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期,被老板辞了,做法正确吗?

用户5227786733947


疫情期,大家都在受难。单位不复工,资金哪里来?小老百姓要养家糊口,但你呆家没付出,老扳凭空发工钱,好像也不占理吧。各有各的难处,真的心碎。如果老板实力雄厚,心地善良,体谅员工,只要能发生活费,我想你就是个好老板,员工也永远不会忘记你的善良,只要正常复工,你的企业一定会比别人更加强大。


潮妈雅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相关问题解答》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夜幕下的流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相关问题解答》

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疯梦86


你好:如果是企业单位正式员工疫情期被辞退我们肯定是要说法的对吧,员工因疑似病症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的,这些应该都有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维护你的权益,如果咱是私人小单位被辞退很正常,老板不管这个那个看不上你有没有疫情一句话,咱就下岗了是不?



西瓜作品合创


你对的很对。



中国股魔


辩证的看,这个没有对与错,老板辞退员工,也许疫情期有关联,但不是重要原因。离开疫情期,或者是老板经营困难裁员减负,或者是你自身能力不足,或者是你有违纪行为,他同样可以解雇你。如果是在劳动法的用工范围内,被无理由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傲歌4


如果你是临时性的短工或日工,老板辞了你并没有错,疫情期间,老板为了减轻负担,肯定要辞退无关紧要岗位人员。这个正常,只要工资结清了,并没有不对的。

如果你是合同期内或者单位正式老员工,这个就不对了。因为刚好疫情期内有文件指示规定,疫情期内不允许辞退员工。所以这样的情况下,老板辞退是错误的。


自在观人生


在这种情况之下没有对与错,很多搞企业的老板职业素养基本还是不错的,有的确实也是没办法,只能暂时的通过裁员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


灵州府


首先相互了解造成这个现状的原因嘛,丿丶丨1,是个人工作能力导致公司正常的人员变动?(老板不是慈善家,各有所长各司其职,公司才能健康长久发展)

2,是因疫情本身而不愿继续用人?这个建议寻求法律援助

3,因老板和公司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如果是这个原因,希望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好好谈,毕竟是一个全社会都需要携手共渡的时刻,能够和平理解决争议,即使是最终无奈接受解顾事实,最起码他日江湖相见仍然能相视而笑


中山庆丰奥达奥迪4S店


肯定是不对的,不管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说,都是不对的。从道德上说,疫情期间,不是只有你老板难,你也难啊,大家都难,这不是辞退你的免死金牌。从法律上讲,你是完全可以要求赔偿的,坚强点,劳动法该用还是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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