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防控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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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甲类管理、精准施策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研究进展和防控工作实际,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在总体方案中,增加了“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内容。以县(区)为单位,划分了低、中、高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防控策略和措施,要求根据疫情研判结果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响应级别。

  在总体方案中,突出分类指导,细化重点场所、机构、人群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后,学校、托幼机构复课复园后,养老机构、残障人员福利机构等特殊机构落实防控措施。

  同时,明确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完善了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要求。增加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开展有关疾病传播特点、临床特征、策略评估等相关调查研究,为优化防控策略提供科学证据”。

  在病例监测方案中,删除了针对湖北省的病例定义,明确了对湖北省已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的订正具体要求,细化了无症状感染者的病例报告填报内容。

  在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强化了对基层聚集性疫情调查的技术指导;简化了个案调查表内容和个案调查报告报送要求,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在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中,将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修订为“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未采取有效防护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的人员”。

  在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中,强调了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细化了标本采集和处理方法,增加了单靶标阳性病例的判定原则。

  在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中,细化了粪便、污水消毒处理方法和手消毒剂可选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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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原则如下,可根据人口规模、密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一) Ⅰ级防控区。满足以下其中一条者: 

    1.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以发生地为统计口径,下同)200例以上;

    2.近14天新增报告本地感染确诊病例100例以上;

    3.近14天发生本地暴发疫情(一起疫情涉及5例以上病例,下同)20起以上或本地聚集性疫情(一起疫情涉及2-4例病例,下同)50起及以上。

    (ニ) Ⅱ级防控区。满足以下其中一条者: 

    1.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20-199例;

    2.近14天新增报告本地感染确诊病例10-99例;

    3.近14天发生本地暴发疫情或本地聚集性疫情5-19起。

    (三) Ⅲ级防控区。满足以下其中一条者: 

    1.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5-19例;

    2.近14天新增报告本地感染确诊病例1-9例;

    3.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数0-4例且近7天内有新增病例。

    (四) Ⅳ级防控区。满足以下两条者: 

    1.近14天新增报告确诊病例0-4例;

    2.近7天没有新增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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