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美國製造出原子彈,為什麼沒申請技術專利來限制其他國家制造?

熱血鬥士


申請專利的前提是公佈所有的技術資料,想得到專利就不能保密,要保密就不能得到專利。


馬家西


怎麼都沒答到點上?

是一群門外漢在回答自己不懂的東西嗎?

因為“專利”有保護期限。

保護期一過,將無償對外公佈,並且任何人都可以使用這種專利。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是10年。

《專利法》的出臺,一是為了保護專利人的利益,二是為了推動社會進步。

所以在保護期內,專利人或授權人可以通過專利獲利。但專利期一過,就要對外開放,從而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

如果原子彈技術也對外公佈,那麼20年後,全世界都可以知道原子彈的製作方法,那所有國家都可以研究、生產原子彈,這樣,世界不是亂套了?而且美國憑藉原子彈積累的優勢,也蕩然無存。

所以,申請專利的,往往是那些容易被模仿,或者技術更新快的技術。真正具有優勢,並且難以被模仿的技術,人家壓根就沒申請專利。

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至今是個謎。可口可樂公司以此為噱頭,一直賺的鉑滿盆滿。

同樣,荷蘭的光刻機、美國的飛機發動機、日本的材料技術、德國的精密設備…申請專利了嗎?如果申請了,以中國強大的“逆向工程”實力,造出來也就分分鐘的事兒,哪裡會受制於人?

再如,戰後日本發展的快,就在於戰後加入美國體系,獲得歐美國家大量的過了專利保護期的技術,許多領域的差距,一下子從幾十上百年,縮短到十幾二十年,再加大對科技的投入,實現對歐美的反超。


雁去無痕ty


小村姑來解答:任何殺人武器上面的創新都不會被現有的《專利法》授予專利權。這個問題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給出答案了:男女授受不親,可是當你的嫂子馬上要掉落懸崖,你抱著這個觀念,不肯拉她的小手施救,看著她掉下去,摔成八塊,血流滿地,你就不再是人。人可以無知,但不可以愚蠢!謝謝!

《專利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總則第一條就是說,專利法保護的是普通意義上的社會經濟活動,即這個活動的產物是服務於人類商業活動,而不是殺人工具、殺人方法的開發。


在面臨人類生存絞殺面前,任何專利保護都無效。


當然,很多技術介於軍用和民用範疇,如果選擇專利保護,就等於這項技術要被公開,且保護年限有一定設置,比如第一類的發明,最長的保護年限好像是50年,最短的是20年吧,過了這個年限,你的專利技術就會被完全公開,我相信全世界任何一個軍工企業都不會贊成和擁護這樣的做法,他們需要的是領先、領先、再領先!巴不得競爭對手永遠搞不出來。

很明顯的例子就是:2018年11月,伊朗居然又捕獲到一架美軍現役最強的MQ-9"死神"武裝無人機,伊朗展開了研究,逆向工程,美國對此毫無辦法,就算伊朗第二天就研發成功並賣到全世界各地,美國也只能夠吃啞巴虧。


至於目前世界上很多軍艦、潛艇、飛機的授權別國組裝生產,那是政治博弈的產物,和《專利法》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原子彈也是如此,試想一下,這個世界如果只有美國人有1267枚原子彈,會是怎樣一種情形?美國人可以肆意敲詐勒索全世界,說不定可以“合法”地要求將你的妻子、女兒送到紐約的紅燈區,不合作就炸你,你是強烈地遵守所謂的“專利保護”還是偷偷研發,然後乾死它?


讀書讀到題主這樣的高境界,人類何愁不早日滅亡?



