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浙江首例 杭州檢方提起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正義網杭州2月28日電 2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葉某等三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浙江省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葉某等三人單獨或分別結夥,在杭州市臨安區清涼峰鎮野外山林,在禁獵期,採用自制火藥槍射擊、自制彈簧套埋設陷阱、夜間照明等方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梅花鹿,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果子狸、黃麂、野豬、竹雞、野雞、棘胸蛙,均用於食用。經評估計算,被獵殺的野生動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三人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葉某等三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五條之規定,三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020年1月22日,檢察機關在正義網上發佈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後,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48300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保護野生動物”呼聲強烈。濫捕濫殺濫食野生動物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也給公共衛生安全帶來重大隱患,危及群眾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決定》。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濫捕濫殺濫食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進一步加大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的懲戒力度,以辦案警示和震懾野生動物非法交易行為,推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高公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健康安全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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