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如何看待孙杨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禁赛八年?

褚逸飞


孙杨是中国成就最高的有运动员,是中国最优秀的游泳运动员之一,他一直用自己的实力和努力占据着世界泳坛最高领奖台的位置,中国游泳协会也表示,支持孙杨继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始终坚持清者自清,上一次出席听证会。发生了许多困难,我们也相信这可能会给最终的裁判带来了许多的变数,我们希望孙杨通过这次上诉,能够重获比赛机会,我们也希望可以从孙杨可以依旧重新站在日本东京奥运会比赛的领奖台上,我们现在能做的事,就是声援孙杨,给予孙杨更大的的鼓励和慰藉,孙杨能够继续安心训练。我们希望孙杨可以挺过这次的困难,加油孙杨!



小李子谈体育


今天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孙杨被禁赛8年,首先来说,作为中国人我是比较不服气的,但是不服气不代表我们就是“正义”的,因为我们只是站着我们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人总是习惯“胳膊肘往里弯”,从“人之常情”说这没有错,但这毕竟是“法制社会”!咱们需要把法律放在第一位,不能因为我们的“情感”来指责法律的不公平,这是溺爱”模式,不是好事!

孙杨今天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禁赛8年的理由是: 孙杨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服用兴奋剂。

那么有人要说了,为什么要孙杨提供证据?这就是法律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我们国家法律也是这个规定)

孙杨砸瓶事件是导致“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的关键。反兴奋剂组织提出的理由是: 因为你的砸瓶行为导致他们无法测试出你是不是服用兴奋剂?也就是说你砸瓶的行为导致“证据灭失”,那么你就要提出你没有服用兴奋剂的证据(因为证据被你砸了)。

而孙杨恰恰已经没有办法再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服用兴奋剂了,这就是“体育仲裁法庭”判决孙杨败诉的原因。

法庭仲裁注重的是“证据”!你没有证据就要败诉,这是必然的结果!无论你之前有多么充分的理由(什么测试人员资质问题),法庭就一点:拿出你的证据!没有证据你就要败诉!

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条文是全世界通用的法律,我们国家法律前些年也已经使用这一法则了,与世界接轨了。

这个判决的关键就是: 孙杨没有办法再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服用兴奋剂”,而对方很明确的一点就是“证据被你砸了,所以你无辜的证据必须是你自己拿出来”。

很多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心里不服归不服,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这是法制社会,大家必须多学法!!!

我心里也很不服,可是咱们只能干着急,因为咱们确实没办法呀!孙杨最大的软肋就是“证据灭失”了,没有新证据了。

所以在此敬告所有老百姓:多学法很重要!

还需要说一点的是孙杨仍然可以提出上诉,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什么呢?上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审理程序”有错(对判决结果不能直接提出有错,因为这不是瑞士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

如果一旦瑞士联邦法院判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程序有错,那么孙杨后面一步才能提出“推翻判决”的做法。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程序上应该没有大问题,因此孙杨胜诉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只要有一分希望,我们就要坚持上诉!

最后说一句我的心里话: 说到砸瓶事件其实就是孙杨做事不过脑子,觉得对方资质不够就应该当场要求“国际泳联”以及中国奥委会派人来共同见证,这样才“合理合法”!私自砸瓶是愚蠢的举动,授人以柄!明明知道对方给你设置一个陷阱,你自己还往里面跳,你不是脑子进水了吗?😂😂


黄家老爹


我个人观点,此次对孙杨的禁赛决定是正确的‼️此外,从孙杨前几次在公开场合的言论就看能出来,孙杨口无遮拦,毫无尺度,要么没文化,要么缺心眼儿。一个有名气的运动员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要有尺度,有分寸,有礼有节,绝对不能口若悬河‼️‼️


外婆的碗


说说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我自认为是以比较客观的心态来回答这个问题,不喜勿喷。

我有以下几条意见:

1、就事论事。孙杨以前有过辉煌,也有过很多的劣迹,在此不予置评。

2、到现在为止,我们局外人并不能确定孙杨到底是否服用禁药。所以,可以干脆地回答:不知道。

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也不是针对孙杨是否服用禁药,而是孙杨这次暴力抗检的应对方式是否合规。很显然,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无论怎样辩解,我们恐怕必须得承认:不合规。

4、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是孙杨被针对,认为反兴奋剂组织、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等机构被西方国家把持,判决不公正。我觉得,这种想法是很害人的。

如果孙杨在这次事件中被判无辜,我们就会说最终裁决证明孙杨是清白的,判决是公正的;反之,我们就说判决不公正,孙杨被刻意打压。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这么想的人恐怕自己内心就已经丧失了公正性了。

事实上,既然中国游泳协会和孙杨能够积极参加这次法庭的论证,就说明在他们的内心里是认可国际仲裁机构的权威和公正性的,否则就不会费这么大的劲去应对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其他的审判机构一样,可能会有误判,但不能否认其公正性。

举一个例子。7次环法自行车赛冠军,美国的阿姆斯特朗在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组织的药检中被查出服用了禁药,一样被终身禁赛,并被剥夺环法冠军的资格。所以,再不要说国际体育机构被欧美人把持、没有公正性这样的话了。这种说法是很自欺欺人的。

再举一例:前几年,中国柔道运动员佟文曾经在接受药检时发生意外,药检被判阳性。结果佟文向仲裁法庭上诉,最后取得胜利,药检结果被撤销。那应该怎么评价佟文的这件事呢?我们是不是得承认法庭的判决是公正的?

