微。如果断了官员这个财路,地方官员势必采取其他方式盘剥百姓。所以雍正开始给各级官员发“补贴”为之“养廉银”。如雍正元年,山西省征收耗银四十三万多两银子,其中弥补亏空用去了二十万两,发给各级官员的养廉银有十一万两。养廉银的发放。受益最多的还是地方官,地方官的俸禄以数十倍地增长,而京官却只翻了两倍。而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俸的10倍到100倍。

根据雍正定下的养廉银规定:

总督13000至20000两,巡抚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5000至9000两,按察使3000至8444两,道员1500至6000两,知府800至4000两,知州500至2000两,知县400至2259两,同知400至1600两。其他如河道总督6000两,漕运总督9520两。

实际上,养廉银就是贪污合法化,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实际上是将官员无限度的的盘剥改变为有限度地贪污。而养廉银在雍正初年还好,但朝中后期,尤其是嘉庆登基以后,养廉银其实已经起不到养廉的效果了,因为通货膨胀,购买力降低,而上下打点的开销反而增大,为了搜刮银子,官员贪污屡禁不止。养廉银已经失去他的现实意义。封建官僚制度不会因为养廉银而让官员变得清廉。养廉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清水空流


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清朝所推行的一项国家政策,国家通过发放高额的补贴提高官员基本收入,改善吏治腐败的情况。

在元朝和明朝时期,官员的俸禄极低,于是便产生了贪污腐败的现象。清朝刚刚入关时,继承了明朝所实行的低俸禄的制度,导致很多官员的俸禄都无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要。产生了吏治不清的问题。雍正时期设立“养廉银”,希望通过提高官员收入,保证官场的廉洁。

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清廉的朝廷吏治,稳定了朝政,为清朝的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这项制度在实行后期也出现了无法避免的弊端。

一、“养廉银”制度形成的背景:贪污腐败现象危及清朝统治根基

从制度上来说,清朝初期的统治者照搬明朝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包括官员的俸禄管理,这也导致出现了一系列和明朝一样的问题,官员们无法满足最低的生活需要。

到了康熙年间,允许官员如果有必须花费的银两,可“先斩后奏”,之后补上公费即可。这种制度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导致地方财政赤字越来越严重,亏空越来越大,官员们更加入不敷出。

从思想上来说,管仲早就提出了“以薪养廉”的思想,管仲认为只有官员们不愁吃穿,才能知道礼节,懂得荣辱。汉惠帝时期也提出过这个一思想。可以说历代的统治者都深刻的明白,官员的俸禄高低和官场廉洁性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清朝初期官员的收入主要分为合法收入和“灰色收入”两种。

当时正一品到从九品之间的官员,每年的俸禄为180两到36两白银,此外还有纸张银等补贴,可是数额及其微小。而官员除了要承担家庭开支以外,还要承担幕僚、随从、官府工作人员的办公费用。

据记载一名普通的县官,一年俸禄为45两白银折合每月三两左右。而当时一个普通的5口之家一个月的花费就不止三两,更何况官员还要承担衙门工作人员的开支。

按理说,在这种条件下,应该会出现政务荒废,官员清贫,食不果腹的情况,但恰恰相反,国家的政务不仅在有条不紊地运转着,官员们的生活水平也极高,甚至称得上锦衣玉食。这也就意味着,相比于合法收入来说,“灰色收入”才是各级官员的主要收入。

明朝时期曾有一项赋税称为“火耗”,指的是银两在融化重铸过程中造成的耗损,百姓们需要对此进行交税。一开始清朝统治者本来想全面废除这一制度,然而国家财政的影响,这一制度并没有被废除,国家没有规定严格的征收火耗的制度,地方上对此拥有极大的自由,到了后期统治者对于官员肆无忌惮征收火候更是熟视无睹,渐渐的竟然出现了“耗重税轻”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百姓负担日益加重。整个官僚体制的风气也被败坏。中高级官员由于不能向百姓直接征税,于是便接受下级官员的馈赠,对这些地方官员进行庇护。

