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男子網上投保意外險,出了事10萬保額遭拒賠:他酒後無證駕駛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開通了,以計算機互聯網為媒介的,保險營銷模式。

相比於傳統的保險推銷模式,這種新興方式服務方面更便捷。

網上在線產品諮詢、電子保單發送到郵箱等等,都可以通過輕點鼠標來完成。

男子網上投保意外險,出了事10萬保額遭拒賠:他酒後無證駕駛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投保時必不可少的“如實告知”是否能夠告知到位

下面的案例就圍繞這一問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例詳情:

2011年3月底,投保人姬某通過某保險公司網站,激活保險卡兩張。

保險期限為一年,被保險人為其本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10萬元。

同年4月,姬某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

姬某家屬因不服保險公司的賠付決定,遂提起訴訟。

男子網上投保意外險,出了事10萬保額遭拒賠:他酒後無證駕駛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在姬某購買保險時,已出具了客戶手冊,其中的責任免除內容,也以加黑字體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

同時,公司業務員已以口頭形式對酒後、無證駕駛、醉酒都作出了書面詳細解釋,應認為是以書面形式向其作出明確說明。

但保險公司在舉證期限內未提供任何證據,故不能證實其曾向被保險人姬某出具過客戶手冊。

亦不能證實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姬某作出過明確說明。

所以,該免責條款對姬某不產生效力,現姬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應屬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之情形。

被告應依法向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男子網上投保意外險,出了事10萬保額遭拒賠:他酒後無證駕駛

最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如下:

由保險公司向姬某家屬,給付賠償金10萬元人民幣。

懂保總結:

我們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不管是投保人,還是被投保人。

都需要就合同中的內容,向對方作出明確告知,不然會影響到後續的理賠環節。

目前來說,對於大多數以“明確告知”為焦點的案例,只要保險公司,沒有強力的證據證明已如實告知,均會判決投保人一方獲勝。

目前,《保險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均未明確保險人就免責條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的具體標準,各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對保險人明確說明標準的認定也不盡相同。

近年來,在網上進行投保的方式也越來越受人們的歡迎。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往往採取了,以字體加黑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了提示。

並在激活界面中提示:“如果您已認真閱讀我們提供的保險條款(包括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確認對其中各項內容均已完全理解後進行確認操作”。

男子網上投保意外險,出了事10萬保額遭拒賠:他酒後無證駕駛

同時,其條款釋義部分,對相應的免責條款都作出了詳細書面解釋,應認定是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隨著,保險銷售產品和渠道的創新,投保人在網上以激活卡單的方式,購買保險產品過程中是獨自完成全部操作的。

保險人在激活流程中,只要主動向投保人作出必要的提示,就應該視為其已盡說明義務

如果,還要求保險人就免責事項,向投保人進行主動口頭說明,則卡式保單業務的便捷性就不能得到應有體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