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公告】東河區公共場所復工復業公告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引導公共場所復工復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生產平穩有序進行,依據《包頭市關於支持服務業有序恢復經營的通告》(包防指發[2020]24號)文件,現將東河區公共場所復工復業事項進行安排,請各類公共場所在做好包頭市《通告》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東河區公共場所復工復業公告》要求,有序進行復業準備。


一、復工復業時間

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2月24日後,按照“保障生產生活必需優先”的原則,合理確定復工復業時間,落實復工復業申報備案制,分批次有序復業經營。


二、復工復業範圍

(一)對於為人民群眾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服務的理髮店、住宿業(網絡賓館除外)在提交復工復業申報備案表且監督檢查達到規定的疫情防控要求後,允許復業經營。

(二)對於存在人員密切接觸或聚集風險的沐浴場所、美容場所、網絡賓館等暫緩復工復業,復工復業時間待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後另行通知。


三、復工復業要求

(一)復工復業基本條件

1、復工復業公共場所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達到防護標準,符合防控要求,實行復工復業申報備案制,復工復業前需向東河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提交復工復業申報備案表、承諾書;

2、落實場所亮證經營。經營單位需亮證經營(公共場所需具備衛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上崗從業人員需具備有效健康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原件公示上牆);

3、落實防控主體責任。經營單位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明確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

4、落實人員核查機制。全面核查公共場所上崗從業人員的住所地,節假日期間出行情況、健康狀況等,要嚴格執行返崗人員申報制度,嚴格排查確認上崗從業人員節假日期間密切接觸者中是否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上崗從業人員如為外地返包人員,已按要求解除居家隔離14天的,應有解除隔離報告。所有上崗從業人員要按“一人一檔”做好建檔篩查,建立從業人員信息臺賬;

5、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需提前對經營場所、公共區域和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對經營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記錄在冊。

(二)正式營業後防控要求

1、公共場所需亮證經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齊全、均在有效期內且原件全部在大廳公示上牆);

2、上崗從業人員要做好健康監護,上崗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並做到勤洗手,保持個人衛生,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測量體溫並做好記錄,如有異常情況立即就地隔離,並向監管部門報告情況,在解除疫情排查後方可上崗;

3、公共場所要做到通風良好,人員密集場所應適當通過開門、開窗的方式增加通風量,確保新風取自室外;公共場所內中央空調一律不得啟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解除後按相關要求消毒,檢測合格後才能啟用;

4、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後,需對經營場所、公共區域和人員集中區域進行消毒,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毒,消毒記錄要登記在冊;

5、期間員工工作餐建議實行分時分餐,不集中就餐;

6、各復業場所應做好顧客管理工作,不允許在店內出現人員聚集現象。

7、公共場所要在店門口醒目位置提醒入店人員必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發燒、咳嗽的顧客一律不得進入;要安排專人對入店顧客進行體溫檢測,住宿業入店顧客須實名登記,體溫檢測結果要登記在冊,體溫檢測若發現發熱顧客,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電話:4363668)及當地街道辦事處。

8、公共場所要提倡使用電子支付等無接觸式交易,對於確需接觸的,從業人員應佩戴一次性手套,並在交易結束後及時洗手消毒;

9、加強對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並做好消毒登記。嚴禁重複使用一次性

用品;

10、對顧客可能接觸到的物品,用有效消毒劑擦抹消毒,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乾淨整潔,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桶加蓋並定期清洗消毒;

11、公共場所公共衛生間做到無積水、無積糞、無異味, 有獨立的排風設施;

12、所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要從正當渠道獲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切實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四、監管要求

1、將嚴格按照東河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求對復工復業單位進行嚴格管理,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擅自復工復業的單位將嚴肅查處,頂格處罰。

2、將加強對復工復業單位日常巡查,加大督查舉報力度,對其出現的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問題督促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須停業整頓,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東河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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