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或登录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baotou.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进入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或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原工商所)报送2019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通过“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打印。

二、2019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等数据项,请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意及时填报公示。

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19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的要求,“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四、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以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五、企业联络员有变化的,在年报系统联络员登录界面下方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可以更换联络员信息及手机号码。

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472-5501336

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技术支持电话:0472-5501202

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咨询电话 :0472-5618677

市人民银行咨询电话:0472-5173246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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