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武漢返京女子“黃某某”身份曝光,曾涉貪腐窩案獲刑10年

今天上午,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發佈會通報稱,將對新冠肺炎患者黃某某從武漢進京一事全面核查。


據裁判文書網及恩施法院網,黃某某涉及宜恩縣水利水產局的“窩案”,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黃某某是否為來自武漢女子監獄?黃某某離京是否和武漢市2月24日短暫執行的“17號令”有關?黃某某為何得以離漢,是不是特殊身份?她是如何進入北京的?這些焦點問題仍值得關注。


當前湖北地區人員一律不得返京


2月27日,北京市舉行第三十四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在會上強調,按照北京市防控工作要求,當前湖北地區人員一律不得返京,其他地區人員返京後需進行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14天。


“請中央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要求落實防控工作措施,配合街道落實人員信息報告和管理責任。”陳蓓說。


湖北省司法廳確認

黃某某系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


今日,湖北省司法廳一工作人員確認,黃某某系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


目前司法廳正在配合聯合調查組就此事進行調查。


武漢返京女子“黃某某”身份曝光,曾涉貪腐窩案獲刑10年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闢謠

黃某某非網傳國美創辦人二妹


黃某某回京消息在網上引起關注後,有網友稱黃某某系國美電器創辦人黃光裕的二妹、家族二號人物黃燕虹,曾任國美集團監察中心總監等職。對此湖北省監獄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否認。


該工作人員明確否認,從武漢回京的黃某某不叫黃燕虹,也並非原國美電器高層管理人員。


黃某某曾涉貪腐窩案獲刑10年


據悉,黃某某原為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因犯貪汙罪獲刑,經過兩次減刑後,刑期止於今年2月17日。


裁判文書顯示,黃姓女士出生於湖北省,年逾六旬。案發前,是湖北某縣水利水產局工作人員,2011年因涉及貪腐窩案被捕。


武漢返京女子“黃某某”身份曝光,曾涉貪腐窩案獲刑10年


其中,黃某某涉貪汙公款72萬餘元,犯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隨後,黃某某曾在2017年、2019年兩次被減刑,第一次被減刑7個月,第二次減刑7個月。


文書顯示,因黃某某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積極改造,經過依法減刑,其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


根據上述減刑文書,黃某某刑滿釋放的時間應該為2月17日。


一名熟悉黃某某案情的知情人士稱,她有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女兒,當時還沒結婚,案發時就在北京買了房子。“她的家庭條件非常好,從17歲開始就做財務工作,搞了幾十年。他說,黃某某在宣恩縣水利水產局和幾任局長關係要好,加之此前單位管理比較鬆散,她在用錢方面有較大自主性。


2月27日,黃某英的女兒覃某首次發聲:“我相信司法部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


家屬稱被欺瞞

去接人時並不知道發燒


“我們做的事情,既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我們沒有做任何過分的事情。”黃女士一位親屬表示,黃女士刑滿釋放後,他們接到監獄通知,對方要求去接人,但並未提黃女士發燒的事情,“我們被欺瞞了。”


有媒體報道稱,黃女士在武漢確診後被接到北京。該名親屬對此予以否認。


你要確診了你肯定要住院了,證明已經在醫院了,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把一個確診的人從醫院撈出來,先別說能力做不做得到,也得考慮病人的安危,不可能在確診的情況下,回到北京幾天後再讓他去住院。


這位家屬稱,自己也有疑問,正常情況下監獄不是應該對每個人進行檢測,然後該求助醫療機構的求助醫療機構嗎?


武漢返京女子“黃某某”身份曝光,曾涉貪腐窩案獲刑10年

圖為黃女士入住的北京新怡家園小區

就在從武漢開回北京的路上,這位親屬得知了武漢女子監獄爆發疫情的消息。2月21日,湖北日報最先發布監獄疫情的消息,披露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確診230例,其監獄長被免職。


武漢市距離北京市區近1200公里,開車最短需要15小時,黃女士於2月22日凌晨2時到家,據此其家屬在武漢接到黃女士時應是2月21日上午,早於上述監獄疫情信息公佈的時間。


黃某某如何進入北京小區?

物業:地下車庫!


