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明朝时候的一些官员都是高薪,为何还会有贪腐风气出现?

铜绿色车轮


首先要强调一点,这种现象不仅仅是明朝,历朝历代都有这个现象的。

一个人去搞贪腐,只要两种原因。

  • 一个是因为穷。

  • 一个是因为欲望。

穷,对于历代的官员来说,可能性极小,因为读书考科举成功的人大概率都不会是穷人家,毕竟要“脱产”读书十几二十三十几年的,穷人家怎么会有这个经济力量呢?

再怎么的,明朝的科举成功人士也要是一个小地主。

所以说,如果他们当了官,领了高薪之后,还要搞贪腐,只有一个原因:

那就是——欲望!

今儿不聊那些为了口腹之欲,为了美色华屋而贪污的“坏贪官”们的欲望,那些比较低等。

今儿单聊那些“好官员”为什么要贪污,比如张居正,戚继光,胡宗宪,徐阶,李成梁,袁崇焕,杨士奇,叶向高,俞大猷等等很多有名的大臣。

我们读历史,不用去仔细研究,也会明白,他们的工资绝对支付不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因为有例子在哪里!

靠工资生活,就是海瑞的生活水平。

明朝的官员是没有高薪的,要维持他们的高生活水平工资是不够的,所以他们贪腐。

不过,上面说过了,官员们中间绝大多数的人家庭并不穷,做官不挣钱,可以不做官呀!不做官也完全可以生活无忧的。

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聪明人选择做官呢?选择贪腐呢?

因为欲望!——美好的欲望。

古来的读书人,从来是耻于谈钱的,他们谈的都是三不朽——立言立德立功!

人人都知道这个很难做到,有史以来,做成三不朽的读书人没有几个,曾国藩,王阳明这种人能有几个呢?

但是,如果把“立言立德立功”的范围缩小,也很容易做到。比如在自己的宗族中“立言立德立功”!在某一个村子中“立言立德立功”。

翻开家谱,这种人比比皆是。

对,震家声,照顾宗族子弟,让子子孙孙记住他们,画成像挂在墙上,印成书传之子孙,是古来读书人的最大欲望。

这一切都需要钱!很多的钱。

其实呢,不仅仅明朝的官员们有这个欲望,历朝历代的官员们都在走这条路。

比如那个喊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他已经算是曾国藩一样级别的“三不朽”人物了。

他还是在他的老家苏州府花钱买了一千亩良田,又造了一所大宅院,办了一个“范氏义庄”。

专门服务他的范姓族人,贫者给米,好学者助学。

那么请问了?——他那里来的那么多钱?

我们也恨不起来他的“贪腐”吧?


葭明通半瓶历史


首先,高工资并不会减少贪腐。

借用《笑傲江湖》中的一句名言:这个世界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这个世界有官的地方就会有T官。

清朝雍正时期,雍正皇帝天真的以为只要给高薪,就能让官员养廉。于是,在每年百八十两白银的俸禄基础上,所有地方官,以及京城部分官员增加了“养廉银”。其本意很单纯,用高薪培养和鼓励官员廉洁习性,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这笔薪酬叫做“养廉银”。

这笔钱远高于俸禄。以二品的巡抚为例,年薪不过155两银子,外加155斛粮米。而其养廉银却能上万,最高13000两白银/年!那时候,朝廷一年的税收才3000多万两银子!相当于给了二品官员1/3000的朝廷收入!

设想下,如果换算到现在。2019年我国税收收入14万亿!3000分之一就是46亿!相当大的一笔钱,够官员和当地一线富豪“肩并肩”了。

但是,官员还是贪。最出名的贪官和珅,抄家时,只白银一项就300多万两!

其次,明朝的工资并不高。

明朝的正一品官员,正经俸禄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就是1044石。当时的一石是155斤,也就是大概16万斤大米。按照现在超市米价4块钱算,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64万元!

