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隔空”出庭公訴,專家“雲出庭”作證,疫情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一審宣判

2月27日,由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看守所、環境科學研究院參與,通過網絡視頻連接異地“隔空”完成了無錫首例疫情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一審宣判。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採納該院提出的認罪認罰量刑建議,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

“隔空”出庭公诉,专家“云出庭”作证,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案情回顧

經審理查明,江蘇省宜興市全境範圍內全年禁止使用包括獵夾等手段進行非法狩獵。2019年6、7月起,被告人王某多次至宜興市西渚鎮西渚村、篁裡村使用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獵夾狩獵黃鼬、松鼠並販賣。2020年2月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獲,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民警在其家中查獲已死亡的黃鼬10只、赤腹松鼠5只。

“隔空”出庭公诉,专家“云出庭”作证,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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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該案發生在疫情防控關鍵期,為確保防疫和辦案兩不誤,案件2月10日被移送至宜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於2日內即完成刑事部分審查,於2月18日被告人刑事拘留期限內向姑蘇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做好庭審工作。

依託技術手段,“隔空”庭審降低風險。宜興市檢察院精心準備開庭預案,主動聯繫法院和看守所溝通庭審形式,就利用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實現“雲開庭”達成共識。在徵詢專家證人意見後,與姑蘇區法院、宜興市看守所預約確定開庭時間和地點。

“隔空”出庭公诉,专家“云出庭”作证,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邀請專家出庭,線上作證釋法解疑。充分考慮疫情期間獵捕野生動物行為的危害性,宜興市檢察院聯繫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專家通過遠程視頻出庭作證,就獵殺及交易黃鼬和赤腹松鼠等野生動物行為對生態資源、公共衛生的影響發表意見,作為量刑參考,同時在線科普野生動物保護相關知識。

當庭以案釋法,擴大打擊震懾效果。針對該起發生在疫情期間的非法狩獵案,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中突出法庭教育作用,以案釋法,指出人類大量捕獵、濫食野生動物,不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而且會增加通過野生動物傳染的疫病發生和傳播風險。

庭審中,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楊國棟博士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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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博士從黃鼬、松鼠的一般用途、在生態環境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非法獵捕行為可能對公共安全、人類健康帶來的危險等方面闡述了相關專業意見。特別提到野生黃鼬和赤腹松鼠可能攜帶病毒、寄生蟲,這些病毒不排除有人畜共患病的潛在風險,而獵捕、運輸、加工、食用等行為極易擴散、傳播,容易導致發生傳染病等疫情。

“隔空”出庭公诉,专家“云出庭”作证,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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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博士表示,近年來全球出現的新發傳染病,很多都與獵殺、接觸和食用野生動物有關。野生黃鼬、赤腹松鼠都是生態系統中的重要一環,獵捕最直接的結果就是降低種群數量,增加鼠害的可能性,並使農作物等遭受損失。從長遠角度看,狩獵野生動物是對物種多樣性的破壞,嚴重影響當地的生態系統穩定與平衡。同時從遺傳多樣性角度而言,非法狩獵的行為將導致瀕危物種的特有遺傳信息永久丟失,不可修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被告人王某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法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考慮到被告人無前科劣跡,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庭審以後,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朱謙教授對本案作出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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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謙教授表示,本案系一起違反狩獵法規,使用“雙禁”手段非法捕獵陸生野生動物的典型案件。國家不僅設定了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名錄,也對濫捕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行為納入刑罰懲戒的範圍。一些犯罪分子為獲取有限的經濟利益去獵殺野生動物,不僅破壞了生物資源、損害了生態環境,而且在獵捕、運輸、販賣或加工過程中均有可能產生病毒、細菌感染接觸者以及傳播疫病的風險。歷史上許多重大的瘟疫事件都與食用或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有關。本案判決依法打擊了濫捕野生動物犯罪行為,也通過專業人員揭示了其中存在的重大危害性。2003年的“非典”以及目前的新冠病毒均給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我國經濟等造成了重大的損害,不得不使我們重視該問題,通過立法來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制度,通過執法來守衛生物安全。

文字: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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