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头条上拍视频拍别人然后发布,会侵犯别人肖像权吗?为什么?

文史漫今生


在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下是会的。

因为不管怎么样做自媒体是有收益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拍别人,但是没有得到别人的同意,贸然的把别人的形象暴露在公众面前,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所以做自媒体,除非是拍你的自媒体的合作伙伴,其他的情况下尽量自己本人出镜。这样的话也会少很多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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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2、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3、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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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

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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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一般来说,未经他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凡是符合这样要求的,都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因此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拍摄者的本意是分享到网络上,但很难保证这些照片不被其他人恶搞或用作其他用途,这样一来,就可能给被拍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被拍者要追究,拍摄者和发布者也得承担责任。

不管在哪种情况下,拍照前都应该与拍摄对象提前沟通, 到对方允许,如果对方提出照片稿费和版权问题,双方也要提前协商好。在进行拍摄后,要将照片公布在网络这种公开媒介,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是用其照片去盈利,都构成侵犯肖像权。

呼吁大家提高警惕,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不让不法分子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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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你在现实生活中拍视频或者照片拍了别人。然后发布到头条,或者其他网络平台。

未经允许随意拍摄他人视频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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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一般来说,未经他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他人肖像,凡是符合这样要求的,都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因此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拍摄者的本意是分享到网络上,但很难保证这些照片不被其他人恶搞或用作其他用途,这样一来,就可能给被拍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被拍者要追究,拍摄者和发布者也得承担责任。

不管在哪种情况下,拍照前都应该与拍摄对象提前沟通, 到对方允许,如果对方提出照片稿费和版权问题,双方也要提前协商好。在进行拍摄后,要将照片公布在网络这种公开媒介,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或者是用其照片去盈利,都构成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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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

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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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他有权拒绝任何人对其拍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拍照仅仅是用于诉讼或者投诉时的证据使用,没有将该照片用于其他目的,这时从自我维权角度,法律上是予以允许这种私力救济行为的。不过,这里你要把握的细节是:1.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2.不能对该照片予以扩散或者用于其他目的;3.在拍照过程中,不得对他人隐私进行侵害,例如拍摄他人隐私部位等。否则,因为你权利滥用,也将构成侵权。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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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侵犯,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一是未经本人允许,二是为营利为目地的使用。因为该行为已严重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亨有的隐私生活安宁与隐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它人非法侵扰。对自已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二熊玲玲


其实我觉得呢在没有经过别人同意就随意拍摄别人真的不好。再者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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