看似很高,其实,这些钱不是官员一个人花,他还要养活府衙里面的人!一个一品大员,家里几十口人肯定是有的。这么一核算,肯定是不够的。

往下看,知县这种小官的工资更低:知县月支米七石,岁支米八十四石。合计才1万3千斤大米。你让知县怎么养活衙门里面的差役和自己家人?

有灰色收入!

第一项灰色收入,就是“淋尖踢斛”(lín jiān tī hú)和火耗。

明朝最初跟之前的朝代一样,收实物税。但是,粮食这种东西运输和存放是有损耗的,这些损耗下层官府不能承当。于是,官府就会多收一些粮食。例如,官府会让百姓将称重的量器“斛”装的冒尖(圆锥体状的尖),然后,再派人一个加速冲斛猛踢一脚。这掉下去的,就是官员自己的!老百姓不仅不能捡,还要再给“斛”补上“尖”,才能算完成交税!这就是“淋尖踢斛”。

后来,改收银子时,又有火耗。因为,百姓交出来的银子都是碎银子,官府需要铸造成银锭才能上缴。这个过程是有损耗的,需要百姓承担。于是,官员就在这部分“损耗”上多加一些,作为自己收入。

这些,每个地方官都会收!

第二项,各种“常例”!

一地的主管官员,会收到下面各级衙门官吏的孝敬,美其名曰“常例”。这部分钱很高,海瑞出任淳安县知县时,曾拒收常例2700多两白银/年!

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真不是吹的。

什么是贪?利用职权谋财,虽然出于灰色地带(也不枉法),就是贪!以这个标准,你看看有多少贪官。

但是,我觉得,官员只要能办事,自己捞点也可以。一百万的活,你八十万办好了,多余的自己拿了,也没事。就怕贪官没本事,贪了钱还没办成事。明朝也有很多有本事的“贪官”。

例如:剿灭倭寇有功的戚继光和胡宗宪,都给自己捞银子,都给上面人送礼。胡宗宪的靠山是奸臣严嵩。戚继光也给张居正送过礼。但是,他们剿倭寇有功!这就可以名垂青史!

(文|勇战王聊历史)


勇战王聊历史


首先说说:古代发工资可没现在这么方便快捷,先了解一下古代的工资构成情况及发放方式;

公元105年前:工资是以发放粮食为主(稻米为主),民间俗称~吃皇粮,官方称作~发俸禄;

公元105年时:东汉皇帝刘隆登基后实行“”半谷半钱”制,意思就是一半发钱另一半发粮食,因为当时是按年薪算,京城在职及离京近的还可以,脑补一下当时全国各地官员用什么方式到京领工资了,当时可没有现在的交通,发工资可是高兴的时候,可是官员领工资就愁呀,怎么这么难呀!

西晋时期:当时官员工资组成主要是以钱币及“官占田制”按官员品级分田组成的,自己种田,以后的朝代基本是这种形式了;

最高最低:历史上以宋朝官员工资最高,其次是唐朝官员工资,说起明朝就泪奔呀,不光奇葩事多,就是工资也是历朝历代最低的了,而且最悲哀的是明朝还经常拖欠及克扣工资,我们最熟悉的官员~海瑞,他的年薪工资才为15000元左右,可以说其他官员也不会太高了,大差不差,所以想吃饱吃好怎能不贪污腐败呀;


麦稔粒儿


其实,明朝时候的官员薪水很低的,老惨了。

朱元璋自小穷苦出身,苦日子过惯了,也见多了元政府的贪官污吏,兄弟姐妹还因此被活活饿死,所以他平生最恨的就是贪官。

建国以后,百业待兴,他从新制定了官员薪水与假期。因为他极度害怕官员贪污,便自己详细计算过一个官员一个月的生活费用,并以此制定了官员薪水。

往后的很多皇帝,貌似就没给官员加过工资。(立功的奖赏是另外一回事)

看似好像没啥问题,但朱元璋忽略了一个实际的大问题——官员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他们需要有人帮忙干活,所以当时是有很多编制外的人物存在,但老朱可不管这个。