諸葛小村姑


這種專利是毫無意義的,而且,申請了專利,得不償失。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有一些法律知識的人來解答比較好,從我個人這邊分析是,要是申請專利,就意味著要公開一部分數據和技術,這樣的話,美國得不償失,這些技術,全被人學走了,尤其在那個通信什麼都不發達的年代,只要對方嚴格封鎖,你根本察覺不到誰在研製核武器。不像現在衛星什麼的這麼先進。

而且還有一點很關鍵,你美國人申請了專利,但是你憑什麼說那技術就是你的呢?或者說,人家用的就是你的技術麼?中蘇研製原子彈的時候,都是自己悶頭研究,可沒光明正大的去美國那裡偷什麼技術,拿了一些回來,這沒用,關鍵的研究還是靠自己。

核,這個東西其實也有民用和軍用兩方面,核電站,民用,核武器,軍用。其實有了民用基礎,就一定程度具備了軍用的能力。但是條條框框限制,不允許建設軍用,那是找死呢。

核這個東西,發展這麼多年,從上世紀30年代到現在,都八九十年了,技術越來越成熟,技術越來越多,各方面的步驟,鈾235的提取濃縮,我換個技術可以不?不用你那個,你那個我也不知道。各方面都換一個,你技術有專利,我不用你的,沒人說提取也是有專利的吧?我造出來的不叫原子彈,叫方子彈,可以不?

其實搜一下,關於核反應堆方面的專利一大堆,都在保護自己的成果,不是不允許別人做,你可以做,但是你自己研究,你想用我的,好,給錢。


軍武文齋


專利?你想的太多如果武器有專利一說那麼我想這個世界會和平很多。

陳平教授在一個講座上面說過,專利靠什麼來維持?很多人以為專利靠壟斷來維持,那是大錯特錯,專利是靠你的武力來維持,而武力最外在的體現就是武器裝備。

其實說的更直白一點就是拳頭大的說了算,這個世界本來就一直沒有離開叢林法則,你的專利再牛批技術再好也抵不過拳頭,專利技術可以用來武裝拳頭而拳頭也可以控制專利。

而美國是世界上首個研製出來原子彈的國家,但是之前原子彈的原理是很早就提出來了,就像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一樣是一個理論上的東西,而理論上的東西是需要經過驗證的,就像四維空間的理論一樣你能拿四維空間的理論註冊專利嗎?

基礎理論的公開化加上後來的實際驗證才有了後來的原子彈,原子彈的基礎離不開質能公式E=MC²,其中這個公式是愛因斯坦提出來的,後來原子彈的出現才成功的驗證了這個公式的正確性,由於基礎理論是公開的實際上各國都能造。

再者就是拳頭說話,只要你的實力足夠強拿了美國專利你又能咋樣,就跟伊朗搞到美國RQ170隱身偵察機,然後伊朗肯定拿去研究逆向工程或者進行國際合作,你拿RQ170註冊專利又有什麼用,人家就是仿製了人家也被你制裁那麼多年你能咋樣?還是沒有離開叢林法則那一套,捕食者在沒有絕對把握的時候從來不輕易出手,特別是對於一個有實力的對手來說。

所以技術專利通常只有民用才談專利,軍用的任何東西都沒有專利可言,你跟人家講專利人家就跟你講拳頭,拿專利法嚇唬人只能對付小國家。


李曉偉


提這個問題的人不知道想問啥?是不是以為當初美國申請了專利權以後就無所不能?殊不知專利保護是有有效期的……比著作權時間還短,技術專利最多隻有20年,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僅只有10年(哈哈,大家看看滿大街智能手機的外觀設計和當初的蘋果手機是不是很像……除了屏幕正面的圓形按鈕)。

美國也算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對專利和專利應用門兒清。他們也想壟斷,更希望用原子彈去訛詐弱小國家。可原子彈不僅僅是一種核武器裝備,它更是科學和技術的結晶,也是全人類共同財富,即使美國也無法去獨自享用。

如今原子能技術已經不再神秘,現在只要有條件、有能力和有責任的其他國家都可以安全運用。


楊武119077301


軍事涉密,申請專利資料需要公開一部分數據,這些數據剛好給別人參考,所以最保險的就是什麼數據都不公佈。此外,專利這個東西制約程度沒那麼大,美國前幾個月不還說不過不保護華為在美的知識產權。最後,原子彈關係到生死存亡,影響世界格局,所以,通過專利來制約太天真了。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


專利一般用在民用領域和部分可公開交易的軍用武器產品上,如原子彈這種國之重器,是必須杜絕交易的。因為其不屬於一般商品,所以不受專利保護。

若要把核武器申請專利保護,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民用領域商品。

二、必須有市場交易活動。

三、把你的技術成果分享給專利保護機構,讓其對你的專利和發明進行保護。

滿足以上條件,你便可為核武器申請專利保護。

考慮到以上條件,可說是完全無必要為核武器申請專利保護了。原因如下:第一,核武器不是公開性的民用商品;第二,核武器不能在市場上作交易。這兩個條件都不滿足,你很難給你的核武器申請專利保護的!

