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现在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都办离职等疫情过后再说,合理吗?该怎么办?

我是骨健堂的


谢谢

肯定不合理 个人意愿去维权意识! 因你上班签到获得合法合同约定权益保护法。

所以可以申诉一下 赔偿责任……


上海兰香朗


不合理,这明显是公司借着疫情的事在给所有的员工挖坑,说直白点,我觉得公司领导很有心计的,做事够狠。

大家想一想,就算疫情持续时间长导致公司无法复工员工无法上班,大不了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而已,员工也是无话可说的,因为毕竟疫情发生这么久,公司的损失是很大的,不给员工发停工期间的工资也可以理解,而且市面上不少企业都这么做的。既然疫情期间可以不给未上班的员工工资,那事请到此不就结了嘛,大家等到疫情过去之后继续上班就是,公司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工成本压力,可为什么公司还要“多此一举”的要求全体员工都办理离职呢?很显然,我认为公司领导是在借疫情的机会布一个大局。

现在大家不妨跟着我的思路来看一个事请。如果我是公司的领导,面对公司的困境(主要是租金损失和零收入),如果时间持续的太长,那么公司将无以为继,最终可能会破产倒闭,而那个时候公司就要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给所有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笔钱也不少,所以为了防止出现公司倒闭还得因为解散员工而支付补偿金的局面出现,我还不如现在趁着疫情的机会让大家全部办理离职手续,如此一来,一分钱都不用补偿就可以跟所有员工解除合同,到时候公司进退有据啊。这个进退有据的意思就是说,公司如果在疫情之后能够复工复产,那个时候哪些员工可以要哪些员工不想要了都由公司说了算,就算公司不想要某些员工了,员工去投诉公司也没用,因为当初是大家主动离职的,想要公司给补偿没门,这就是公司要求员工辞职的真实意图。

所以说,公司让你们全体员工都办离职是没有道理可言的,也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更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行,因此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那么针对公司的这个要求,你们员工该怎么办呢?我的应对方法如下。

1.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3年以下的,那么可以接受公司的这种不合理要求,因为员工的损失不大,最坏的打算就是重新找工作而已。

2.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3年以上,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5年以上或者10年以上的老员工,这类员工绝对不能按公司的要求办理辞职。因为这样辞职属于主动离职,公司不承担任何补偿的,而实际上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格按法律规定是需要给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就算是协商解除合同也要支付补偿金,而无论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对于工作年限长的员工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钱,这笔钱本应该是员工可以获得的,而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办了离职,那么就等于自愿放弃那笔补偿金或赔偿金了,对于老员工而言损失还是挺大的。所以我才说工作时间长的老员工必须拒绝公司的要求,坚持按劳动合同执行。

3.如果员工因为拒绝办理离职而遭到公司强制解除合同,那么员工就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个时候,员工该获得的补偿就一定可以拿到手。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经验看法,希望对你应对此事有所帮助。


Sir聊HR


肯定不合理。

首先跟大家解释一下,单位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给职工办理离职?

一般来说,因为疫情冲击,很多企业的经营都受到影响,甚至未来继续经营有可能会产生亏损。于是很多企业采取经济性裁员,甚至破产清算的方式防止扩大损失。

不过,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其《实施条例》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一般的依据是这两项: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只有这两项解除才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说“我就是不用你了,没有理由”。这叫做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

不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有不同的保障。

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这样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有关做法,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超过20人,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劳动者说明情况,或者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其实这一程序是非常复杂的。相信很多企业裁减人员都是超过了10%,那么肯定要履行有关程序。

时间上很明确,想解除就解除嘛,当然不可以,必须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提前一天告诉你过来办劳动合同解除,这让人措手不及,当然肯定是违法的。

另外,还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才可以进裁减人员。

合法解除的职工权益:

其实,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最起码应当要到3月份了。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直至3月份。不管是3月1号解除,还是3月10号解除,劳动关系存续一天,用人单位就应当给缴纳社保,除非当地有规定几号以前解除不用缴纳当月社保。

第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要按照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的应发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实际上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月均值计算。


有人说,2月份由于没工作,单位不发工资,是不是月工资就降低了?实际上,按照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发放70%~80%最低工资标准的待岗工资,各地自行规定,但也不是没有工资。

第三,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职工本人意愿失业,劳动者有求职意愿,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标准,各地将逐渐提升到90%的最低工资水平,同时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还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很多企业单位就是我行我素,要求职工来解除劳动合同。这当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被强制隔离的职工是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将劳动合同顺延到隔离期结束。另外,病假职工也是一样的,必须要等到病假期结束才可以解除。病假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但是应该履行告知义务。

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于职工的权益保障还是非常全面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维权的。