举个例子:一个县令,除了县令是国家发工资以外,剩下的人老朱家就不管了,你爱谁谁。

但县令老爷,总得找几个捕快吧!他又不是武林高手,碰到了穷凶极恶的罪人,他自己就算为国捐躯了也搞不定啊,肯定得请几个像武松这样的人打下手。

另外,一个人被判有罪之后,当时多数惩罚是打屁股。那这种打屁股的差事总不能让县令自己去打吧!虽然这就是个苦力活,但也需要人干啊。

还不提什么师爷、随从、仆人之类的人。而这些人,老朱家统统不管。“想当年老子一穷二白的打江山,出生入死才建立了国家。现在当皇帝以后,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儿,兢兢业业,也没人给我发工资啊,你们都是给我打工的人,苦点累点咋啦?想发财,趁早不要当官了。”

于是乎,官员们被一通骂老老实实回去工作了。但十年苦读考功名,千里当官只为钱,“老子都当上县令了,总不能还不如一个街边卖炊饼的吧!”

然后,就有了“折色火耗”和“淋尖踢斛”,于是就有了洪武年间杀不完砍不绝的贪官污吏。

没办法,都是出来讨生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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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官员就没有高薪的。这与朱元璋的治国政策有关。


清代也一样,正一品官180两及180斛粮食,七品县令只45两及45斛粮食。




这么点钱,别说养师爷差役,交集人情,就是自己家吃白米饭下萝卜豆腐都很难,因此明清惩治贪污的规定虽然严格,却毫无作用,朱元璋的剥皮实草都很难遏止。

反而,明清官场在黑色收入外创造出很多灰色收入,地方上以火耗多收取百姓税金。火耗真实费用不超过千分之五,实际敢收取到15%甚至40%,巨大差价用来弥补各级官员差役的收入,再用所谓炭敬、冰敬、别敬方式补贴中枢官员。因此雍正推动火耗归公,用养廉银交换官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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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参考《明史·职官志》)

我反复强调“名义工资”这个词,是因为官员们实际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这么多。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多少,一切都要折成大米。于是这个折算率就成了大问题。《典故纪闻》第十五卷曾经详细描述成化十六年户部是如何将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要把市价三四钱的一匹粗布,折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值多少钱?至少值20 两银子!假如按照这种折算率,完全以布匹当工资,县太爷每年只能领三匹粗布。在市场上只能换一两银子,买不到二石(将近200斤)大米。这就是说,朝廷几十倍上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至于明朝那贬值数百倍、强迫官员接受的纸币,就更不用提了。

因为这样的情况,所以就出现了贪污腐败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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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官员的收入其实是很低的。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家庭,所以他对官僚阶级有一些鄙视,所以他给那些官员制定的薪酬体系是很刻薄的。人们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养活一家老小,自然会适当的谋取利益。

虽然明朝的官员薪酬刻薄,但是他们的福利待遇那可是相当的不错,通过自己的官位带来了很多方便,所以自然会有人找上门去求帮忙,巨大的诱惑摆在面前,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

其实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工资太低,活不下去,才会贪污,有了一个自然就有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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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明朝官员的工资不能算是高薪。

明朝官员的工资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而且不许更改。明朝正一品的官员年俸折合大米1044石,明朝时的一石大约合94.4公斤,大米三块钱一斤的话,折合人民币591321.6元,最低的从九品官工资折合大米60石,折合人民币11328元,一品官的俸禄还可以维持一家人比较体面的生活,从九品官就惨了。估计也就能维持一家人最基本的温饱了。而且最要命的是,工资不是实发,还有折色,就是给别的东西代替,有大明宝钞,胡椒,香料,苏木,布匹等,洪武年间折色的比例还不高,以后的比例越来越高,工资、的一大半都是折色了。

拿大明宝钞来说,贬值速度那叫快,洪武八年发行大明宝钞,朱元璋规定,一贯宝钞折合一两白银折合大米一石,洪武三十年,一两白银可以买四石大米,但得用十贯宝钞才能买四石大米,宝钞贬值了二点五倍,到了正统年间,100贯宝钞才能买一石大米。大明王朝70年宝钞贬值了100倍,但是发给百官俸禄的时候,还得按纸面上的价值发放,香料苏木布匹同样道理,本物品价值十,但当折色发工资的时候,就得当20,40甚至更高的价值来发,这等于变相的降低了百官的工资。