2月27日,有記者探訪了出現該名確診病人回京後進入的的新怡家園小區,該小區僅開放北門,其他小區出口均已關閉,而在北門口則設有訪客登記處和體溫檢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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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怡家園小區北門


記者以“訪客”為由試圖進入該小區,訪客登記處管理人員要求記者說出試圖訪問的具體樓棟、單元及受訪者具體門牌號。此外,上述管理人員還要求質押記者的身份證,以換取一張臨時通行證,在拿到臨時通行證並進行體溫測量以後,記者才得以進入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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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確診病例的7號樓3單元樓道處


進入小區僅數步,管理人員叫住記者,要求通過向通信運營商發送短信,查詢近期的手機漫遊地,以確認活動情況。在確認4日內未離京後,管理人員才得以放行。


此後,記者在發現確診病例的7號樓3單元樓道處發現,社區居委會已張貼安全告知,提示公共區域已經進行徹底消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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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已消殺的告示


物業人員稱,確診的黃女士,於2月22日凌晨抵達小區,同日中午便有人前來“把她拉走”,主要是因為從疫區歸來。2月22日晚8點,黃女士的三名家屬也被“拉走隔離”。這三名家屬裡有一名老太,還有一名男子。


該名物業人員表示,她並不是通過小區北門進入,而是從地下車庫進入的,“小區車庫跟我們物業不是一起的,車庫由車長負責,而且從車庫走也要量體溫,我們在找這個給她測量體溫的人,現在還沒有信兒。”


武漢“解封”3.5小時

是否有人“搶跑”出城


24日,武漢市防疫指揮部連續發佈兩份通告,從“解封”到“宣告無效”,僅3.5小時。這個時間段內,是否有人藉此離開武漢?


滯留在武漢的張先稱,自得到“出城令”的消息後,就不斷與社區、區指揮部、高速路口等單位聯繫,但始終未能得到有效回應,“社區說他們沒接到任何可以出城的通知,具體的出城手續瞭解清楚後答覆我。”


與此同時,因離漢的飛機、火車、公路客運都沒有開通,無車成員開始尋求“拼車”,甚至有人稱只要將他帶出城,“可以出3000元”。張先生說,與他同住酒店的一位滯留人員看到通知後直接開車上高速“碰運氣”,但高速沒放行,他又返回酒店,“他跟我說收費的工作人員說沒接到通知,不讓通行。”


2月24日14時許,紅星新聞記者來到武漢市洪山區武鄂高速公路龔家嶺收費站,這裡是從武漢前往省內黃岡、鄂州等地的主要出行通道。


這名交警表示,他們沒接到出城相關通知,按照疫情防控指揮部此前規定,除特許車輛和人員外,其他出城人員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的區級防疫指揮部批准、開具相關證明,並向市一級防疫指揮部報備才可放行。


武漢返京女子“黃某某”身份曝光,曾涉貪腐窩案獲刑10年


記者從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24日離漢通道雖有短暫開啟,但因出入手續較為繁雜,除特殊人員外並未有其他人離開武漢,“我們在各區都進行了瞭解,24日那天除之前就報備檢測過的需出省就醫患者,再無其他人離開武漢市。”


這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日中午17號通知下發後,或許確實有人想趁機離開,但根據通知內容,所有申請離漢人員均需向所在地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並經其批准後,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隨後才能攜帶相關證件至進出城通道的綜合服務站點,進行相關檢測並出城,“這套流程辦下來,至少也得2天時間,3個半小時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我們也沒有收到任何申請離漢的備案材料。


疫情期間已有多名刑滿釋放人員離漢


新京報記者發現,2月以來,湖北省外的刑滿釋放人員已有多人離開武漢或湖北省。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公安局官微“艾都警事”稱,2月11日,一名重刑罪犯刑滿釋放,被武漢監獄和蘄春警方接力送回家中。


長江日報報道顯示,2月13日晚9時至2月14日零時,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分兩路赴漢川和大冶,將三名外地刑滿釋放人員送到家。東北某市近日也接收了一名湖北洪山監獄的刑滿釋放人員,目前正在集中隔離觀察。新京報記者獲得一份司法部門的內部通知,


通知稱,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形勢嚴峻,湖北省就人員進出湖北進行了限制。近期,江蘇、廣東、湖北、北京、上海等地先後打電話,就刑釋人員的銜接和安置情況進行溝通。對在湖北關押的刑釋人員和其他省份關押的湖北籍刑釋人員的釋放安置問題,這份通知作出3項規定。


其中明確,要告知被釋放人員當前疫情嚴峻形勢,特別是湖北省限制人員流動的具體要求。在釋放環節,暫停實施必接必送措施,待疫情解除後再恢復執行。同時,湖北還明確,要就地釋放,並徵求被釋放人員意見。願意留在原監所地的,由原監所所在地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臨時提供食宿幫助。對不願留原監所的,要求投親靠友的,原在湖北省關押的刑釋人員按現“特殊時期湖北省內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規定”做好臨時安置防控,同時將有關情況通知其戶籍地安置幫教辦公室及其家屬;其他省份關押的湖北籍刑釋人員,尊重本人意見,同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戶籍地安置幫教辦公室及家屬。


來源:紅星新聞、新京報、財新網、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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