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我给老板开车出车祸,撞死了一个人,老板让我出部分赔偿金,哪位大神告诉我有依据吗?

深秋踏春雪


赔与不赔,判定标准是司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应当明确的是:在民事损害赔偿方面,首先得明确责任,然后再确定义务。因为,责任产生义务,无责任,无义务,有责任,方有义务。有义务,必须依法或者依约履行,不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则构成违法或违约,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侵权损害赔偿。

在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方面,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本案而言,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就是看肇事司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这里的“主观过错”,具体而言,就是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则赔,无,则不赔。

那么,有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司机与老板之关是劳动关系或者是劳务关系,而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职工执行工作造成损害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规定,若职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侵权职工进行追偿。

——劳务关系。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简而言之,本案中的司机是否赔偿,判定标准是其在事故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心态。有,则赔,无,则不赔。


来风102781141


去年初一,单位一辆生产用车,早上出现场,刚出单位大门就把一个遛狗的大爷碾死在左前轮下,死者80多岁,参加过韩战,有军工,离休前享受局级待遇,退休工资近两万,死者家属不依不饶,死者老伴因为伤痛住进医院,后经多方协调,赔偿180万,肇事司机负责25%的费用,单位和保险公司负责75%,单位的安全奖保住了,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处理的各方都满意


你哈哈哥哥我


这个肯定要赔偿的,我在看守所遇到一个因为交通事故被拘留的人!

这个人我们叫他胖子,说起来他也是真点背,他是给老板开半挂车的,有一天从加水站的小路刚把车头露出来准备到大路上拐弯,看到一个电动车从不远处直行过来,他就把刚露出来车头的车停在了那,当时想等这个电动车过去了再拐弯,谁知道骑电动车的一直低头在玩手机,没注意前面路口有个车头横在那里,就当场撞了上去,撞上以后又把人反弹到逆向车道上,对面又来个水泥罐车没来得及刹车当场压死了,最后判定胖子负主要责任要赔偿一百多万,保险赔了一大部分,剩下的要老板也就是车主和胖子自掏腰包。老板急着拿车出来赚钱,胖子家属急着让放人,最后实在没办法保险赔赔偿大部分,老板又拿了二十几万,胖子家属拿了十几万算是赔偿清楚,胖子在里面关了三个月才放人。

后来胖子说以后再也不开车了,人家撞的我一年多的工资不但要赔进去而且还要做牢。


石头聊案件


这个涉及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

1、劳动关系

如果是受雇于公司,那这个属于劳动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规定来看,职工执行工作造成损害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至于公司的追偿问题,司法实践已经相对明确。即便属于职务行为,若职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侵权职工追偿。

2、劳务关系

私人雇佣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是劳务关系中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若是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司法解释这里使用了雇员与雇主的用词,导致这个条款能否用于劳动关系存有争议。也有的观点认为该条款不能用于劳动关系中,所以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追偿。不过, 目前实践还是倾向可以追偿。


叶律师


我也是一个小老板,也聘有司机。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赔,保险赔偿以外的,如拖车费,保险公司不赔,超出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不赔,这个费用得有人出,只有你和老板出,你和老板各出多少,我不知道有没有法律规定,我不清楚,我们的通俗办,你负全责,你出75%,余下的是老板的,你负对等责任,你50%,老板50%,你负次责,你出25%,老板75%,你无责,对方就找不上你了,你看行吗?


小嘴山人


肯定有依据了,车是你开的,撞了人你是主要责任,老板对这件事关系不大。如果保险齐全你可以赔付的少一点。但保险也不是全额赔付,一般人伤赔个百分之8-90就不少了。余下的还需要你进行赔付。

老板只有在你没能力赔付的时候,给你垫付。但最后这个钱,还是要还给老板的。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车是你开的,人是你撞得,虽然车是老板的,但老板让你开车,没让你撞人吧。老板让你承担部分赔偿金,已经很厚道了。


登登


雇佣关系的,只要不是主观故意,被雇佣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举例:给工厂或者个体老板开车,出了重大事故,有责任无主观故意,产生的赔偿责任由法人承担,被雇佣者赔偿不得超过工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如工资一万承担二千,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必须承担,如肇事被雇佣者在事故中受伤或者死亡,不论有无过错,不减轻法人抚恤赔偿肇事者责任。比如民航飞机驾驶员由于判断失误导致空难,死亡驾驶员不但不承担分文赔偿责任,航空公司赔偿抚恤驾驶员家属的钱不因驾驶员有责任而减轻。


用户5266828274751


帮老板开车,撞死了人,现在老板赔偿后,要求你出部分赔偿金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法律依据很明确,虽然你是帮人做事,履行要么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务行为,要么是基于雇佣关系的劳务行为。

两种行为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出了事故,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后是有权向事故人追究责任的。

01

就你所描述的情况,更像是劳务雇佣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佣人承担侵权责任。但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老板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可以向你追偿的。追偿的前提是你有故意和重大过失,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用怀疑的已经构成重大过失,因为驾驶人都有谨慎驾驶的义务,所以你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02

如果你和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你是聘用的职工

即使是聘用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也有义务遵守劳动规定,不得在劳动过程中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你开车,其实是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过程,而在工作期间,你除了需要遵守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规章制度,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义务。

如上所说,驾驶员都有通用的驾驶义务要求,一是谨慎驾驶,二是安全注意义务,如果在工作期间没有履行好这两项义务,单位有权因你的工作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结语

在工作和提供劳务过程中,首先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出了事情好要勇于担当,而不是去想如何推脱自己的责任,属于自己的责任即使推脱也跑不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别人想强加也很难加上。


悟法析律


你已经非法的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良心上能得到安宁吗,不怕晚上你撞死人的鬼魂找你吗,还他妈为钱一分都不想出,老板让你开车不是让你撞死人的


再回首93203


如果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应该赔。



1、开车撞人首先是个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还涉及到保险公司。

2、其次,如果你和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你给老板开车就是职务行为,行为后果当然由单位承担,你自己不必承担责任。


3、如果属于其他劳务雇佣等关系,也不用赔,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只要你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4、如果你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那你自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最后,不管是自己开车,还是为单位老板开车安全驾驶是第一位的,交通事故的后果一般都很严重,一次事故造成的后果是我们平常人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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