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湖南常德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单选题)考点

教育法律法规(单选题)★★

1.教师享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记忆口诀】教育研究评学生 进修管理获报酬

2.学生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公正评价权。

(2)人身权: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

(3)财产权:财产所有权;受赠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3.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学校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二)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学生或监护人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致害人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常德中公教育(changde.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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