简单地说,不能因为人家的判决对我们有利,就说判决公正;人家的判决对我们不利,就说判决不公正。稍微有一点正常的思辨能力的人都不应该这样去想。

5、有人说,很多国家的运动员都服用禁药,不止我们。我觉得,无论外界情况如何,无论其他国家的运动员是否真的服用兴奋剂,都不是我们的运动员服用禁药的理由。这也是不言自明的事。

6、希望包括我们在内的所有的体育从业人员都能真正秉持公正、公平的体育精神,不要亵渎了神圣的体育运动。


体育是灵魂


关于“孙杨被禁赛十年”的事件,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

从各方的信息来看,这次事件,孙杨胜诉的可能性很小。虽然国际反兴奋剂检测机构的人员没有资质,检测过程也不合规,但由于当时孙杨很激动,没有配合检测,挑战了这个机构的权威。

就好比在许多重大体育比赛中,由于裁判员的错判或漏判,影响了比赛的结果。比赛后,通过录像回放,裁判员判错了,为了维护其权威,也只能将错就错了。

游泳是欧美国家的体育强项,尤其是男子项目。许多年来,这些欧美国家的游泳运动员,一直垄断着这一项目。近几年来,孙杨在世界泳坛大放光彩,打破了他们的垄断。出于季度和偏见,由欧美把持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经常对中国运动员进行刁难,甚至无端指责。

话又说回来,我们的运动员要学会保护自己,聪明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切不可一时冲动,让别人抓住把柄,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局面。

对于孙杨来说,禁赛八年,相当于他运动生涯的终结。这是毁灭性的打击,希望孙杨能挺住,有十四亿中国人民为你祝福!

记录生活点滴,分享人生感悟。


爱爬树的老猫


既然是所有国家,运动员都认可的法庭判决,就是权威的,公证的判决,这么多年来也不是只抓中国运动员,各国大牌运动员被抓的多了去了,怎么会只针对孙杨呢?没有这个反兴奋剂机构,只怕体坛乱七八糟,所以没什么好抱怨的,不要绑架孙杨和中国,愿赌服输吧!


simonzho


北京时间2月28号,等了如此之久的孙杨仲裁案结果终于出炉,结果令我们大失所望,但仔细一想却又在情理之中,这次仲裁案发起的原因就是要制裁孙杨,无所不用其极。

CAS在官网宣布听证会结果正式裁定wada胜诉,孙杨因此遭到了禁赛八年的处罚,处罚孙杨的原因并没有明确指出他是因为服用兴奋剂,而是因为他所谓的暴力抗检的行为,这样的结果和措辞更能验证西方媒体和部分运动员的卑鄙行为。

孙杨年少成名,天赋和实力都非常出色,年轻时期也犯了一定的错误,但说到底他是自由泳项目上的王者运动员,也是中国游泳乃至世界游泳运动员中的佼佼者,孙杨从伦敦奥运会到现在已经拿过太多的金牌了,今年的他也不过才29岁,不出意外依旧能在东京奥运会上再次斩获金牌。

孙杨的成功动了太多西方国家运动员的奶酪,孙杨从自由泳200米到1500米都是顶级的存在,还一直延续着多年的巅峰期,对手换了一波又一波,不断打破西方运动员保持的纪录。西方媒体和部分国家运动员没法在实力上打败孙杨,便一直想着用盘外招来干扰孙杨的成绩,不断的污蔑孙杨服用兴奋剂,暴力抗检这次事情看起来就像是一场刻意安排的剧情。

想必没有任何一个运动员会情愿接受随随便便的质检人员来检测尿液,不能证明资质,穿戴不正常,检测场所不正常,种种行为都不能让人信服的检测事件竟然罚了一个巅峰运动员八年时间,孙杨个人已经发生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会提出上诉,中国泳协这次也是直接站出发声支持孙杨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被西方国家把持的仲裁法庭并不会因为孙杨的上诉变动最终结果,这也是西方国家和媒体惯用的一些卑鄙手段,只能说孙杨实在是栽了。尽管如此,我们依旧支持大白杨,孙杨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运动员之一。


AT篮球说


仲裁团发现负责药检的人员符合所有相关国际标准(ISTI)。更明确地说,该运动员对于销毁药检器材并拒绝药检并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虽然根据他的说法,药检过程不符合国际标准(ISTI)。仲裁团特别指出,在提供完整血样并交给机构保存的前提下,质疑药检人员的专业度无可厚非。然而,在长时间交涉并提出警告后,依然毁坏药检器材,导致药检无法进行,则是另一回事。


偏官有制


问题的核心并不在孙杨是否清白,而是在孙杨暴力抗检是否合规上。

“小组专家指出,提供血液样品是一回事,对测试人员的身份提出质疑是另一回事,无论怎样,他应该将完整的样品保留在测试机构手中。”这句话的逻辑很清晰:孙杨的血样作为证据是对测试机构主体负责,而非对测试人员主体负责。以对经测试机构授权的测试人员的资质质疑为由毁灭证据,是主体责任的不对等。

从核心争论点“程序正义”看,如果是证明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角度出发,通过检测机构的部分违规可以裁定血样无效。然而从暴力抗检看,孙杨的行为是可以认定违规的,因为有一万种方法进行证据保全状态下的申诉抗诉,而采用暴力毁灭证据却无疑是最糟糕的选择。所以国际体育仲裁庭只针对了后者理由进行处罚,而并未以服用兴奋剂为名剥夺孙杨曾经的成绩。

现在的问题只剩禁赛期究竟该多久,8年量刑是否过重而已。



熊猫白黑


我想当时应让检测,自认为有什么不妥,也应在提供检材后,再提出质,这大概是孙扬身边的人,给出蠢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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