核武器是國家戰略武器,已經超過了民用產品領域,這麼重要的產品和技術,讓別人給你保護,你信得過嗎?

所以說,完全沒有必要跑到別的國家去為你的核武器申請專利保護。


欲隱秋聲話夜闌


專利你要申請。才能在那個國家受保護。

美國要想保護原子彈這個專利,你的來中國申請。

帶上資料,

專利包括髮明,實用,外觀。

這裡的一條是能夠大規模應用到生產,生活中。並且促進社會發展。才能申請專利。

按說原子彈不能申請專利。它不能用於生產生活。完全不是民用啊。

當然美國可以發明一個無汙染的原子彈。當普通炸藥申請專利。

這樣。。,中國還是會批准的。肯定保護你不受國內廠家模仿。😁

市面上絕對沒有廠家賣你一樣的產品。就是賣這個原子彈。

我想世界各國都會接受申請。嚴格保護。

生產不生產的,就不好說了。生產了不賣。你總不能說我侵犯專利吧。

美國快來申請專利,都等不及啦。嘿嘿


大眼睛164554753


額,原子彈的原理大家都知道,這算哪門子的秘密?核武器涉及到的是一整套工業體系,其中各個細節的核心技術才是需要保密的,比如用到的離心機、提純的方法、起爆的方法等,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原理大家都懂,但就是沒幾個國家能造出原子彈來的根本所在。再者就是,究竟是我對“專利”這個詞的理解有誤,還是題主對“專利”的理解有誤?我們平時所說的所謂“專利”本質上就是一種以公開技術信息來換取權利保護的制度麼?也就是說,如果你對自己的某項發明申請了專利保護,那麼付出的代價就是公開你這些發明的各種技術信息,以便

“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這些東西都是寫進了專利法的。

所以,在不考慮地域性等因素的情況下(一個國家的專利保護只在自己國家範圍內適用,當然,也是有國際專利的),只按照最簡單的理解,美國造出了原子彈,如果想要申請專利保護的話,那麼美國首先要做的就是公開造原子彈的各種技術信息,然後再來談所謂的專利保護問題,但是像核武器這種大殺器的核心技術你覺得當時的美國會全部公開出來麼?想想也不可能好吧。既然不公開,那算哪門子的專利保護?你都沒有公開任何的技術信息,憑什麼說我造出來的原子彈就是抄襲你的?我自己的技術也沒有公開,你怎麼知道我用到了哪些技術手段?

再有一點,就是前面提到的,專利保護都是擁有地域性的,即這個國家的專利保護護只限定於在這個國家的範圍內,如果想要實現所謂的“世界性專利保護”,那麼就需要走PCT(專利合作條約)流程去多個國家申請專利了,所以,美國造出了原子彈如果僅僅是在美國國內申請專利有什麼用?美國的專利保護法有干涉不到其他國家,至於你讓美國去蘇聯申請專利,去吧,蘇聯人巴不得呢,拿著完整的技術資料去蘇聯換一張廢紙回來,然而第二年蘇聯宣佈核試驗成功。
▲堅持以真理說服別人

最後,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博弈中,尤其是涉及到根本利益時,什麼時候需要靠各種《XXX法》來限制了?不是誰的拳頭大就誰說了算麼?說白了國家是凌駕於各種法律之上的,法律這玩意是國家弄出來針對國家以下的組織(公企業、機構等)和個人的,對國家無效,尤其是那些所謂的國際法,國際法有效的前提是參與的國家都承認它,願意遵守它,而這個承認的前提是不影響本國的利益,否則所謂的國際法就是廢紙一張,國家與國家之間講專利保護?怕不是沒睡醒哦,我就是抄襲了又咋樣呢?不服來打我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