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利润表销售收入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是否合理?

无序之風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提问有点小问题,不知道你提的利润表销售收入是否含营业外收入,这里回答假设你是不含的。如果不含销售收入规范讲在利润表指营业收入。

1.一般而言,增值税申报表销售收入与利润表营业收入在大中型企业中不相同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而且往往会前者大于后者。因为增值税申报表的销售额确认依据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利润表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按企业会计核算收入准则规定确认的,收入确认以控制权的转移是否为判断标准,这是两者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

比如,只要你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不征税发票除外) 即使货物的控制权没有发生转移,也要确认纳税义务,也就要申报销售额。比如你处置固定资产,即使是营业外支出,但你收取的处置价款就要确认销售额。

2.小型商贸企业、服务企业一般情况下两者大多数情况下是相等的。因为这类企业一般除了主业不会有多少其他特殊收入,也一般不会提前开票。

3.无论是什么类型企业,如果两者数量差额过大 ,一定要查明原因 。分析原因是否合法,如果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正,避免带来税收风险。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税眼看世界


合理,一切的存在都是合理的!利润表销售收入,准确点说应该叫“营业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准确点说应该叫“销售额”。

营业收入大于销售额,其实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就懂形成的原因!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中税跟销售额是分开列示的,“销售额”在上,“税款计算”及“税款缴纳”在下!一般企业只有其中的“(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主表的销售额并不是手工填写的,而是要根据纳税申报表附表(一)自动生成的!

销售额填写的来源有四项,即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开具其他发票;
  • 未开具发票;
  • 纳税检查调整;
前面两项好理解,不是开专票就是普票,并且不是手工操作的,而是根据一个月的开票数据自动生成的。第四项一般不常见,所以问题的重点就在第三项,这是往往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容易忽略的或者说约定俗成不申报的项目。
财务上确认收入并不是以开具发票作为依据的,发票只是多数时候恰巧是交易完成最有力的证明而已。
生产的商品已经运输到对方厂区,并且经过对方确认验收了,实际上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那么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已确认收入未开票的情况,这块如果填写到纳税审报表上其实挺麻烦的。
这个月确认了100万未开票收入,可能是几十笔业务,到下个月对其中部分业务进行开票,一般是很难划分出来的到底是那几笔。
别看单个月具有可操作性,但是企业运营滚动起来,规模越来越大的时候,分得太细,会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会越理越乱!所以对未开票销售额一般企业都不会申报!

财经奥迪特


一般来说利润表中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收入是有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的。但如果出现了利润表的销售收入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的情况,需要查明具体原因,看是是否存在税收的风险。

  1. 出现不一致的原因

两者出现不一致,只要是因为会计上确认收入和增值税上会存在口径的不同。

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根据会计准则来进行确认和是计量的,新的收入准则,很多企业还没有执行。企业确认收入,应当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候确认收入。

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我们一般按照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进行确定。

通常是收到销售款项或者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票,那么就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有时候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是并没有发货或者提供相关的服务,那么可能并不满足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但由于收了款开了票,在增值税上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并且,有时候增值税中还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视同销售等,所以二者之间并不一定是一致的。

2. 出现不一致,需要寻找差异的原因

虽然说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收入并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当出现不一致的时候,企业还是需要仔细分析原因,查看是否存在相应的税收风险。如果出现了利润表上的销售收入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情况还是需要予以关注,因为一般来说,增值税的销售额的确认范围比会计上的销售收入是要广泛的。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没有及时确认的情况。

所以,总的来说利润表上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收入是可能存在不一致的,但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利润表的销售收入大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的时候,需要仔细分析原因,排除税收风险。


财会小童


合不合理要分情况而定,一般来讲是不合理的,但由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时间与税法对收入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存在差异,会导致利润表的收入与纳税申报表上的不一致。

案例1:A商贸公司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85万元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企业在10月28号之前全部发货,B企业分三期支付货款,10月31号支付40万,11月30号支付25万,12月35号支付20万,发票在a企业收到B企业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具。

A企业于10月27号将货物全部发给b企业便于10月31号收到b企业支付的货款40万。

A企业10月共实现销售收入200万,A企业10月纳税申报收入是填写200万吗?

分析:A企业与b企业的85万销售合同,A企业在10月31号之前将货物发给b企业。合同义务已经完成,B企业已确认该笔合同销售收入。

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采取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A企业和b之间的企业合同约定10月收款40万。因此在纳税申报表上,该笔合同体现的收入为40万而不是会计上确认的85万。

这样就出现a企业利润表收入是200万,纳税申报表填报收入155万。



老杨会计


自然是可以的。 这是税务确认收入和会计核算确认收入有一定差别导致的,那自然就会有财务账面不需要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确认收入的情形,典型的如一些视同销售业务。

那一种情形是财务核算的主动选择。

相比税务来说,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要更大一些,账自然也可以做得比较随意,其中,销售业务就很典型,多数公司通常是把销售业绩和奖金绑定在一起的,那有时候可能就有会一些核算以外的管理分析需求,自然账务处理也会跟着变。

而税务肯定不行,做不对了是要罚款的。

所以,很多公司在账务处理时,是会把税务的要求放前边,万一有冲突,那就要优先保证税务数据的正常,于是就可能出现纳税申报的收入比利润表大的情形。自然是会计不想确认为收入,但税务上必须要交税,所以要提现出来。


总之,在实务中,会面临形形色色的问题,最简单的处理办法,自然是税务和核算保持一致,一套账既能满足税务要求,也能满足核算要求。


康愉子


区分具体情况:一是如果因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导致与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则是合理,二是如处置固定资产等原因导致利润表不确认为营业收入而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则也是合理,三如果存在人为操作则不合理。

总之,要结合具体情况分类分析。希望能帮到您!


波波税务频道


利润表销售收入大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收入,这种情况是不合理;

通俗的讲:只要有了收入都要缴纳增值税,原因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的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等于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金额.

当然也有些其他情况,比如申报表上的收入应大于利润表上的销售收入;像一些应作为视同销售的,这些只体现在申报表上,而不会在利润表的销售收入中反应.如果有其他业务收入,申报销售收入和利润表中的销售收入就会不一致了.

那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你只需要找到多申报的是那一部分,证明你曾经申报过,然后照实说明,其实,增值税申报是允许异常申报的,即你申报的应税额可以小于你的税卡金额,到专管员那里做一个备注就可以了。

喜欢可以的,可以点击头像,关注“柒子菌言税”,谢谢!


柒子菌言税


不合理。没有做错账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

现在每个月申报增值税都得先税盘上报汇总,既然你每个月都能正常完成增值税申报,说明利润表中那部分比增值税报表多的收入是未开票收入,这也是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的申报范围为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包含开票和未开票的收入。你这种情况有点属于偷税漏税,最好是下个月申报的时候把未申报收入也申报了,如果账务处理错误把错账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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