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農村房子住60多年了,現在人家說是自留地怎麼辦?

用戶52418922432


首先60年前應該是1950年代,當時屬於農業生產隊,1980年代分田到戶,也就是1980年辶後的集體土地承包權才會受法律保護。所以對方的權力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李136194431


農村的房子住了60多年,可以說有兩三輩住過,說是自留地,肯是說不過去。往前推60年是50年代末或60年代初,那個年代正是人民公社,實行的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當時正是由高級社向人民公社過渡期,大部分地區沒有自留地。即便是有也是村前村後,不適應集體種植們零散地。你說的情況很可能是,當時家裡蓋房,村裡沒有宅基地,在村裡默許情況下,在自家自留地上蓋了房子。這麼多年過去了,也沒放在心上,很可能一直也沒領宅基地證。如果是這樣此較麻煩,但並不是不可以說清楚。因為只耍你是生活在農村,並有合法的農村戶口,你就有權.享受宅基地並蓋自住房的權利。解決辦法提供以建議,供參考:一是可以找村裡老人,最好是當年村裡的負責人,講明當時情況,提供人證。二是現在讓村提供這房以外無其它住房證明和本人戶口薄,做為物證 ,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是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不妨請一名律師。這雖然耍花的錢,但與住了60多年的老宅相比,這些都是值得的。因為在這方面 ,他們更專業,解決問題的效率也會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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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農村建房的管理沒有現在嚴格,也沒有正規的審批程序,農村建房基本上沒人管,有些人就把房子建在了自家的自留地上。就連現在有些地區的管理不是那麼嚴格,還有人在自留地上建房。

一、農村自留地上建房了怎麼辦?

農村自留地是農業用途的土地,是村集體分配給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創收用的,在自留地上建房等於是改變了土地的農業用途。至於在自留地上建房了怎麼辦,主要看農民在自留地上建的房屋是否合法:

(一)農村自留地上合法建房

既然是合法的建房,就說明農民在自留地上建房是經過了申請審批的,有村委會的同意和國土資源部的批准,辦理了農業用地轉建設用地的手續,有了合法的證明,這樣的房屋即便是在自留地上,也是合法合規的,農民朋友可以繼續居住,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拆除或讓農民搬遷。

(二)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

農民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是違法行為,《土地管理法》有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民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改變了土地的性質,是違法的。這個時候,農民要及時去補辦申請,走合法的審批流程,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補辦不通過的話,那自留地的房屋有拆除的風險。

二、自留地上建房能進行房屋確權嗎?

(一)農村自留地上合法建房

1、農村自留地上合法建房可以確權嗎?

農民經過申請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手續後,在自留地上建的房屋,是可以進行房屋確權的。農村房屋能不能進行確權,主要看房屋的權屬來源是不是合法的。自留地上合法建房,說明農民建房之前,有報批,村委會和國土資源部同意了農民的申請,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書和鄉村規劃許可證,是可以辦理房屋確權登記,頒發農村房屋房產證的。

2、農村自留地上合法建房的確權流程:

(1)自留地上建房申請。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農民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村委會收到農民自留地建房的申請後,會開會討論。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並將會議記錄及討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3)辦理自留地轉建設用地登記手續。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自留地用途變更登記手續。

(4)辦理規劃許可證。向當地住房建設管理部門申請農村建房審批手續,核發《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才可以在自留地上建房。

(二)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

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是不能進行房屋確權的。農村房屋確權登記是需要申請審批的,需要農民提供合法的權屬證明材料,私自建的房屋是沒有任何證件的,不能進行房屋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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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解決這個問題有三個辦法

在回答三個辦法前,應該弄清楚兩個問題:一是土地性質問題;二是房屋產權問題。

  • 一、土地性質問題。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有耕地和農用地,包括山地等。本期題主提問中說到的“自留地”,是在農村土地承包之前農村土地存在的一種方式,即把集體土地的一部分分給農民家庭經營使用,由農民自己決定種植農作物,生產的糧食和農副產品如蔬菜、瓜果等歸農民自己支配和所有。

