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剛剛!瀋陽發佈9號通告!有關境外入沈人員!

剛剛!瀋陽發佈9號通告!有關境外入沈人員!


關於境外入沈人員疫情防控有關事宜的通告

第9號

針對近期部分國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趨勢,為嚴防疫情境外輸入和擴散,全力保障我市人民群眾和境外入沈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便利境外入沈人員工作、生活和旅行,根據遼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7號令和《全省城鄉社區(村)疫情嚴查嚴控措施30條(第二版)》(遼新疫防指〔2020〕18號),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沈人員入關前須準確填寫健康申明卡、入境申報表和入境登記卡,並在現場工作人員指導下有序測溫。

二、境外入沈人員如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等異常情況,由專人引領至機場隔離室觀察。在隔離室觀察期間,如經進一步檢查確認有發熱(≥37.3℃)、咳嗽等不適症狀,由市急救中心120轉運車轉運至定點醫院(瀋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北陵院區)診斷治療,個人行李由機場工作人員代領並隨行。

三、境外入沈人員如身體狀況無異常,由專人引導至指定區域,集中組織核酸檢測取樣,之後可根據需要由區、縣(市)政府安排專車免費送至目的地。

四、境外入沈人員在核酸檢測取樣後,需進行為期14天隔離觀察。

五、境外入沈人員隔離觀察方式可區分不同情況採取居所隔離觀察、單位隔離觀察、入住賓館隔離觀察。對需要集中隔離觀察的,由所在區、縣(市)政府指定賓館集中隔離觀察,並提供免費食宿服務。隔離觀察人員在隔離觀察期間,依隔離方式由所在區、縣(市)政府責成社區、單位、賓館分別履行管理責任。如出現發熱(≥37.3℃)等異常情況,立即聯繫市急救中心120轉運車轉運至定點醫院(瀋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北陵院區)診斷治療,診斷為感染新冠肺炎的,轉運至瀋陽市第六人民醫院救治。

六、境外入沈人員如經瀋陽市中轉到省內其他市的,由瀋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協調相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組織接回。

七、對2020年2月18日至今已入沈境外人員均實施隔離觀察,隔離期自入境之日起計算,隔離期限以補齊14天為限,並在自願基礎上進行核酸檢測。

八、承擔境外入沈人員服務保障管理工作的市直部門和區、縣(市)政府,要切實樹立大局觀念,合理分工,通力協作,無縫銜接,全程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九、參與服務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要熱情友好,耐心細緻,溫馨周到,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並及時幫助境外入沈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瀋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設立24小時諮詢服務電話:024-86847777。

瀋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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