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陈浩153871383


首先,非常同情题目中的相关人士。这样血腥又残酷的问题,感觉有义务来从非专业人士的角度答一下。


赔偿一般是由需要抚养或赡养的人继承,虽然已经离婚,女主不能继承,但是她非婚生的二胎证明是男方亲生骨肉后,仍然应该有继承赔偿的权力。而且男方不在人世之后,他们二人的第一个孩子抚养人就应该变更给女方,只有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抚养人。


既然这样就先去做亲子鉴定,证明二胎是二人亲生,同时变更第一个孩子抚养权,两个孩子都有女方抚养,赔偿款由男方父母及两个孩子共同继承平分。但孩子应得部分由女方监管,要承诺都用在孩子成长方面。这也算权宜之计了。


挺疯的二姐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车祸所得赔偿款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男方法定继承人之间予以分割。

1、男方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男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子女——本案中应当有两个子女;父母——题目中没有提到但可能父母还在。这里没有配偶。因为他们已经离婚,尽管离婚后还生活在一起,但是,由于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他们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前妻虽然为男方又生育了二胎,但是,前妻不能获得配偶的身份。所以,假如男方没有父母的话,那么,他的全部遗产都由其子女继承。与此同时,因车祸所得赔偿款也应当归男方的一双儿女享有。


2、男方子女所得车祸赔偿款由谁保管。如果男方的一双子女都没有成年,则该赔偿款则由男方的前妻保管。因为,前妻虽然与男方离婚,但是,男方去世后,前妻则是一双子女的唯一的法定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监护人保管。因此,本案中,男方一双子女所得的车祸赔偿款,应当由其前妻负责保管。

3、前妻是否有权分得部分赔偿款。法海一粟的观点是:不能。因为,前妻与男方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其不属于赔偿权利人,不能以原告的身份主张权利。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这和女方又有什么关系,既然已经离婚,那就是形同陌路,毫无瓜葛之人,要说唯一的维系,那就是孩子,可是作为孩子的母亲,她并没有履行自己作为母亲的义务,本来除了前妻这两个字以外,再没有什么关系,而男方的不幸死亡,所得赔偿和这个所谓的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她没有任何权利去分割这笔赔偿款。

真难以想象题主叙述的这个问题是什么逻辑,毫无道理,这笔死亡赔偿款是属于孩子的,也是属于他家人所保管的,就说他们离婚后住在一起,生了二胎,这本身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她即使住在一起,法律意义上来说,她没有任何资格分割这笔钱。

或许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毕竟两个孩子有继承这笔遗产的权利,而孩子现在尚未成年,所以说如果孩子由母亲抚养,那么这笔钱很有可能就由这个妻子保管,但是她只是替孩子保管,或者说用来抚养孩子的生活开支,她没有分割这笔钱的权利。

但是如果真的是叙述的这种情况,那么现实中她虽然没有这个软件分割,但是她毕竟有权保管,也实际情况是支配这笔钱的人,看似不公平,可是这毕竟中间牵扯到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作为孩子的母亲,丈夫不在了,她就是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实际抚养人。

即使大家觉得不公平,可能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一切都是围绕孩子为出发点,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也只能说由她来支配,如果说她不履行母亲的责任,那么这两个孩子可能由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说有血缘关系的叔叔姑姑来抚养,不管孩子由谁抚养,这笔钱就应该让谁支配。

这是属于孩子的。笔者觉得其他人一概没有权利去分割这笔钱,或许这个时候年龄的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这笔钱而走法律途径,但是相信法律还是会判给孩子,孩子谁管,钱由谁支配,这应该就是这笔钱的分割。


珞珈社


双方已经离婚,女方不负孩子的抚养责任,但还同居在一起,男方出了车祸不幸身亡,车祸所得应该怎样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自打结婚之日起,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一方不幸去世的情况下,另一方有遗产的继承权和赔偿款的拥有权。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对车祸死亡者遗产的继承权和赔偿款的拥有权是属于;配偶,子女,父母。