唐是一个五品的司马,一年的工资六七万铜钱,米数百石,明朝同级别官员仅相当于他的百分之二三十,宋代宰相,年俸三千六百贯钱,折人民币一百多万,还有其他收入如元随钱,茶钱,公使钱,每年赐布和绸锻,年节赏踢,林林总总算起来,每年收入应该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与明代相当于宰相的大学士高出太多了。

实话说,明代官员的俸禄虽然低,但维持温饱是没有问题的,但要说过荣华富贵过体面的生活不够,当官得坐轿子,再雇厨子,老妈子仆人伺候肯定是不够了。千里做官,难道是真为当苦行僧吗?所以明代官员想办法搞潜规则,结党贪污,比如利用自己的免税特权,别人把土地投充到他们名下,逃避税收,各种冰敬炭敬,收商人贿赂等,私底下的收入能达到工资的数百倍,上千倍,这是当年的朱元璋,万万没有想到的。所以说制定一个官员合理的工资制度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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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的俸禄,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历代最低。《明史》中有:“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顾炎武、王夫之等人也一致认为,明代官吏的俸禄,影响官吏生活,也是造成明代政坛乌烟瘴气、贪污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王夫之曾言:“今俸入不堪,吏莫能自养。 其始也,亏替公费,耗没祭祀、学校、夫马、铺递、民快之赀以自入,而一责之民。其既也,则无所不为,而成乎豺虎矣。国家常畜数千饥鹰以牧飞鸟,犹且曰彼自有之而无待于公家,则何以为民元后耶!”

但是实际上,明代官俸不仅不微薄,甚至还是绝对的高薪,之所以说吏不能自养,这还是和明代的均徭法变革有很大的关联,并且由此变革推动了明代赋役货币化运动的开端。在此,我们就从明代官俸的变革入手,一起来探究下明代形成贪污风气的缘由。

明朝官吏画像

一.折俸钞贬值造成的影响

根据《明实录》记载,明代官员的俸禄在洪武四年、洪武十三年都做过调整,后到洪武二十年再次更定,称为永制。三次调整皆为增加官俸,并且每次增加的金额都不低。

在明清时期,一个农民终年劳作可以精耕细作十亩田地,以亩产二石米计算,一年可以得到20石米。而正一品官员每年能够发得1044石米,正七品官员每年也能够得90石米,是一个普通农民的四五倍之多。

明代官吏俸禄薄的说法,是从永乐朝的‘折俸钞’开始的。朱棣为了节省国家财政开支,不断地将官员的俸禄折成钞,比例高达俸禄的百分之八十,导致钞的价值急剧下降,折俸钞变得不值钱。

以洪武十八年为例,明太祖命令户部,凡天下有司官禄米,以钞代给之,每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但是当时市场上的米价远低于次,有时仅五百文一石,这样做官吏等于变像的涨了工资。

但是在洪武二十二年在据《明太祖实录》中记载:

“命庄浪、河州 、洮州 、岷州 、西宁、凉州 、宁夏临洮八卫官吏,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马军兼支米钞,步军则全给之。旧例边储皆收盐粮及趱运供给凉州卫,商人运米二斗至仓,官给盐一引,而每卫月粮给万余石, 屯军土民又种粟麦,军民所用皆米而已,米价减,每石至伍百文,故以钞兼给之”

上朝觐见的臣子

二.官员为维持生计采取的补薪措施

折俸钞过度使用,导致永乐时期,官吏的收入急剧下降。官员们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他们开始在体制内寻找弥补的方法,将政府发放的皂隶折成现银以提高收入,也因此正式开启明代官俸的结构变化。

