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放過“野味”也是放過“自己”


放過“野味”也是放過“自己”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這一決定,釋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強烈法治信號。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呼籲立法禁食野生動物的聲音不斷,因為近年來世界各地出現的新發傳染病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東呼吸綜合徵等等,都和野生動物有關。此次立法,充分體現了政府剷除濫食“野味”的社會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極大決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時的講話中強調,食用野生動物風險很大,但“野味產業”依然規模龐大,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一些地方濫捕濫食“野味”現象屢禁難止,何也?除了“吃野味進補”等錯誤觀念作祟之外,法治不完善、執法不嚴格、監管乏力等也是重要因素。我國是世界上野生動物種類最豐富的國家之一,然而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管理範圍較為有限。此外,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潤高、違法成本低等問題也很突出。這導致一些人為牟利不惜鋌而走險。

戒食“野味”還需法治給力。要消除嗜食“野味”陋習,除了強化民眾認知共識、觀念改變之外,還須強化法律、法治約束。

當然,宣佈吃“野味”犯法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立法的目的是藉此喚醒人們對自然的敬畏,因為許多致命的病毒本來存在於自然界,野生動物宿主並不一定致病,但人類食用野生動物,這些病毒就搬了家,危害人類。所以,只有每個人都能從內心深處真正意識到,保護環境,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全社會都向食用野生動物說不,人類才能在與野生動物和諧相處的環境下保全自己。(袁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