由于女方已经和死亡者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虽然有孩子,仍然同居在一起,在过去我们国家在婚姻上实行的是铭文法和习惯法相并重的原则,把这种同居视为离婚不离家的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女方就有对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

20Ol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把这种离婚不离家的行为视为非法同居,同居的家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存在的婚姻,女方就丧失了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权和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在你与死者离婚的同时,不抚养孩子,也丧失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监护权可由爷爷奶奶承担。

死者的遗产由孩子和父母平均继承,死亡赔偿金也是由孩子和父母来分割,只不过在未成年孩子抚养费上,和老年人的赡养费上依法计算分割,落实到个人就有谁多谁少的差别。


老蒋闲言


1、很多人把一方因车祸死亡获得的赔偿金当成是死者的遗产,全部按继承处理是有失偏颇的。


2、车祸死亡所获得的赔偿包括很多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情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


这些费用不能一概而论,要逐一分析:


(1)、死亡赔偿金:理论上是“继承丧失说",故,这笔费用应由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


(2)、被抚养人生活费,包括老人的和孩子的,这项费用是专门费用,不可参与分割,该给老人的给老人,该给孩子的给孩子。


(3)、丧葬费,是为死者办理丧事专门用的,如果,花完了就花完了,如果还有剩余或者通过有关部门报销回来,那么这笔费用属死者家属所有。


3、根据民法通知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案中,男方在死亡前,夫妻二人已经离婚,那么,女方已不属于男方配偶,所以,女方是不能分割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金及其他费用中的任何一项。


但女方的两个孩子是可以的。


另外,赔偿给女方两个孩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专门费用,其他人不可分割。


4、赔偿款一定要一项一项拆分开逐一分析,不可笼统的都认为是死者的遗产来分割。


张丽亚律师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方没有权利继承男方车祸所得的赔偿款。这笔钱,应该是由男方的父母以及两个孩子继承!

  • 很多人可能会说,虽然离婚了,但是男女方二人仍住在一起同居,并生了二胎。这就是事实婚姻了啊,怎女方就不能继承男方的车祸所得赔偿款呢?

在过去,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称之为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自从1994年2月1日之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继续生活在一起,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离婚不离家”之说。

这种生活,充其量只能是算同居关系,这是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的,不在法律调解和保护的范围之内。

既然是不受法律保护和鼓励,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那就是不认可。

按照男女双方已经由结婚证换成离婚证这么一个事实来算,在法律上,不管他俩离婚之后是否还同居在一起,都已经算是离婚夫妻了。所以,既然是离婚夫妻了,离婚之后某一方的财产或者是赔偿款之类的,是没有权利去分割和继承。

  • 很多人可能会说,离婚之后所生的二胎,岂不是也不能享有继承权吗?

错,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

离婚之后所生的二胎,也就是我们所谓的非婚生子女,说的不好听的,就是私生子女,他是一名父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法律规定,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有按照正规合法程序办理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之类的,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呢?
原因如下: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

2、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

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

  •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看完这些,我想,女方应该能清楚自己是否有继承权了吧!

在这里,鱼儿想对所有的女人说:“如果确定是觉得对这个男人心寒而离婚了,那么,就彻底分开吧,别再过什么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如果离婚只是一时冲动的产物,夫妻两人还是有感情,还是想着一块共同生活。那么,不妨先把复婚手续办了。这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态度!”

我是“幸福鱼儿”,情感领域创作者,两宝宝妈!分享情感故事、解说婚姻生活!欢迎关注我,留言咨询或讨论。本文系原创,抄袭必究!

