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期间房东限我3天内立即交房租,我提出延迟交房租合法吗?

敖嘉年


疫情期间房东限我3天内立即交房租,我提出延迟交房租合法吗?

这个问题,现在是疫情期间,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本来现在就没有上班没有经济来源,可以延迟一下,实在协商不好那只能退房或者想其他办法解决,也许房东也有难处,人家可能也要还银行贷款,我们没有上班房东也许也是不能上班,都是有难处的,大家好好商量一下,

至于你提出延迟交房租合法不合法现在全国都是这样,具体你可以参考疫情时期政府下发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和房东商量着来,疫情间很多人都宅家,房东也是知道的,我想人心都是肉长的房东也不可能就那么固执。我想房东也会适当的减少房租,





拼搏青岛小哥


不管你的要求合不合法,房东对你失去了信任!

如果房东不想失去你这个租客,疫情其间,不说免你一两个月房租,至少不会逼你,因为他知道,疫情终究有解除的一天,你来了,自然不会少他的房租。

房东限你3天内立即交房租,你却在因为疫情要求房东延期收租,还在纠结合不合法,我不懂法,我也不研究法律,就算你合法吧!

目前疫情只是湖北比较严重,其他省市复工复产,大家还是该干嘛干嘛,你租房的地方很可能好多人一房难求,而且租金更有上涨之势,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房东,你会如何操作?

得益于互联网的发达,微信支付宝的方便,你所有延迟交租的理由都会让房东产生警惕,对你不信任,从而限你3天内立即交房租。

关于房租的事非常时期想叫房东缓缓就好好说缓缓,想让房东免租金一两个月也可以商量,别拿疫情和法律说事,法律不会支持你的!


我是君9750,专注情感婚姻家庭,疫情当前,我更专注疫情,不一样的视角,不一样的发现,谢谢关注!


君9750


据我了解,目前与房租租赁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在这两部法律中,与"租金支付"有关的条款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解释:通常情况下,在租赁合同中都会写明房租的具体支付日期,以及延迟支付所产生的后果。建议你打开合同,认真看一下。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这里有说到一点,需要"正当理由"。我翻阅了其他法律,没有讲到"不可抗力因素",也就是说只能和房东沟通,如果他不接受你提出的理由,则也没有办法。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解释:这边非常重要一点"第三人主张权利"。比如:房间内的设备是由上一个租客所购买,现在人家要搬走,导致合同中所写明的租赁物无法使用。那么,这时候就可以不支付租金。当然,前提是你还要及时跟房东讲。

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与上一条类似,比如房屋发生非本人引起的火灾,烧毁了租赁物。

以上是《合同法》在房租租赁租金支付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租金支付方面则没有具体明确说明。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对房东好像更为有利一些。因而,如果个人经济压力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和房东好好协商,争取再延迟一段时间。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壹玖捌伍


如果非要说明你延迟交房租合不合法,很明确告诉你,不合法。政府并未出台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只是现在疫情期间有很多好的房东主动减免住户房租,还有听说万达有减免商户2个月房租,例如这样的还有很多。房东限你3天内交房租,说明你已经到约定的交租日期,我估计房东也不会考虑你的立场,现在疫情期间找房子是不可能的,你现在只能客气的和房东商量,能否缓几天,实在不行就只能交了,人生在外,谁没有困难过,放开想开就好!


因为灯还亮着


目前与房租租赁有关的法律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在这两部法律中,与"租金支付"有关的条款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解释:通常情况下,在租赁合同中都会写明房租的具体支付日期,以及延迟支付所产生的后果。建议你打开合同,认真看一下。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这里有说到一点,需要"正当理由"。我翻阅了其他法律,没有讲到"不可抗力因素",也就是说只能和房东沟通,如果他不接受你提出的理由,则也没有办法。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解释:这边非常重要一点"第三人主张权利"。比如:房间内的设备是由上一个租客所购买,现在人家要搬走,导致合同中所写明的租赁物无法使用。那么,这时候就可以不支付租金。当然,前提是你还要及时跟房东讲。

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与上一条类似,比如房屋发生非本人引起的火灾,烧毁了租赁物。

以上是《合同法》在房租租赁租金支付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承租人的租金支付方面则没有具体明确说明。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对房东好像更为有利一些。因而,如果个人经济压力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和房东好好协商,争取再延迟一段时间。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森哥嗨嗨嗨


疫情期间房东限你3天交房租,如果你想延迟交,这个我想应该是合法的,因为疫情期间是疾病传染的高发期,全国都在自我隔离,任何人都不让进行走动,聚会,聚餐之类活动,所以你要延迟交房租也在情理之中。


军月童话


首先住宅类的房子,不在房租减免的范围内,只有商业性经营物业才有这个权限。如果因为疫情无法居住的房子,可以申请无条件解约。

但是如果你一直在使用房子,那就要付钱,但是延期还是可以的,因为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是不能超过押金覆盖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那就不好说了。

我建议你要被困,走不掉,要用房子,这钱要付的。如果不需要再用房子,可以申请退租,直到业主找到下家租客。如果业主能找到下家,说明疫情已经解除,你直接续约。如果疫情不能解除,业主不可能找得到下家。你也不需要承担成本。


品味人生Steven浩


合不合法还真不清楚,但这样的事,大家商量着办,谈不妥,那你也只能搬家了!


从小就爱你


租房给钱,天经地义,尽管是疫情期间,到了约定时间,就应该主动给付,不应以疫情为由,恶意延迟,所以不给才是不合法的。

房东是以房屋出租为目的,从租房者收取相应费用的经营模式,好比你去买衣服,衣服拿走了,却不给钱的性质差不多。既便你是感染者,正在隔离治疗,而且治愈时间不确定,或因疫情,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在跟房东说明的情况下,我想他还是愿意和你协商出好的解决方法,彼竟租房内有你的物品。

希望你明白,因为都处在疫区,都是受害者,拿疫情来推卸自己该负的责任,这就是赤裸裸的道德绑架,典型的利己主义。

总结:疫情来临,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应互相帮助,相互理解,支持国家抗疫,共渡难关,才是正途。



舞台灯光


需要区分是“住宅租赁”还是“商业性用房”。

如果是“商业性用房”首先需要了解,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其次,如果认为合同约定不符合现在商业环境,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履约条款。

再次,如果出租方不同意减免的。承租方可以基于本次疫情导致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的收益严重下降,合同继续履行会对承租方明显不公平,主张此次疫情构成“情势变更”,诉请至法院请求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如果当地政府为防治疫情之需要而颁布了相关禁止生产、经营的行政措施,从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也可以主张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诉请至法院请求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制度来减免租金。

如果是住宅租赁,这次“疫情”导致我们出租的住宅可能因延期复工,推迟返程而空置,承租人是否要求减免租金的?

同样需要先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有约定的则需按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没有约定的,就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据《租赁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析: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并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居住的条件;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既然出租人已经将房屋交付并由承租人占有,承租人就获得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其就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租金支付义务。而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房屋,何时使用与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无关联。

司法实践中,租赁用房与租赁商业用房不同,发生重大传染病及交通限制措施是否对履行住宅租赁合同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我们倾向认为,除非有本次疫情造成租赁房屋不再适合出租,或有关部门的行政措施导致租赁房屋不能使用。否则不应认定为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调整租金的,可能不能得到裁判机关的支持。

但是,即便是“司法救济”的难以实现,仍可以“私力救济”,承租人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第六条的“公平原则”,主张因本次疫情导致承租人租赁房屋空置时间较长、承租人承受的租金压力大,与承租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自行适当调整租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