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對企業減免社保和降低公積金:屬勞動政策調整範圍,合法有效!

自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感覺人們對勞動法的關注程度比任何時期都要高,比如說勞動者擔心因疫情需要被隔離或不幸感染被治療而耽誤了復工而影響收入,是否會被解除勞動關係等等;用人單位則擔心企業不能復產的情況下是否要承擔起全額支付員工工資的責任,社保公積金是否還須要按時足額繳納繳存?

當然,還有廣大的勞動法律師朋友,他們不斷地研究和解釋勞動法,不斷地解讀和適用勞動政策,恍惚之間勞動法變為一個顯學,彷彿達到了人生的高潮。他們有的指出人社部的有關文件合法性存疑,彷彿指出政府部門文件合法性不足就水平高;有的則認為社會存在國家請客企業買單的現象就解決了問題。

其實,存在上述現象,最為根本的問題在於人們對勞動政策與勞動法律的邊界和功能上存在認識混同,甚至是錯誤。舉一個例子說明,例如,近期國家大幅度減免企業負擔的社保和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有人則急急忙忙跳出來認為,這些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辦事,法律沒有授權政府這麼幹。

本人認為,存在這些認識的根本原因在於,將勞動立法與勞動政策混同了。從法理層面來看,繳納社保與公積金是法律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勞動法律並沒有規定繳納或繳存比例,忽視了它們是勞動政策調整的範圍的事實。 從國際上來看,勞動法律政策與稅收政策一樣,都是優化經濟環境的重要一環。綜之,繳納與否是勞動立法調整,繳納多少或繳納比例多高,則是勞動政策調整的。

所以,從法理層面理解的話,我們就不會簡單地認為,中國政府適時減免企業或用人單位社保繳存比例存在合法性不足的問題。另外,本人認為,中央政府出臺這些舉措不但合法,而且也是其應該做的事情。

最後,本人要呼籲的是,如果要研究勞動法,以下內容是必需要研究的。一要系統研究現行勞動法律;二要深入研究現行的勞動政策;三要分清勞動法律與勞動政策調整的範圍;四是,如果條件允許,可以看看國外勞動法律與勞動政策。

黃星永: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執業律師,湖南同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實務團隊負責人;

學歷背景:中南(工業)英語本科、湘潭大學法理學碩士、國際法(非洲法方向)博士;

工作語言:中文、英語;

研究領域:疑難勞動爭議(國內)、涉外勞動爭議、國際投資等;

執業領域:涉非法律事務、非洲國家勞動法、涉外勞工法律風險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