根据明初官制,按照品级高低,朝廷会分配若干随从皂隶,以供官员驱使,起初“取刑部笞杖囚人应役”,后便“照人户差点”,根据黄册所载户等佥派。于是官员们与被佥派的随从皂隶私下商定,将其役折成若干银两,交银若干后,随从皂隶便可以放归故里。

当时有人弹劾著名的廉臣御史佐顾,说他私自折银贪墨,于是在《明史》中有:

奸吏奏佐(顾佐)受隶金,私遣归。帝密示士奇曰:“尔不尝举佐廉乎?”对曰: “中朝官俸薄,仆马薪刍 资之隶,遣隶半使出资免役。隶得归耕, 官得资费,中朝官皆然,臣亦然。先帝知之,故增中朝官俸。”帝叹曰:“朝臣贫如此。”因怒诉者曰:“朕方用佐,小人敢诬之,必下法司治!

说明当时不管是廉官还是贪官,都有利用皂隶增加收入。就连身居高位的杨士奇也在所难免。不管是仁宗还是宣宗,也都认可这个事实,宣宗也决定将其制度化。

宣德年间,令随从皂隶,系不愿应当者,每名月办柴薪银一两。同时也限定文武百官按照品阶高低,皂隶人数的名额最多十二名,最低两名不等。看上去只是更改和限定了皂隶的人数,实际上是一次加薪。

其中知县所加的幅度最高,能够享受五品官员的名额,得到四名皂隶的名额。随从皂隶折银之后,也变成了柴薪皂隶,每名十二两,终明一朝不变,为养廉而设。

越南的一位明朝知府及官吏

自宣德朝开始,官员俸给构成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到了弘治时期,柴薪和马夫银作为官员的工资构成已经制度化。另外柴薪只能由官吏获得,如果是通过纳银得到的官职,则只支付本俸,不给柴薪银。另外武官退休之后,不能领取柴薪,只能支给祖俸。缺官柴薪银等称为明代机动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柴薪银是按照官吏实编征收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官吏不编或暂缺,这部分收入就成为明代财政补漏的重要来源。

由此可见,柴薪皂隶作为各类文武官员的俸薪,已经成为一件寻常的事情,并且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设定不同阶级的皂隶额度,形成一种污浊风气。

三.中央肯定折银之后官员变本加厉

柴薪皂隶折银之后,官员又开始进行直堂、直厅皂隶折银。正统年间,直堂、直厅皂隶亦额派于各衙门,根据《明会典》的记载:

正统年间……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直堂皂隶各三十名……宗人府、太常寺、国子监,直堂各十名……都察院经历司、通政司经历司各直厅四名。户部、刑部、都察院照磨所及各衙门司务厅各直厅二名……太常寺博士厅、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各二名……各府经历司、照磨所直厅各四名。各州吏目厅、各县典史厅各二名。

可知直堂或直厅皂隶的分配有两大特点,一是各个衙门都有额定的直堂皂隶名额。二是分派于各个衙门的直堂皂隶多寡不一。

根据《明会典》记载,额定的直堂皂隶名额常有改动:

今据各衙门实支及武库司拨给实数,开列(直堂、直厅皂隶)于后。其与正统间额数同者,不重载。内阁大学士各直堂十四名……吏部直堂四十八名,户部直堂四十七名,礼部直堂四十八名……都察院直堂四十五名……太常寺直堂十八名……凡升俸官。弘治十八年令,凡升俸官 员,除有军功并九年考满加升俸级者,准照今升品级佥给皂隶。其余乞恩等项升俸者,止照原任官品拨与。

可见明代的直堂分派出现了新的情况,内阁大学士的直堂银,如同柴薪银一样直接分配到个人名下。另外这二十六个部门的直堂皂隶,与正统年间的规定相比明显增多了。

但是由于直堂皂隶是按衙门分派,与柴薪皂隶直接分派于个人名下是两个概念。再加上各个衙门的直堂皂隶分派名额多寡不一,中央不可能作出统一的规定,所以内部因为分配直堂皂隶名额不均而出现了矛盾,甚至由此成仇。