除此之外,清朝初期盐并不是全面由国家所接管的,于是很多盐商为了获得政府的售卖许可,每年都会向这些官员们上交一笔不小的“盐规银”。

二、“养廉银”制度的内容

雍正皇帝就是在这种条件下登上皇位的。他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清理康熙时期留下的陋习摆正官场态度。

首先,雍正皇帝规定火耗的征收由国家统一管理。根据各省的不同情况,将火耗征收率控制在10%~30%之间,不许各地方官员私自增加。

其次“火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由国家统一分配,禁止各地官员中饱私囊。这些银两就是“养廉银”的主要来源。

一开始养廉银制度只发放给官阶较高的官员,中央认为这样才不会给财政造成极大的压力,但是这也导致了小官吏由于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欺压百姓,于是制度渐渐扩大到各个官阶的官吏。

据记载,当时道元,知府所获得的“养廉银”在2200~4000两白银左右,县官州官在520~1500两左右。自此,“盐规银”,“节礼”等一切陋习被取缔。除此之外多余的银两也弥补了地方财政的亏空,维护了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

一开始“养廉银”只针对地方官员,并不涉及中央官员。中央官员采用的是双俸禄制。统治者认为他们不需要“养廉银”,但是随着制度的实行,中央官员虽然官阶比地方官员要高,但收入却十分低下,因此很多中央官员十分希望向地方外调。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京城人才流失。于是“养廉银”制度渐渐也囊括了京城的官员。

三、“养廉银”制度的实施造成的影响

“养廉银”制度的设立也反映出雍正和康熙两位皇帝所存在的不同观念,康熙皇帝认为官场的制度主要依赖于官员自律,而雍正更注重“养”。

他认为官员不必刻意清廉自苦,只要地方百姓生活平安和顺就好了,所以“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官场清廉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百姓的生活也是有一定积极影响的。在雍正到乾隆时期制度还能顺利进行,银两能够发放到指定官员手中。之后,官员的“养廉银”在发放之中被苛扣,因此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从积极的方面来说: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缓和了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火耗”成为了一种由国家“允许”的“灰色收入”,官员们为了获得利益,便大肆收刮百姓,于是百姓们的压力越来越大,和官吏之间的矛盾也渐渐激化。国家收归“火耗”的掌管权,稳定了阶级矛盾,维护了清朝政权。

另外在整个官员体系中“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保证了吏治清廉,抑制了腐败的发生,“火耗”收归中央管控,其实降低了官员在地方的自主权,整顿了政府官吏中的不正风气,约束了官员行为。

同时,这一制度弥补了财政亏空,保证了国库的正常运转。当时,征收上来的“火耗”除了给官员做“养廉银”之外,还冲缴了国库和地方财政,据史料记载,乾隆年间国库银两有大幅提升,之后“养廉银”制度更是成为了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

(2)从消极的方面来说:

“火耗”本来就不属于百姓应该交纳的赋税,中央管控降低了“火耗”额度,但是也给百姓造成了压力,换句话说,“养廉银”制度只是将国家的财政压力转嫁到百姓身上而已,因此,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就存在不合理性。

其次这一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完整的法律支持。虽然雍正将“火耗”收归国有规定统一的征收比例,但是只是充盈国库整顿吏治的一种权宜之计,并没有准确的立法,这也就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统一的现象。

这一制度缺乏监管,到了道光年间,“养廉银”制度名存实亡,因为清朝长期以来实行的都是“永不加赋税”的祖制,随着人口增长物价的增高,导致财政支出加剧出现了财政缺口,这一缺口便通过“养廉银”来弥补。所以,在这一时期,官员所获得的银两也是寥寥无几。

总结:

“养廉银”制度的实施是以维护官场清廉为目的的。在当时官员普遍低俸禄的条件下,这一制度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知道腐败的原因有很多,只靠这一个原因实行“厚禄”的制度,必然不会产生理想的效果。


旧时楼台月


养廉银是如何产生的?