  • 二、房屋產權問題。也就是房屋歸誰所有的問題,簡單說就是房屋產權是誰的問題。

在農村,農民在集體土地上蓋房,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使用權可以歸農民,所建房屋即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叫宅基地。農民申請建房,經過審批批准後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即可在農村集體規劃的土地上建房,完工後經驗收合格頒發宅基地使用證。這個宅基地使用證就是土地性質和房屋所有權的證明。發生爭議可以憑此證主張權益。

解決題主提問的問題三個辦法。

  • 一是證明居住的房屋來源。也就是居住的房屋怎麼取得的。是祖上自建繼承所得還是購買所得。證據有宅基地使用證、家產分家證明、買賣契約等證明材料。
  • 二是證明居住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據有宅基地使用證等能夠證明房屋產權性質和所有權的證明材料。
  • 三是爭議的解決。爭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請求村委會、民間調解機構調解解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訴訟解決。

採取以上辦法解決的前提是居住房屋合法。合法的情形這裡不再詳細敘述。如果居住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物,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違法建築物的認定也是有法可依的,這裡因篇幅問題也不再贅述。

本文回答如有不妥,請關注告知“貳零貳零111”,吾亦改之。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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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零貳零111


1982年開始下戶,1988年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實行第一輪承包,承包期限為十年,到1998年到期,1997年國家出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輪承包的基礎上再延長承包期三十年不變,即從1998年開始到2027年止。由此推算眾全國地下戶才38年離60年還差20多年。新中國成立是1949年至1982年還是大結體,按樓主所說住了60年的房子怎麼可能是自留地,所以不用理會,有事兒找政府。。





彭強6889


這個可能是建國後期,農村重新劃分土地留下的問題,像我們老家有另一種說法,就是墳地,比如家裡去世人,埋的土地,就是你說的類似這樣,幾十年前屬於我老爺爺奶奶的土地,後來重新劃分,加上當時幾年一變動,但是總的有埋人的地方吧,於是留下規矩,土地所屬權變了,原土地留出一定面積,就是墓地,這個規矩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改變,畢竟誰家的人也不會長壽,所以大家都沒有意見!像你說的可能就是類似這樣,幾十年前土地所屬權屬於人家,那個時候也沒有啥手續之類的,現在他這樣說,是沒有理由,沒有法律效益的,你不必搭理他,再者前十來年辦理宅基證,不知道你辦理沒有?還有現在他是想訛錢了,說白了就是欺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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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兩種情況:

1、既成事實,如果房子確實老,有六十年了,或者能證明房子是在老房子基礎上加固修繕的,可以讓村委出證明由村委向上級報告出來。前提是戶口沒問題。

2、建在農田裡,如果房子是建在農田裡的,也是你們在看菜或者務農時候用的,後期又改建的,基本可以確定是違建在農田上的建築物,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補辦手續或被拆掉。



水方文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首先,農村的房子是不是自留地不是說你住了多長時間決定的,這一點要清楚!

在農村建房子首先要有合法的宅基地,就是合法的建房用地!然後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建造合法的房屋,什麼是合法的房屋呢?就是有左右前後鄰居的情況下,自家的住房不可以高於其他家,建築面積也不可以多餘其他家。

在農村的住房最最主要是一定要有土地證和房產證。如果沒有這些證件,那說是自留地,咱們一點脾氣也沒有。不受任何部門的保護啊!咱們要是有土地證和房產證那誰說是自留地也不行,別說是住了60年,就是咱一天不住誰也不能說那是自留地,咱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住宅。








鄉村農戶小宮


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宅基地使用權即本村村民就可以,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才出實施,即法不溯及既往。60年前只要向村民委員會申請自留地使用性質的變更,就可以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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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觀點是,房子不是你住的時間長短,就能確定歸屬問題關鍵在於你建在哪裡,比如你建在自留田,就是你辦了土地使用證,也要收回的。如果你的房子是村裡統一規劃,即使沒有證件也是沒事的,既然住了60多年要拆遷的話,政府部門也會給你一定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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