《翰林记》中记载:“皂隶之役,出自兵部拨送。宣德间,令随从皂隶系不愿应当者,每名月办柴薪银一两,说者谓出于大学士杨士奇所建议……本院直堂十五名……成化初,修撰罗伦独不受皂隶、柴薪银,尝论咎杨东里之失,或谓出自君命,受之无害于义。 然或有署印互争直堂,至成隙者有之。其视伦贤不肖,抑又远矣。”

可知,明代各级文武官员都有柴薪及直堂皂隶银的发放,这已经成为官员薪金的一部分。

官吏对高臣阿谀奉承

四.皂隶折银的推行使官吏成为高薪阶级

那么明朝官员的实际可得多少呢,当时柴薪皂隶和直堂皂隶是明朝官员额定的薪俸组成部分,但是时常会出现交相调节的态势,每当皂隶银提高的时候,就会通过加大折涩俸比重来降低官员俸给收入,反之就会提高俸给的本色俸比重,以提高官员的实际收入。

与普通百姓的日薪来看,普通的官吏都是按照社会各工价的平均数发放,明代的物价低廉,除天启与灾荒年外,日银一分完全可以养活自己。与官员的俸薪相比,就更属于高薪了,在天启年间,一个七品的县令可以养活三十五人,这种供养能力并不能算贫穷。

皂隶折银给官员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是明代赋役货币化的开端,且规模巨大,每年都要给文武百官拨给柴薪皂隶就高达256万两,再加上直堂、马夫等项,至少是金花银的五倍以上。

明朝官员画像

五.官俸改革造成的社会影响

这对于老百姓来说不是什么好事,而是一种负担,“于该纳税粮三石之下二石之上人户内差点”在应役的上中下三等户中,人户属于下等,按照规定皂隶是从下等户中佥派的。

但是折银后,每名有十二两,按照宣德、正统时期的市场价,十二两白银只能换四十八石米,但是按照宣德末来算,可以换得九十米。这就远远超过了下等户的实际承受能力,所以要推行随从皂隶折银必须改变原来的佥派制度。 即把从下等户中佥派随从皂隶转变为从上等户中佥派。

为了获得稳定的随从皂隶折银收入,官员们为了维持有稳定的收入,开始尝试在赋役册即黄册之外,另立一个均徭册,改变原来的佥派制度,当然这些只能够偷偷进行,只好借助里长的弊端来说事。

《明实录》中记载:“先是徭役里长多卖富差贫,正统间,江西参议夏时建议造册,以税粮多寡为差,官为定其徭役,谓之均徭册。” 里长的“量户点差权”造成徭役佥派不公、社会破败、百姓流离失所,都有影响。

天顺元年均徭法在四川推行后,关于皂隶佥派的弊端不绝于书,天顺七年,中央下令不许以均徭之名,敛取百姓银两。但地方官员屡教不改,中央不得不反复重申,“其司府州县官员,亦不许额外多佥皂隶,侵渔小民。”

均徭法推行后,“官吏里书,乘造册而取民财……士夫家皆当皂役……富者倾家破产,贫者弃祖离乡”成化四年,夏时死,政府对其倡导的均徭法的评价是:“均徭之法,利害相半,行之至今,民颇不便。”虽然中央对夏时倡导的均徭法最后的定论是“民颇不便”,但因蕴涵着官员的巨大利益在里面,故依然坚决推行,致使禁令与违法交织前行。

明朝印钞的工具

六.皂隶折现造成的社会影响

随从皂隶和直堂皂隶折银成为官员薪金的够成不发后,官员收入倍增,但是皂隶折银之后这部分的职能缺失,官员的个人伺候和公务役使无人处理,又该怎么办呢?