这是与清朝官员的俸禄比较低有关,甚至有些品级比较高的官员,他们一年的俸禄都只刚够养家糊口而已,更不用提那些地方的小县官了,他们的俸禄甚至不够补贴家用。

而与之相比的就是皇室的奢侈,清朝开国之后,就形成了一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虽然清朝皇室设有内务府来替皇家赚钱,比如皇室的田地,商铺,庄园等,但是内务府的赚钱能力显然跟不上皇室的花钱速度,比如乾隆在位时期花销非常大,内务府常常入不敷出,所以就经常会从国库中调用银子来用,以维持宫内奢华的生活,皇家的开支可以不受限制,但官员们却在极度节俭的原则下生活。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当然维持不了多久,从顺治之后,再到康熙时期,很多高级官员已经过上了非常奢侈的生活了。京城中的官员收入主要靠地方官员的馈赠,各省的总督巡抚所送的礼金或礼品,一次就抵得上官员年薪的十倍以上。有时候我们在电视剧中会看到清朝皇帝对官员实行罚俸的惩罚,但官员并没有表现出难以接受的状态,因为他们并不依靠关俸为生。

俸禄太低就使得“陋规”盛行,所以在雍正时期就想要遏制陋规的发生,首先就得从增加官员俸禄开始,养廉银政策就制定出来了。当时养廉银其实给的并不少,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一年的俸禄为155两,养廉银政策出来之后,他的养廉银一年高达一万两。

养廉银带来哪些影响?

养廉银对那些官位较的官员,还有自身清正廉洁,没有灰色收入的官员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这可以实实在在提高他们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对防止腐败、培养官员廉洁奉公有一定作用。

但是,养廉银的发放并不能必然带来官员的廉洁,因为即便养廉银再高,也不可能有高级官员们的灰色收入高。养廉银相比于灰色收入来讲,甚至已经算是低收入了。就例如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被抄家时家产高达8亿两,相当于清朝好多年的财政收入总和,这样巨大的收入,养廉银是远远满足不了官员的贪欲的。更可恶的是有些官员拿着养廉银还继续有大量灰色收入,这就使这个制度越来越不合理了。

而且仅仅增加俸禄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廉洁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话。养廉银制度只能依靠官员自身的意志和皇帝强硬的统治手腕才能发挥效果,像康熙和乾隆两朝,对官员的陋规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这样的官场氛围即便再高的养廉银还是不起作用。只有像雍正那样严格执行,才算是名副其实的养廉银。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缺乏监管制度和管理上的松弛,再加上国库经费紧张,经常发不出养廉银,这个制度最终走向了名不符实的尴尬境地,功能性逐渐随着清朝的衰败而衰败。

所以,养廉银制度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也给清朝带来了短暂的清廉时期,但最终因为政策上的腐化,而使这个制度最终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也让雍正期望通过养廉银制度来培养官员廉洁的想法彻底失败了。


文化历史那些事


大家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养廉银制度是雍正帝首创的,为什么要创造这个制度呢,那就要从康熙执政后期说起,康熙皇帝一生以宽仁治下,到晚年时疲于应付“九子夺嫡”的政治局面,加上年事已高精力身体每况愈下,所以当时官员都拉帮结派贪腐成风。雍正继位以后为了刷新吏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行“火耗归公”,因此才有了养廉银这个制度。

养廉银制度的创造及推行在当时确实一定程度的抑制了官员的贪腐问题,不过我认为这并不是因为这个制度有多么的好,而是因为雍正皇帝意志刚强及刷新吏治的决心使得这个制度很优秀。

到乾隆后期,由于制度的松弛以及经费的紧张,养廉银制度已名不符实,最终伴随着清朝的衰弱而渐渐功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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