暖心人社


老板这样做是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公司肯定是撑不下去了。不然哪个老板也不会轻易清零所有员工。如果在开业,重新找人是很费时间和精力的。招人也不少那么容易。

既然这样,就离职,重新找工作吧。继续呆下去,也没啥好的。人家都不要你了,你还坚持啥。

至于维权,能不维就不维。厚道点,以德报怨,宁愿天下人负我。




北京抖抖抖


不合理,要补偿。有时候这个机遇,他老板的现实水平,如果你这个工作很容易被替代的话,你们跑了不回来了,可能他也马上能招到人。按正规公司的话,都得要补偿,按国家法律也是有补偿的。

还有一种就是潜规则,他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一个岗位,就像现在咱们知道那个送餐员,他们成了一个自由就业者,实际上整天都在干,然后没有社保。

如果说你们这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只能回这干了,你的工作又非常容易替代,那一般来说的话,啥也别说,等着开工再干也是符合利益最大化,我跟他吵起来,他下回开工了,他不要你了,在找新工作,又得花更长的时间,损失更大。你那具体啥情况咱也不知道啊!

现在有的程序员,你起诉公司能拿到很多钱,再找新工作,他非常容易找的话,那他肯定就告了。我的意思看你现实情况,你自己的市场地位,你要离开这五六个月,找不到工作,那你还不如在这等着他,确实不要你了,你再告他也行。觉得公司肯定要黄了,那你们这些人联合起来请一个律师就可以了,那还能省点钱。


东山有直树


企业自身有了难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开源节流。开源没戏了,就只能节流了。如果是够条件的企业,是可以被减免房租的。这是国家颁布的企业优惠政策之一。可如果企业本身的开支巨大,就还需要进一步节流,那也就是说只有从人员开支上面节流啦。所以,有些企业开始了各种方法的节约开支。比如从一月份的工资开始,只发百分之多少的工资,这样既可以让员工有收入,又可以节省一部分现金流。当然,还会有些企业就干脆先裁一部分员,达到减少开支的目的。

可问题中的酒店要让全部员工先办离职,就看起来有些过分了。如果说我们要维权的话,要看具体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签订,是怎么签订的。

一、我们先来看一看,如果企业的原因是,现在的连锁酒店不具备开复工的条件,又负担不了这些员工的工资。那么现在停业以后在可以开业的时候是要让所有人都回来上班,这就不叫离职。也不能用离职来处理。这应该叫做停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支付员工一部分工资,或者和员工协商,在开业以后多长时间可以补齐拖欠的工资。

这种情况企业和员工属于友好的协商,相对来说,员工就要看自己的承受能力了,如果可以承受就是可以和企业共患难的。

二、如果没有开工以后可以补齐工资的承诺,也就是企业单方面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说白了就是现在我没有开工,请你们离开,等我开工需要人了,你们还得回来。停工的这一段时间没有工资,这种结果就是有些霸王条款的嫌疑啦。那么我们处理起来也要看自己的具体想法:

  1. 如果说我们需要这份工作,也喜欢这份工作。自己的情况也是可以等。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公司的要求先办理离职,安心的等疫情过去,之后公司肯定会需要人。他们也会优先请老员工回去,工资虽然是有损失,可毕竟咱们也是为了企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不是。

  2. 如果我们对自己的权利很看重。也不想为了这个破公司而坚持下去。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看一看自己的劳动合同。里面应该有关于离职的规定。不可能离职就补发完工资就可以了,肯定会有离职的赔偿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和公司要求这些赔偿。如果公司不给,第一步就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维权,现在劳动保障局有执法队,专门会针对企业拖欠,少付,甚至是不给员工公司的维权。如果没有效果,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3. 如果说公司没有和我们签署应该签署的劳动合同。那您也不用着急。只需要提供您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或者可以先签署离职的合同,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协议去劳动仲裁维权。因为这个离职协议正好可以证明您是在这个公司有过上班的事实的。国家对于员工的劳动报酬有一整套的规定和政策。不是只有签了合同才能有权利要求补偿的。这一点大家要明白。

总的来说,这个公司的离职做法是不正确的。

这个时候如果是讲人情的公司,可以和员工商量少付一部分工资是可以的。可不能因为疫情就让所有人都离职。就是不能开业,也要和员工讲清楚。毕竟有的员工可以和企业共患难。可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个决心和责任心的。对吧。

到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明白,如果是企业要员工离职,就要有相应的补偿。不是说一句话,让大家离职就可以没事了的。

大家好,我是北京城市专家@北京范儿。有关北京相关的问题您都可以向我提问。


北京范儿


撇开其他的不说,真的有这么奇葩的公司?