皂隶就是官员权力的延申,所以作为随从皂隶和直堂皂隶有相当多的权力资源可寻。皂隶依靠官员,在《明经世文编》中有

“遂至狐假虎威,欺凌(下属)有司,需索钱物,透漏事情。甚者说事过钱, 诓赚局骗人财物件,作弊多端,难以悉数”。

故常有皂隶“朝入衙门,暮称富室,寻田买宅,呼婢使奴”的说法。所以这样的美差人人都羡慕,不需要招募,不需要工钱银子,人人都想求得一位,少的十多个,多的达上百个,官员们自然赚得流油。尤其是随从皂隶,日日需要跟在官员身边,可以接触一手的资源,所以通常都是官员们信得过的好友或亲戚,这也是官员们用来回馈亲朋好友的一种方式。

朱元璋用佥派而来的役充当伺候官员个人的皂隶和直堂皂隶,本来是为了防止官吏侵渔,但是这种徭役折银推行之后,明代的官僚群体愈加腐败。历史上被称为,年来贪浊成风的宣德时期,皂隶折银之后,政府招募皂隶以供驱使,但是基本不发工食银。

但是皂隶也是人,他们也要生活,既然政府不给工资,那么平时的开销用度就不得不通过,敲诈勒索百姓得到。

明朝贬值的钞

结论:

明太祖规定的官员俸禄,和当时的工人阶级相比,并不算低薪。只是到了永乐时期,明太祖为了解决财政问题,不断加大官员俸给中的折钞比例,随着钞的迅速贬值,官吏的薪水变相降低,导致官员出现生计困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员们在体制内找到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将皂隶折银。随后中央将这个办法不断制度化,从而造成明代官俸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自皂隶、马夫等折银后,明代官员的官俸已经成为社会中的顶级高薪,在满足了官吏生计问题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问题的发生。

赋役改革的初心是为了能够满足官僚集团的自身利益,一改过去处处为民着想的风格,满肚官员自身利益诉求,与徭役制度的优化毫不相干。

另外《明实录》中记载,: “六科十三道官交章言:柴薪皂隶本为外官养廉而设。”但是,皂隶折银在成为了官员工资的一部分之后,明代各级官员不仅没有停止贪污,而且有变本加厉的趋势。之后也造成,政府招募皂隶,不仅不给工食银,往往还需买求,造成明代吏役敲诈勒索百姓的风气愈演愈烈。”

笔者认为,明代愈演愈烈的贪污风气,除了中央实行折俸钞,肯定皂隶折银之外,也有官吏自身的原因。官员养成的豪奢形势消费,为自身利益想方设法谋取实质性利益。而中央对折银制度的支持,让这种贪污腐败的方法提供了可能。

在各种低级官位折银,不给这些官役发放工食银的情况下,前来应试的人仍然挤破门槛,也难怪在折银制度出现之后,便出现大规模的买卖皂隶之位的现象,同一个职位上少的竞争者上十位,多的上百位。这样的社会风气,也导致了官吏借用皂隶折银的手段,赚得满盆钵。是形成明代贪污风气愈演愈烈的必然结果。

《明实录》

《明史》


实说历史


其实明朝公务员们,也没有那么高工资啊,前面回答说的很详细了,我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把贪污的比作小偷

朱元璋认为政府加重对小偷的处罚,就可以减少盗窃发生率。认为只要对官员用上严刑峻法,用上剥皮揎草,用上窃听风云,就可以降低腐败率。


而实际上的效果只是使守卫变得越来越懒,甚至出现守卫监守自盗的情况。

正常守卫机构三法司对官僚系统的监察逐渐被特务机构锦衣卫所替代,而锦衣卫是不走正常的司法道路的。 虽然朱元璋也意识到了这一点,限制了锦衣卫的权力。但后来锦衣卫还是慢慢做大,那之后锦衣卫的贪腐该由谁来管呢?

从古到今,历朝历代对腐败的惩治不可谓不严,但仍然不能消灭腐败,很多人仍然铤而走险,为什么?如果把小偷比作腐败分子,守卫就是监管部门,要打击腐败,降低腐败概率,首要的问题不是严刑重典,不是锦衣卫,抓人杀人,搞恐怖威慑,也不是上面派来巡视组巡查暗访,争当打虎英雄。至少从这个角度来看,是正正当当地制定一个严厉惩治监察部门的制度,一个让整套司法,执法系统不睡觉,正常运转的制度。放在明初就是让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机构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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