幸福鱼儿


首先肯定一点:“前妻”肯定没有继承权,无权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那些钱。他死后的钱可以由他的孩子和父母继承分配,并且三人的继承顺位是一样的。

法律逻辑是这样的:

1.国家从1992年起,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只看证。翻译一下就是,即使你们在一起生活了一辈子,没领证,那一辈子就是同居关系,不是彼此的配偶。即婚姻关系必须是法定的。所以他们现在既然是离婚状态,这钱,女方肯定是无权继承的。

2.父子关系不是法定的,是你的就是你的,所以即使同居生子,孩子也是亲生的孩子,属于法律上的“子女”范畴,是有权利享有继承权的。

3.父母就更不用说了,继承法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三个:“配偶,子女,父母”。在这个事情里面是没有配偶的,所以钱直接由其它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分配就行了。

补充一点:

如果配偶是合法的,那在继承之前,要首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即要首先把这钱除以二,因为这一半是属于妻子的,法律基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下的二分之一,再由妻子,孩子,父母分配。所以,如果妻子还在的话,最终这钱,妻子可以分八分之五,其它人各分八分之一。

而在这事上,简单估算就是孩子和父母各分三分之一。但是吧,在法律实务中,法官也会酌情考虑继承人的年龄,实际需求,作出更合理的分配的。



益仟律师


一胎子女享受继承权,这是无可非议的。

二人虽然已离婚,但事实上仍处于同居状态,

属于事实婚姻。且在同居期间,生了老二,

退一步说,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所以说,二胎和老大一样,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在正常的司法实践中,针对上述情况,

赔偿款保管一般有二种情况,

一,男方父母健在,除该得的份额以外,

孩子继承的赔偿款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其前妻共同监管,

爷爷奶奶已过世的,可由孩子伯伯叔叔姑姑与其前妻共同监管,

二,由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孩子继承的赔偿款实行监管。

由其前妻单独保管的可能性极高。


反正说那么多,钱还是前妻管理,

前妻花钱你们还监视吗?

绕来绕去累不累啊,孩子继承了遗产,

孩子的母亲保管,孩子谁照顾,

母亲照顾当然要花钱了。你还能管的住。


即使前妻和男人已经离婚,


但他们有共同的孩子,

前妻为了孩子,也不会拿赔偿款去自己花的吧,

所以作为外人,我们就不要操这个闲心了,

具体的分配方法,看双方当事人如何抉择了。


老徐说事999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回答此问题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首先,言劝给题主普及一下我国的《继承法》。《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还指出“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题主描述的实际情况,你前夫车祸身亡后的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应该是他的两个孩子(包括离婚后同居生的另一个孩子,叫非婚生子女),当然也是你的孩子,还有他的父母。前夫身亡的赔偿金与你没有半点关系,因为你们已经离婚,就是在一起同居,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是不被认可的。另外,你前夫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不能继承。因为法律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这个规定你家的两个孩子和前夫的父母,享受前夫身亡的赔偿金是均等的,但也可以与前夫父母协商适当向两个孩子倾斜。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条规定与此问题无关,你的前夫发生车祸是他不可预测的,也就不可能立有遗嘱。但是作为每个公民也都要熟知这条规定。(图片来自网络)


言劝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男方后来车祸身亡,车祸所得的赔偿如何分割?

这种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

谈谈个人看法。

一、双方的关系问题。

男女双方已经离婚,但是还住在一起,并且又有了共同的孩子。这是典型的事实婚姻。根据是相关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起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他们两个的关系以法律确定的为准,也就是不再是配偶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二、车祸所得如何分配。

男主人车祸死亡,所得的赔偿金一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

具体分配有三个部分:

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一般是办理丧事使用,不再列入分配范围。

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分配给特定的被抚养人。本案,男方死亡后,有资格获取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他的没有固定收入又必须抚养的近亲属,例如父母、儿子等。这笔款项该谁的就是谁的,他人无权分配。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部分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一般参照遗产的分配方法,在死者的近亲属中平均分配。本案中,女方既然已经离婚,法律有不认可事实婚姻,因此女方没有分配赔偿款的权利。这部分应当在死者的父母和子女中分配。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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