但一看是连锁酒店,很明显疫情期间基本是没生意了,所以无论怎么样这期间这家公司都是没有收入的。按照现如今的政策,公司要承担这期间员工的工资,至于租金这些看具体情况。

可能是这家公司看目前的情况,不知道酒店、餐饮业什么时候才能恢复正常运营,但公司来办又不想承担期间的工资,所以想出这一招!

但可能老板又知道,疫情期间公司也不能随意辞退员工,所以就采用劝员工自己主动离职的方式进行。

这种方式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我们要注意,虽然方式不合理,但如果员工自己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单,办理了离职手续,那么就是合理的!到时候再反悔说公司不合理那就不行了。

因为我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签字要负责。所以这个自己把握。

一、可以不同意,并拒绝办理离职。

这样公司也不能怎么样,还得按照相关政策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如果硬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公司要面临赔偿双倍的赔偿金。这属于闹僵,之后不打算在这家公司做的方法。

二、同意并办理离职,看命!

为了以后能够在这家公司继续做,这种方式也可以,但得看命。一是看疫情过去后,公司是否还愿意继续招用你;二是疫情过去后,这家公司是否还在。

总的来说,还得自己评估,虽然公司的说法不合理,但如果我们去办了离职,那么就是生效的。


打听生活


这次疫情,不论是企业和劳动者,都受到了极大的创伤和心理阴影。因此在这个时候,面对疫情,都应该学会深度深思和反思,明星审视这个社会和残酷!企业应该反思怎样去做一家好的企业,和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作为普通劳动者和员工,更应该理性、冷静去看待职场,看待企业?!

这场突如其来的病毒灾害,给了我们很多教训和让我们有反思的地方。

比起任何自然灾害,我们人类都显得太过于渺小,还击能力非常小!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抗击灾害的能力和承受灾害的能力显示着我们在这个地球上生存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生存能力的强弱来自于你所在的国家的强盛,及应对灾害抗击和对抗能力。

很显然,在此次疫情中,国家迅速反应,但中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虽有一定损伤,但并未触及根本。

对于很多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普通人来,我们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就是实实在在的。很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私营业主,由于为其抵抗灾害和风险能力较差,很多已经濒临破产或者倒闭。

这时候企业如何对待员工?以及员工有怎样的反应和做法都从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企业和员工最本来和最真实的状态!

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和反思。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疫情结束再说这样的做法完全就是在裁员来减轻企业的压力或者负担,辞退也就意味着失业,没有退一步的余地!

在这个疫情期间,国家有关于工资暂时支付的规定,但是没有说在疫情期间,企业不可以辞退员工。

那也就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领导决定,是否要进行裁员或者给员工降薪,以及等等其他可以度过此次疫情的做法。

从本质上来说,实力强的企业和大企业根本不存在在这个疫情期间会受到多大的影响,公司和企业还是正常运转,不会撼动其根本。

因此,也就不会面临裁员或者给员工降薪的做法。之所以很多员工会面临被裁员或者降薪,是一些小企业甚至私营业主。

那么企业这时候以这样的理由来裁员可以说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企业硬要裁员,员工也无可奈何,只能被迫接受。那么被裁员是否会得到补偿金或者辞退金,确实还是一个大问题。

在这个节骨眼上,如果企业变相辞退员工且没有任何给补偿金或者辞退金的意思,员工就应该主动询问或者维护自己的职业利益。这时候,就不要想企业这时候难不难?因为你已经要失去工作了。

如果企业给一定的补偿或者辞退金,作为员工本人来说应该感到庆幸。

但我估计,应该只是象征性的,并不是一笔很丰厚的辞退补偿金,是为了让员工不闹事儿。

具体实际中,如何决定和维护劳动者自我的权益,要充分站在无自我利益和体谅企业难处的前提条件下,做出可行性抉择。

希望有所启发。


借你来往


首先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企业必须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

国家人社部在今年的1月24号曾出台了一个关于在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在疫情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在隔离或停产期间,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就轮岗轮休、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一个协商。相信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降低一些工资员工也是能够理解企业难处的。

如果企业在当前这种情况下非要做出让员工进行离职决定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如果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一般是会被支持的。


一路职场


遇到这事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为了各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请先看清自身的劳务关系。

有很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是代理的,也就是说对于某公司来讲,招聘的人员是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的人员。我们普通人遇到这事只能根据自身的劳务合同实际情况找相对应的上级索取应得的报酬与补偿。

至于公司的做法,这里不需要什么道德制高点的说法。成本核算是每一个公司老板、财务时刻关注的,为了生存换做你你也会这么做。我们在学会换位思考的同时不能只对自身有利的时候才能换位思考,有时候面对天灾时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他们更是弱者。社会是在一定规则下相互包容才能和谐发展的,弱化矛盾才是硬道理。你可以选择集体复工时换一家更加人性化的公司,这是你的权利,但现在口伐笔诛反倒显得没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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